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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2017年工作总结

时间:2018-05-14   来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  责任编辑:fml

  一、讲政治,努力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今年以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共9次组织全体会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以及王乐泉、陈冀平等中国法学会领导的法治文章。

  消法研究会讲政治,始终反对“宪政”、“ 三权分立”、“多党制”、“权大法大”等自由化思潮。中国社会科学院王伟光院长发表《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的文章,我会在一片反对声中召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座谈会,支持王伟光观点。这次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重申:“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就是我国的国体,必须坚定不移地走这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在全党全国人民学习十九大会议精神之际,消法研究会把2017年的年会,主题定为我国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研究,也是紧跟形势,学习贯彻十九大会议精神。

  二、建立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党支部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按照中国法学会党组的要求,建立了党支部,使党的组织领导落实到基层细胞。消法研究会党支部,曹三明任书记,刘俊海任组织委员,陈音江任宣传委员。消法研究会的每一位党员会员,都是研究会党支部的党员。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党支部成立后,9次组织支部党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理论,上报了学习十九大报告精神座谈会简报。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工农商学兵,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秦始皇开创郡县制,中央集权,这是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如今没有共产党的领导,中国非乱不可。在共产党领导下,中国迈进社会主义新时代,走向繁荣富强。

  三、扎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理论研究

  在李国光名誉会长的主持下,经常务副会长曹三明教授的操办,研究会40位专家学者集体撰写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一书,90万字,形成我国当代专家学者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最具代表性的研究成果。今年2月,中国社会出版社以该书“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著” 署名出版发行。

  我会河山会长著作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诠释》,也参加了中国法学会的评选。

  四、紧贴互联网信息时代前沿,进行分享经济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研究

  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9月的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发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今年国家发改委、网信办、工信部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分享经济作为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下涌现的新业态新模式,正在加快驱动资产权属、组织形态、就业模式和消费方式的革新。分享经济在现阶段主要表现为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分散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利用效率的新型经济形态。分享经济强调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相对分离,倡导共享利用、集约发展、灵活创新的先进理念;强调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弹性匹配,实现动态及时、精准高效的供需对接;强调消费使用与生产服务的深度融合,形成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发展模式。分享经济是一个新时代的开始,随着分享经济的深入发展,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行业以分享经济为契机在市场当中掀起众享潮流,分享经济时代对行业的变革已经来临。

  近年来,我国分享经济创新创业活跃,发展迅速,利用“互联网+”,创造众多新业态,化解过剩产能,带动大量就业,显示出巨大发展活力与潜力,已成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更广范围、更深程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但是,分享经济发展也面临着认识不统一、 制度不适应、保障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和挑战。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中的新问题,对此需深入研究,维护消费者权益。

  今年8月,消法研究会联合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技术研究院等专业机构举办第二届中国3•15互联网消费论坛。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和云南省工商、工商联以及消协系统的500余名嘉宾出席论坛会,围绕分享经济中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分享经济时代会出现诸多法律问题,消法研究会三次召开互联网经济与消费者保护法律论坛,探讨我国互联网消费领域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在法律界走在前头。

  五、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的研讨

  我会多位专家多次参加了中国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的研讨,就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利保护等条款,提出具有价值的修改意见,为电子商务法的出台献计献策。

  六、探讨电子商务电商平台的模式

  分享经济的关节点是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要点又是电商平台。社会上电商平台的运行,又多与消费资本化理论相关。著名经济学家陈瑜教授创立消费资本论,我会编发了《消费资本论和创新商业模式》简报,消费资本论与消费的权益保护也是消法研究会关注、研究的一项课题。

  在电商平台的运行中,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区重建基金会搭建电商平台,创出“互联网+”普惠消费养老模式引人注目。其模式通过搭建开放式互联网电商平台,整合保险公司和第三方支付机构,把商家让利转换成养老金进入在保险公司开设的消费者个人专属养老金账户,从而保证养老资金的安全性和个人权益的完整性,开辟出养老金新的渠道和源泉。目前已在全川20余个市(区、县)铺开推广,系统平台已经完成优化升级,并被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列为精准扶贫项目。今年6月,消法研究会编发《中国消法研究会通字(2017)15号》简报,介绍四川泸州的互联网+积分宝消费养老惠民项目。这次年会,我会又邀请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区重建基金会董事长邓文武介绍他们的做法,共同研讨这种电商模式与消费养老的法律问题。

  七、深入研究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精髓,消法研究会矢志不渝地研究惩罚性赔偿,推动它的实施。

  研究会在3•15期间联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主办第六届“中国消费者保护法论坛”,研讨了惩罚性赔偿案例。

  《消法实施条例(草案)》颁布后,消法研究会多次召开会议,对第2条提出不同意见。《消法实施细则报批稿》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后,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征求意见,研究会又召开了第三届3. 15打假论坛,再次进行了研讨,并依法律程序向国务院法制办陈述了意见。日前,尚未见国务院法制办拿出新的草案。

  消法研究会坚决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食药领域打假的司法解释。近日,研究会又发出两期关于二红在食药领域打假获得十倍、三倍惩罚性赔偿的简报。

  八、发布3•15案(事)例

  消法研究会自2006年12月28日成立至今,每一年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15期间,都发布3.15案(事)例,以案说法,弘扬消费维权正能量。

  今年3.15,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发布了10例3•15案(事)例:北京智光特殊教育培训学校培养教育智力残疾学生的事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消费者购买违法橄榄调和油胜诉的案例;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的隐瞒经营者身分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构成欺诈的案件;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审判的王某等生产、销售假药,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审判的“一元买套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江苏省消费者协会针对垄断行业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江苏省镇江市工商局建设“智慧315”维权平台,开启消费维权新模式;福建省南平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以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事迹;中国质量万里行消费投诉平台以“互联网+维权”的创新方式解决消费投诉的事迹;叶光组织消费者购买违法橄榄调和油索赔的事迹。

  九、举办3•15网络晚会

  今年3. 15,消法研究会举办了《诚信中国3•15网络晚会》。北京智光特殊教育培训学校特奥天使艺术团的智力残疾学生表演《中华民族服装展示》,舞蹈《明天更美好》、《小鸡 小鸡》、《我相信》,诗朗诵《我是一只丑小鸭》、《我的好妈妈》,钢琴独奏《梦中的婚礼》;北京爱之声艺术团特技表演《蔬菜吹响打假歌》和演唱《神舟》、《红月亮》、《一剪梅》、《绿旋风》等节目。爱心人士马静等同志向北京智光特殊教育培训学校捐赠用品,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郝庆丰为孩子们捐款5000元。3•15网络晚会现场气氛热烈,十分感人。智力残疾学生的家长激动地说:我的“傻孩子”在社会上时常被瞧不起,今天他头一次手捧奖杯,展示自己,这就增强了人生自信心,对他一生的成长都是个好开端。

  十、与台湾学者交流

  今年,我会与台湾玄奘大学法学院教授赖来焜、台北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春生、台北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文郁等台湾学者进行了学术交流,探讨召开内地与台港澳消费者保护法论坛事宜。

  十一、经费

  2017年的支持经费5万元现已落到对外经贸大学,由苏号朋副秘书长具体负责,尚未使用。

  十二、不足

  2017年,我会虽然多次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但由于会员分散,很难把学习成果落实到每一位会员。

  我会成立了党支部,一些表现优秀的会员申请加入共产党,但发展党员的工作尚未开展,影响吸收新鲜血液。

  十三、2018年工作

  (一)2018年,消法研究会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保持坚定的政治性。

  (二)积极参与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

  (三)消法研究会要站在信息时代前沿,继续研究分享经济、互联网经济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四)捕捉社会上出现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疑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研究,促进有关方面及时解决消费者遇到的这些法律问题。

  (五)明年3.15,发布3.15案(事)例。二红的海参案,经一审、二审、再审、抗诉,现已胜诉。如检察机关同意,该案可将评为3 . 15案例。北京一位消费者的10元“斗地主”游戏费之案件,也被推荐为3.15案例的评选。

  (六)明年要继续举办3•15网络晚会。

  (七)设立3.15学雷锋公益论坛

  我会章程设有3•15论坛,搭建平台,开展各项消法研究活动。在3•15论坛下,我会又分别各种活动,设各类论坛:3•15打假论坛,3•15信用论坛,3•15食品安全论坛,3•15金融消费论坛, 3•15汽车消费论坛,3•15旅游论坛,3•15互联网经济与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论坛。

  我会在3•15汽车消费论坛下,设立了《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3•15汽车消费咨询服务中心》,免费为汽车消费者提供3•15咨询服务。

  今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提出“以德治国”,为贯彻以法治国举德兴邦的方略,消法研究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设立《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3. 15学雷锋公益论坛》。每年3月5日,在毛泽东主席题写“向雷锋同志学习” 的日子,举办全国的3. 15学雷锋公益论坛活动。表彰学雷锋做公益的典型事例,颁发“3. 15学雷锋公益事迹证书。鞍山是雷锋生前工作的地方,鞍山又涌现出当代雷锋郭明义,“帮助别人,快乐自己”,雷锋精神代代传。计划全国首届的3. 15学雷锋公益论坛在鞍山市召开。

  2018年是十九大开局之年,让我们高举十九大旗帜,继往开来,开拓奋进,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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