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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学研究会2017年工作总结

时间:2018-04-25   来源:中国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fml

  2017年,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紧紧围绕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国法学会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果。现就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2017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研究会党建及组织建设情况

  2016年9月,根据有关中央文件和中直工委的要求,中国法学会要求各研究会建立党支部。我会按要求组成并报送了党支部成员名单:常务副会长周立涛(中煤集团总法律顾问)任支部书记,秘书长吴爱红(国家电投总法律顾问)任组织委员,副秘书长陈兴华(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教师)任宣传委员。

  支部成立以来,周立涛书记严格要求支部成员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提高党性修养,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做好各自在研究会担负的工作任务,主要有:

  1.召开会长办公会时套开支部会议,学习文件,汇报思想;

  2.及时传达法学会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通过邮件方式转发全体理事、会员党员组织学习;

  3.统计我会中共党员、民主党派成员的分布情况,掌握研究会理事、会员的相关情况;

  4.根据我会实际情况,建立支部微信群,通过转发有关文件、精神、领导讲话等方式加强党的理论学习;

  5.在本职工作和研究会工作中推进会长与支部书记、秘书长与支部委员一岗双责,落实两学一做,做合格党员;

  6.按照法学会研究部的工作要求,参加并组织十九大报告的有关宣传、学习活动,并积极就本会党支部建设和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上级党委进行反映。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我会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逐步强化党建工作,努力使研究会党支部成为团结能源法学界同仁、推进能源法研究、助力能源法治建设的战斗堡垒。

  二、年会、研讨会、小型论坛等学术活动及成果转化情况

  (一)召开能源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

  为了在“十三五”规划时期助力能源革命进入加速期,完成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重大历史使命,建立健全能源法律体系,助推《能源法》(送审稿)修改工作;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学科建设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能源法学科建设,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一届四次理事会于2017年8月15日至8月18日在北京举行。中国法学会和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能源局等单位的领导及协办单位国家电网公司领导莅临会议指导。各大能源企业法律顾问、行业协会法律部门负责人及来自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实务部门中从事能源法研究的专家、学者120余人出席会议。中国法学会王其江副会长作了重要讲话,我会会长石少华、国家电网公司代表刘春瑞和先后致辞,与会人员围绕会议主题,开展交流研讨,共商能源法立改废研究与能源法学科建设之大计。此次年会的主题涵盖了能源革命、能源法“立改废”与能源法治;能源体制改革与法律抉择;电力体制改革与电力法制;能源法学科建设等。会议收到论文60多篇,有50余位与会代表通过大会主旨发言、大会交流发言、圆桌讨论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和互动交流。这是一次从事能源法研究的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相聚交流的大会,会议取得了积极成果。

  (二)召开能源企业法务专题会议

  2017年7月27日我会在京召开了能源企业法务专题会议,围绕能源企业法务相关问题展开讨论,听取意见建议,探求能源企业、律所与研究会的多方交流合作。会议由石少华会长主持,常务副会长周立涛、副会长李朝晖、副会长陈臻、秘书长吴爱红及常务理事张利宾、常务理事张云涛、副秘书长张晓京、陈兴华、张小平等参会。当前能源企业面临着许多纷繁复杂的法律问题,存在着众多的法律冲突与权益纠纷等,需要业内人士进一步探索与解决,进而推动能源法研究的“产学研政律”的有机结合。围绕能源企业企业法务这一专题,能源法研究会与能源企业代表进行了相关的交流,期望能源法研究会与能源企业携手合作,进一步解决能源企业的实际问题。

  (三)举办第二届全国“绿能杯”法学研究生暑期调研竞赛

  2016年8-11月第一届“绿能杯”高校法学研究生暑期调研竞赛成功举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力,得到了不少法律同仁的认可。该项竞赛是法学专业在研究生实践教学领域进行的“产、学、研”合作创新性探索,旨在推进企业与高校的深度交流,有助于促进能源法学科建设的快速发展。2017年7月7日,由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主办、北方工业大学承办、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协办的第二届全国“绿能”杯高校法学研究生暑期调研竞赛启动仪式暨赛前培训在北方工业大学隆重举行。常务副会长、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周立涛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信息研究院(煤炭信息研究院)法律研究所副所长代海军,就煤炭、煤炭行业以及煤炭法律政策等内容做了精彩的专业培训,与参赛高校师生们展开了热烈交流。

  在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为整个“十三五”时期经济工作的主线。煤炭领域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我们加快推进技术升级,促进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业的发展。第二届“绿能”杯的主题是“煤炭清洁化利用的法律保障”,旨在探索煤炭绿色化发展的法律路径,培养高校法学研究生调查研究和实践能力。今年共有中央财经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安徽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及北方工业大学共十所高校组队参加此次竞赛。启动仪式结束后,南开大学、中央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赴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延安禾草沟煤矿和陕西煤炭交易市场调研;河北大学、山西财经大学、西南科技大学赴中煤平朔集团调研;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和北京理工大学赴大屯煤电集团调研;北方工业大学和安徽大学赴安徽淮南平纡发电厂与淮南市环保局调研。我会在11月份组织了专家评审、公布评奖成绩,向获奖师生颁发了证书。

  (四)举办第四届中国能源企业法务论坛

  为了促进研究会所属成员单位法务人员的密切交流,研讨当前形势下能源企业法务面临的新问题,我会于2017年10月13日在徐州举行了第四届中国能源企业法务论坛。论坛由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承办。本届论坛以“交流、探索、成长”为主题,邀请了各类大型能源企业法务负责人、能源企业下属具体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经验交流与分享,探讨能源企业法务工作如何进一步上台阶。论坛的主要议题包括:1.企业法务如何在政策解读、决策咨询、战略制订、立法参与中发挥更大的价值和作用?2.企业法务在国资委推行的企业法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制度中,可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3.如何设计与定位企业法务的成长路径?4.在能源这个相对封闭的领域,法务人员能否与业务相结合,并成为行业领域的专家?

  论坛由副会长陈臻主持,石少华会长致辞,来自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世泽律师事务所、北京一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及中央财经大学等数十家能源企业、律所、高校的实务界和理论界人士齐聚一堂,集思广益,针对当下能源企业法务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提出了对策建议。此次论坛是按照我会2017年度工作安排、重点工作由能源法学科建设转向能源革命形势下的能源企业法务建设的背景下组织举办的一次重要学术活动。

  (五)支持地方相关法学社团的能源法学术活动

  为进一步推动四川省能源法学研究和能源法治建设,四川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于2017年9月23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以“能源现代化的法治保障”为主题举行四川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我会会员王浩博士后全程筹备会议,当选为常务理事,并增选为副秘书长。

  现阶段,我国能源领域面临诸多严峻挑战,整个能源行业正在经历着结构转型和体制变革。2017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其核心内涵是“推动能源供消革命、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整体协同发展,全面深化国企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重点领域改革、深度融入国家战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山西”。11月山西省委、省政府印发《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意见行动计划》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拟定具体措施。如何健全完整配套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促进能源行业发展改革政策法治化建设,亟待理论界和实务界同仁研讨交流。为贯彻十九大会议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开展能源法治研究工作,山西省法学会环境资源和我会联合北京大学法学院能源法律政策研究基地等单位于2017年12月中旬在山西财经大学召开圆桌开放学术研讨活动同时召开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并取得圆满成功。我会理事郗伟明教授和常务理事张利宾律师主持、参与了会议筹办工作,肖国兴副会长、李显冬常务理事、张小平副秘书长参加会议并发表精彩演讲。

  (六)举办、支持参与相关能源法学术会议、活动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研究院于2017年12月9日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举办第五届中国能源战略与法律论坛,本次论坛以能源新业态与法律制度创新为主题,由我会副会长肖国兴教授牵头举办(已连续五年举办),叶荣泗名誉会长、吴钟瑚顾问、胡德胜常务理事、田其云常务理事、岳文辉常务理事、唐明毅常务理事、于扬曜常务理事、陈兴华副秘书长、葛炬理事、赵绘宇理事、董溯战理事等会领导、理事和会员多人参加了此次论坛。

  我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张利宾2017年11月8日牵头举办了“能源行业监管与公众参与”专题研讨会。此次研讨会主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探讨了能源行业转型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以及公众参与制度在平衡不同社会群体环境权益的重要性。以美国和国际组织在公众参与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为参考,会议通过对中美邻避困境的对比,反思中国环境能源领域公众参与制度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如何能够通过制度的完善与创新,使中国能源产业在转型过程中,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宋燕妮常务理事、李显冬常务理事、郄伟明理事、陈兴华副秘书长等多名理事、会员参会。

  三、开展法治实践情况

  2017年3月27日,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在北京组织专家,对国家能源局委托我会的两个课题报告进行评审验收:《立法研究》课题报告与《国家能源局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课题报告。会议由石少华会长主持,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魏青山处长和刘至申副调研员出席。在评审会议期间,分别由周凤翱副会长和陈兴华副秘书长对两个课题报告进行了简要的阐述,与会专家审阅了报告文本,听取了项目组的汇报,并对报告中的个别问题提出质询并紧紧围绕课题报告的核心重点内容进行讨论与发言。吴钟瑚、肖国兴、王斐民、唐敏和刘进五位评审专家对报告分别进行了精彩点评,并提出中肯、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2017年4-6月我会石少华会长受国务院安委办委托,先后赴冀、鲁、浙、桂、甘、新六省区和新疆建设兵团,宣讲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7年11月30日,石少华会长、郭进平副会长、刘辉常务理事参加了国家能源局召开的《石油天然气立法研究》中期成果评审会。

  我会常务理事、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胡德胜主编的《能源法学》教材,汇集龚向前、张冰、吕江、陈兴华等多名理事、会员参与编写和讨论,2017年6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并列入了博雅系列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胡德胜教授还参加了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立法专家咨询会。胡德胜教授作为第一作者2013年发表于国际权威期刊“Energy Policy”(SSCI期刊)上的合著论文“Opportunity, Challenges and Policy Choices for China on the Development of Shale Gas”(中国发展页岩气的机遇、挑战与政策选择),2017年3月荣获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发的陕西省第十三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二等奖。

  2017年2月23日至2月24日,我会会员王浩博士后受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国土资源部资源战略研究重点实验室邀请参加了全球自然资源治理和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国际比较研究学术研讨会,并做了题为“我国油气行业政府监管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的报告。

  2017年11月23日,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卫生研究中心邀请,我会副秘书长陈兴华博士对合法性审查报告》提供专家咨询意见。2017年12月7日,副秘书长陈兴华博士应国土资源部经济研究院邀请,对《矿产资源法》修改以及配套国务院240/241/242号令修改提供专家咨询意见。2017年7月18日,应国家能源局安全监管司邀请,副秘书长陈兴华博士受研究会委派,对《后评估报告》进行专家评审,担任专家组组长。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战略构想需要,我会常务理事赵建军作为发起人,牵头朝阳区盟员自愿发起“一带一路”建言小组,为“一带一路”建言献策,我会会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陈熹教授担任顾问。于2017年7月22日参与北京市朝阳盟员一带一路建言小组第一次会议。经中共朝阳区委统战部组织推荐,盟区委报送的盟员我会常务理事赵建军《关于一带一路海外投资保险立法的建议》被中共中央办公厅采用。

  四、对外交流情况

  我会高度重视对外交流,连续三届举办海峡两岸能源经济与能源法学术交流会,目前正在积极进行联络协调,筹办第四届学术交流会。由我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委员张利宾律师介绍,香港中文大學教授Anatole BOUTE与石少华会长进行了会谈,就双方合作事项达成了初步的意向。另,经国内法学界同仁介绍,有加拿大、挪威等国家和地区的高校表达了愿意与我会建立联系、就能源法研究开展交流合作的意向,目前正在接洽过程中。我会理事和会员一年来开展了多项对外交流活动:

  我会任华副会长2017年12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出席了中国法学会-中国东盟法学家交流会,此次交流会主题为“深化法治交流合作,共建共享‘一带一路’”。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出席开幕式并致辞。王会长指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为中国与东盟国家法学法律界创造了广阔舞台。要更好发挥中国—东盟法学家联谊会和法律论坛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法治合作,增进法治共识,完善机制建设,推动中国—东盟法治交往迈上新台阶。

  2017年8月24日下午,我会常务理事张利宾律师牵头举办了“美国电网和天然气管道业的新发展以及对中国能源改革的启示国际研讨会”。此次会议邀请美国公用设施监管协会(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gulatory Utility Commissioners,“NARUC”)代表团发表专题主旨演讲,对话中国行业专家;旨在通过围绕美国电网及天然气管道业发展动向及监管经验的研讨,为深化两国专家层面的了解与交流提供契机,并为中国相关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提供思路参考。本次研讨会吸引了包括来自政府部门、能源企业、研究机构、裁判机关等单位在内的130余名专业人士参与。

  2017年3月28日,我会会员王浩博士后应邀出席由浙江大学海洋学院和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共同承办、大连海洋大学法学院(海警学院)协办的第25届太平洋海洋科学技术大会,并在论坛上做了“The theory of building the Marine oil and gas regulation system”的英文报告。

  应外交部高级外交官创新实践委员会邀请,赵建军常务理事做了《国有企业身份是否妨碍ICSID投资仲裁——以北京城建诉也门政府案为例》讲座。外交部机关党委(国外局)刘彦涛公使出席,外交部机关党委金春雷主持,十五位中国驻外使馆参赞级高级外交官参加。从实施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中国投资者角度出发,赵建军律师对外交部、商务部等外事部门提出了六点建议:调整投资条约及外资法体系;为海外投资提供各种便利和配套支持;强化国有企业海外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杜绝国际投资中存在的贿赂等各种腐败或不法行为;加强中小海外投资者依法经营和法律保护意识;重视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及争端预防政策的替代作用;制订并推广《海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指南》。

  五、2016年度研究会支持经费使用情况

  我会在经费使用中严格遵守中国法学会有关支持经费使用规定和能源法研究会报销管理办法。在活动组织安排中充分发挥研究会各副会长、常务理事的积极性,鼓励由各能源行业企业的副会长或常务理事分别承办学术活动,力争活动和研究课题实现适度多元。在费用使用中做到公开透明、程序合规,年度支持经费的使用计划坚持按照规定,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支持经费在执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时,经理事会会议通过;年度支持经费的使用情况,在理事会或年会上作为工作报告的内容之一,另按要求及时上报法学会研究部。2016年底,法学会拨付我会的2016年度支持经费共计15万元,在2016-2017年期间,我会现已使用支持经费10.39万元,包括:《中国能源法研究报告2015》图书印制费30000元;中国能源法学研究项目课题费20000元;《中国能源法研究报告2016》图书印制费40000元(该笔费用正在审批中);2017年10月13日举办能源企业法律实务论坛及交流会议,通过能源行业企业、高校院所和能源专家对能源企业法务问题进行务实交流、研讨,提出破解对策方案,提升能源企业法律实务工作水平,费用13852元(该笔费用正在审批中)。

  六、研究会会长的履职情况

  我会会长石少华原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巡视员,现任中国法学会理事、国务院安委会专家咨询委专家、国家安全生产专家和中国矿业大学教授。自1985年以来在原煤炭工业部、能源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长期从事政府法制工作,是我国第一代政府法制工作者。作为主要执笔人,先后主持起草并已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十余部法律、行政法规。撰写发表了《能源法规释义》、《煤炭法概要》、《安全生产法条款解析》、《安全生产法治总论》和《安全法学》等10部法律专著及文章约300余万字。曾主持了能源法律体系框架的课题研究,参与了《能源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的制定工作。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司法部、中央电视台提名为2014年度中国法治人物。

  石少华于2014年8月当选为我会会长。在担任会长期间,石少华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与党中央、法学会党组保持高度一致,领导我会坚决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中国法学会一系列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在我会研究方向上,石少华坚持服务于国家能源立法工作大局、服务于能源法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服务于能源企业法律实务的宗旨,在工作安排部署上能够把握全局、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注意发挥我会“产学研政律”的特色优势。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石少华能够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以身作则,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法学会有关规定。在工作作风上,石少华坚持民众集中制,能够集思广益,团结带领领导班子和广大会员完成各项工作,在组织领导研究会的各项重大工作活动中亲历亲为,尽职履责。

  七、2017年工作存在的不足、困难和对法学会的建议

  (一)学术研究上还需要继续纵深发展

  能源法是一门新兴的交叉性学科,涉及经济法、行政法、环境法、民法等多个法学部门。能源法研究会自成立以来,长期致力于能源法的研究和交流。随着2006-2008年国家对能源法起草工作的重视,能源法迎来了发展机遇,一大批能源法学者和能源法研究成果逐渐涌现。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其他法学学科相比,能源法的研究还处于较低水平,还有很多重大理论和实务问题没有取得突破。研究会在组织召开年会、专题研讨会等工作中都将如何推进学术研究作为重要指导原则,积极筹划如何汇集学界同仁之力攻克理论难题,推动能源法学研究向纵深发展。

  (二)组织机构上还需要想办法克服困难

  研究会没有依托一个实体单位,而是依靠自主力量办会。这就需要一批有奉献精神的专、兼职人员投入其中。多年来,研究会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经验,积累了人才,今后还需要引入更多有志者加入进来,探寻更加高效的体制机制,为广大会员服好务,搭建好平台,多做实事。

  (三)学术成果上还需要更多积累

  学术成果有多种表现形式,比如优秀论文评奖、培养能源法中青年学者、学术研究成果转化等。研究会今后要在这方面做更多尝试,多向其他成熟研究会学习,发挥全体会员、理事的能量,多出成果。

  (四)对外交流上还需要拓展机会

  现有的海峡两岸能源法学术交流论坛是研究会经过几年精心培育形成的一个成熟机制。研究会还要进一步拓展其他方面的国际合作交流途径,如与港澳台、东南亚,以至欧美等国的能源法研究交流。

  (五)对法学会的建议

  近年来,法学会对我会各项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能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能源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源法有着极大的研究空间和潜力,建议法学会在课题研究、工作安排上给予我会更多支持和指导。

  八、2018年工作设想及改进计划

  (一)能源企业法律实务研究上要有新突破

  过去两年,研究会的主要工作是服务、配合国家能源立法工作;2018年工作重点是推进能源企业法律实务建设,围绕能源改革和能源企业中存在的突出、重大热点难点法律问题开展研究,切实为能源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初步设想,研究会与企业、律所可以共同开展的工作或活动有:

  1.在支持行业立法和能源企业转型发展上有新突破

  今年能源行业发展面临转型、创新的机遇和压力,“三去一降一补”的任务也比较重,电力体制改革推进速度加快。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要更加主动、积极服务于行业立法和企业转型发展。开展能源技术创新中的法律服务、能源企业走出去中的法律服务、能源体制机制改革中的法律服务、化解过剩产能中的法律服务等专题研讨,探索新领域、新商业模式中的法律规则,为能源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要发挥煤、电、油气、核各专委会的作用,通过专委会组织或常务理事、理事个人等多种方式,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立法及咨询活动,评估能源领域法律法规政策的效果,为政府提出优化能源政策、法律法规的建议。

  2.升级改进能源企业法务高峰论坛

  “能源企业法务高峰论坛”在能源企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为进一步促进能源企业法律实务的研究、为能源企业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今年将对该论坛进行全新升级、改进,由研究会会员单位轮流承办、引入其他合作方,深化论坛议题,注重围绕企业法律实务中的实际案例展开研讨,增加实效。

  (二)继续深化能源法学科体系建设

  加强能源法学科体系建设,是培养能源法专业研究人才的重要措施,是提升能源法理论和实务研究水平、扩大影响力、确保能源法研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研究会筹建设立八个专委会,有了较好的组织基础。今后要按照《能源法学科建设纲要》,强化学科建设这一主题和平台,围绕建立完善学科体系、提高学科主体意识、增强学科影响力的思路,开展工作。2018年我会要深化开展能源法学科体系建设的系列活动,初步设想是:

  1.举办能源法学科体系建设研讨会

  研讨会的主题是“新形势下的我国能源法学科体系建设”。分专题是:(1)建设能源法学科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能源法学的研究对象;(4)能源法学的研究方法;(5)能源法学的学科内容;(6)能源法学的课程设置;(7)能源法学的教学队伍建设;(8)能源法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等等。届时将邀请教育主管部门、法学会、用人单位和高校代表,探讨将能源法在国家学科设置体系中升级为法学二级学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讲研讨结果呈报教育主管部门,为能源法学科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注入新的活力。该研讨会由学科委会同学术委,研究并提出研讨会的具体时间、地点、研讨内容、参会人员及会务安排等项工作的筹备方案。

  2.继续筹划拟定《能源法教学能力建设支持计划》

  通过争取配套资金支持在部分高校中进行能源法教学推广、能力建设和教学改革,培养能源法教学科研的师资队伍。条件具备时,可选定、确立以一所高等院校作为依托、相关高等院校参与的能源法学科研究基地,开展能源法学科基础研究的试点,充分调动中央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方工业大学以及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的能源法专业学术资源,激发能源法学者共同推进能源法学科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三)组织编写《能源法总论》

  组织编写有中国特色的《能源法总论》,既是能源法研究的需要,也是深化能源法学科建设的举措。我会将举全会之力,精心组织、精心安排,组织相关能源法研究学者、能源法律实务专家,组织编写具有鲜明政治性、学术理论性和实践实务性特色的《能源法总论》,作为能源法律理论研究、能源法教学培训、能源法律实务支撑的范本、教材和专著,凝聚当前我国能源法研究的最新成果,为能源立法、学术学科建设和能源企业法务提供法理支撑。

  (四)举办能源法前沿系列专题讲座

  2018年拟在北京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院校举办系列专题讲座,聘请国内著名的能源法专家、学者和能源法实务专家,围绕着我国能源立法现状与展望、能源法律体系构建、能源法律实务、能源法学科建设构想、中外能源法比较借鉴、能源法律纠纷处理和实务案例分析等专题进行讲授,传播能源及能源法基础知识,提出能源法学科体系建设构想,阐述交流各种能源法学术、实务观点,激发高校学者和学生对能源法研究的兴趣和热情,培育和储备未来能源法研究的学术研究后备人才队伍。

  (五)举办第三届“绿能杯”法学研究生暑期调研竞赛

  2016年7月举办的首届“绿能杯”法学研究生暑期调研竞赛,得到了参与各方的一致好评。法学会研究部、参赛高校和协办企业均认为,这类活动能够很好地发挥能源法研究会的平台优势、达到多方共赢。第二届“绿能杯”法学研究生暑期调研竞赛已经如期启动,由煤炭企业提供协助,参赛高校增加到十家,调研工作已全部完成,已进入撰写调研报告阶段。2018年将继续举办第三届竞赛,拟以光伏或风电为主题,邀请相关企业予以协助。

  同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以“绿能杯”暑期调研活动为基础,继续研究筹划建立“绿能杯”全国能源法暑期夏令营。通过暑期夏令营扩大能源法在学生群体中的影响,培养有志于能源法研究的优质生源。探索以“绿能杯”模式为基础,以能源法研究会网站为平台,协调能源企业的支持措施,建立“全国能源法学生暑期实训计划”,鼓励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参加能源法实地调研,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六)在课题申报和研究上有新突破

  要继续申请法学会和能源局委托的课题。研究会按照能源局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法律法规后评估项目报告,完成课题结题,争取今后能够获得能源局更多的委托课题,充分发挥我会能源法智囊团的作用。法学会计划在“能源法治”总题目之下继续委托《能源法治之能源监督管理体制研究》的系列课题。我们将积极争取承担上述课题的同时,将继续配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做好《能源法(送审稿)》的修改工作。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希望法学会、能源局在课题研究工作上进一步支持和锻炼我会的研究团队、提升我会的研究能力。通过法学会、能源主管部门等渠道,将课题报告、年度能源法研究报告、专题会报告、国外能源法研究信息等通过内情参考等方式上报国家有关部门,以作为立法和决策的支持、参考。

  (七)举办2018年年会

  2018年年会拟于8月中旬在北京召开,年会主题初步定为《能源革命新形势下的能源企业法律实务建设》,尚在筹备。本次年会将总结以往年会经验,借鉴其他研究会年会的办会经验,对会议议程进行科学设计,对会务工作进行合理改进,力争取得更好地学术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八)进一步完善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机制

  强化研究会的专业研究机构建设,加强专业化分工和力量,是研究后今后发展壮大的重要组织保障。下一步的主要工作要求是:八个专委会要进一步健全组织和研究体系,加强人才吸引和人才培养,召开小型专题研讨会,积小胜为大胜,积累学术成果。学术、学科、立法、法律实务四个专委会相对是比较综合的平台,煤、电、油、核是比较专业的平台,要既有分工,又有协同,形成信息共享、资源公用、联动互促的机制。要充分借助法学会的支持,加强与其他专业法律研究会的合作,提升我们研究水平、拓展研究视野、拓展研究深度。加强能源法青年研究团队建设。可以通过聘请兼职研究员的形式,吸引更多青年能源法学者称为研究会的储备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课题研究。探索举办“青年论坛”、“青年沙龙”等,提供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平台和机制培养年轻的研究力量。

  (九)加强能源法研究会网站和公众号建设

  目前我会官网已充实完善了能源法律法规库、能源法相关著作荐读、能源法相关学术文章库、能源法研究机构动态等栏目。根据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研究会网站的有关工作布置,网站将逐步由法学会托管,在形式和内容方面也将陆续会有统一的规范要求。我会将在法学会管理下,进一步做好网站和公众号平台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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