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1-09 来源: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 责任编辑:admin
10月26—28日,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2012年年会在南京国际会议中心成功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民一庭庭长杜万华,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林中梁等领导和专家学者近300人参加了会议。代表提交年会论文136篇。会议围绕年会主题“新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适用”展开了热烈深入的探讨,通过了增补常务理事和理事的决定,宣布了第三届全国青年民事诉讼法学优秀成果奖评审结果,总结了前一年度研究会的各项工作,并对2013年的工作作了部署。
26日晚上,常务理事会议在会长张卫平教授的主持下,就本次年会的议程安排作了说明,特别是对第三届全国中青年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分结果作了通报,并集体确定了一二三等奖名单。
27日上午9:00,在常务副会长李浩教授的主持下,本次年会拉开了序幕。按照研究会专设的一项特别议程,全体与会代表首先起立默哀,表达对今年逝去的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江伟教授、杨荣馨教授和资深副会长谭兵教授的深切缅怀,感恩他们过去数十年来对于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民事诉讼立法发展、法学人才培养上做出的卓越贡献。
在开幕嘉宾致辞中,南京市人大副主任、市法学会会长杨植同志发表了热情洋溢的欢迎致辞。研究会会长张卫平教授代表研究会发表了真诚感人的答谢辞。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同志在讲话中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准备和落实民事诉讼法实施的有关情况,分享了他对民事司法深刻体会立法精神、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以及不断强化程序意识、切实加强诉权保障的认识,同时特别期望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视角更贴近民事审判实践。中国法学会秘书长林中梁同志在讲话中高度评价了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所属的53家研究会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以及在全国日渐提升的学术影响力,并表示相信研究会必将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赢得更为美好的未来。
接着,在副会长潘剑锋教授的主持下,李浩教授就研究会作2011—2012年度工作报告,从研究会“组织了八次全国性的研讨会为民事诉讼法修改献计献策,学术影响力不断扩展和提升、出版研究会会刊、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研究成果取得喜人成绩,研究会队伍不断壮大、增补常务理事和理事,组织中青年民事诉讼法学成果评奖、改革完善评奖程序,扩大国际或区域性的学术交流”等方面总结汇报了研究会在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在大会主旨报告阶段,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正局级巡视员扈纪华同志在主旨报告中指出,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共有六十条的修改,涉及民事诉讼法的各编章,是继07年后一次较大的修改,并就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几个重点问题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和小额诉讼、公益诉讼制度的增加,立案程序、审前准备程序、证据制度和第二审程序的完善,以及检察监督的强化等问题进行了立法文意上的解读和释明。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厅副厅长郑新俭同志谈到,即将实施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强化了检察监督,扩展了检察范围,优化了检察手段,对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令其感到检察机关所承担的更大的职责、更重的使命。同时郑厅长向代表们介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实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专门部署,并围绕“三个问题和四个并重”阐释了他对检察机关依法实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权的深刻认识。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院长衡阳同志通过对南京鼓楼区和玄武区两个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情况和具体数据的对比分析,与代表们分享了来自南京基层法院试点小额诉讼的实践经验,并提出了“小额诉讼应限定为金钱给付案件、小额诉讼程序的启动应当具有强制性、审理程序应当更为高效便捷,并应注重小额诉讼的配套制度建设”等重要建议。三位报告人分别来自最高立法机关、检察机关和基层审判机关,从不同视角作了精彩的主旨发言,在主持人潘剑锋教授幽默而富有激情的推进下,活跃了大会的气氛,为分组专题研讨营造了热烈而郑重的学术氛围。
上午最后一个时段,副会长汤维建教授主持通报了第三届全国青年民事诉讼法学优秀成果评奖情况和结果,主持选举通过了研究会常务理事和理事增补名单。2012年7月22日,研究会秘书处发布了《第三届中青年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办法》。9月15日申报截止之前,研究会秘书处共收到申请54份。常务理事会于10月26日在经过8月5日抽签选定的7位评委(会长张卫平教授,副会长潘剑锋教授、赵 钢教授、刘荣军教授、蔡 虹教授,常务理事王亚新教授、陈 刚教授)分别打分的基础上进行了集中评审,最终确定著作类和论文类获奖名单。西南政法大学包冰峰副教授获著作类一等奖,湘潭大学法学院廖永安教授获论文类一等奖。会议还通过了常务理事会于2011年12月17日选举增补的常务理事(15人)、理事(105人)候选人名单。增补后的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为260人,其中常务理事会(含会长、副会长、秘书长)50人。
27日下午到28日上午第一阶段为分组讨论阶段。为了保证代表们参与研讨的广泛性,同时也为保证研讨的主题更具覆盖面,会议共分为“总论与审判程序,法院调解与非讼程序,证据制度与检察监督,以及公益诉讼、恶意诉讼、小额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等4个大组合计16个单元,在专题设置上涵盖了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修改部分的方方面面,从各组各单元的主持人、报告人、评论人设置上看,除了自由发言之外,共有80人获得了大会秘书处根据年会论文投稿情况事先确定的发言机会。尤其是,研究会的会长、副会长们以及常务理事等学术骨干齐齐上阵,组织带动各位报告人和评论人与各位参会代表积极互动,将各个主题下的学术探讨推向深入。很多代表在发言中既对诚信原则、公益诉讼、小额诉讼、恶意诉讼等规范制定的破冰之旅和检察监督的强化以及立案程序、审前准备程序、证据制度和第二审程序等方面规定的完善感到欣慰,又对诸多制度由于过于简约而在实施中可能要带来的问题表达了忧虑。
28日上午第二个阶段,大会在副会长张晋红教授的主持下,听取各组的汇报发言。王福华、唐力、翁晓斌、陈爱武四位教授,全程认真参加各组讨论,并运用其深厚的学术功力认真提炼高度概况各组讨论的主要观点和情况,使与会代表即时分享了其他各组讨论的主要学术观点和思想碰撞,把年会推向高潮。
28日上午11:20,大会在副会长刘荣军教授的主持下,举行了闭幕式。常务理事傅郁林教授介绍了其赴莫斯科参加国际诉讼法学协会2012 年年会的有关资讯和感受,并建议中青年学者积极努力参加国际民事诉讼法学交流的平台,加强与世界同行的学术联系。研究会秘书长暨本届年会秘书长李仕春教授就第三届全国中青年民事诉讼法学优秀成果奖的评审过程和后续安排、研究会官网——“中国民事程序法律网”的建设以及年会的筹备工作作了介绍和汇报。
随后,副会长蔡彦敏教授作了本次年会的总结发言,并代表研究会特别感谢本次年会的承办单位。此次年会得以在六朝古都南京最富盛名的中山陵景区国际会议大酒店顺利召开,与会的全体代表得以在优雅舒适的环境和服务中投入于年会主题的研讨和交流,归功于此次年会承办单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由副院长姚志坚同志率领的南京中院法官团队和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李浩领导的南师大团队真诚、细致、周到的工作和奉献。南京中院胡道才院长全程参与、全程听会,让全体与会代表非常感动。此次会议规模之大,接待服务水准之高,会议准备之周到,会议资料之精美,都创了历史新高。全体代表对承办单位致以热烈的掌声表示感谢。
闭幕式的最后,副会长赵钢教授代表常务理事会宣布了2013年工作计划。在下一年度,研究会将深入开展新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的研讨活动,积极配合两高的司法解释起草活动,将举全会之力编写中国民事诉讼法评释全书(多卷本),进一步办好会刊、官网,进一步拓宽对外学术交流平台,等等。
至此,本次年会取得圆满成功。在张卫平教授为会长的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本次年会还开启了不设主席台以体现学术性、不印制纸质年会论文集以体现环保性等一系列新做法,收到了良好的成效。同时,民诉研究会所创设的会议分组分单元并事先确定发言角色的做法由于极大地激发了会议代表的参与性、代表发言的针对性和效率性,受到了一致的肯定。可以说,本次年会既强调了年会的规范化、程式化,又大胆创新,是一次充满理性和激情的大会,是一次学术和情谊相互交辉的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