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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胜同志在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十六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

时间:2012-07-24   来源: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  责任编辑:admin

尊敬的周副会长、刘会长,各位专家、各位来宾:
  早上好!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十六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今天在厦门召开,能出席这个会议,我感到非常高兴和荣幸。我谨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对此次会议的召开表示衷心的祝贺。
  财政税收在国家的经济方面有着特殊的意义,承担着特殊的职能。财税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税收法律的完备程度直接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水平。加紧财税立法,实现财税民主和财税法治,既是完善我国财政税收公共体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更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理念,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与财税制度不同,财税法要研究的是与财税相关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更多的是要研究我们国家法律所要调整的财税法律关系。财税法既要调整国家与企业、国家与地方、企业与企业的关系,也要调整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财政权限划分关系。这些关系的调整极其复杂,需要各方面尤其是理论界提出及时的、体现财政法律关系内在要求且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建议,为我国财税法治建设献计献策。
  近年来,我国的财税法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最近全国人大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制定了《车船税法》等,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作为承担财税法律审议的具体工作部门,长期以来受到了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以及到会专家的大力支持,在此,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目前我国的财税法律体制还未完善,财税法治建设仍然任重道远,相信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的成立必将促进中国财税法律的繁荣,必将对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做出贡献。在此,我衷心祝贺“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的成立,再次祝愿“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十六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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