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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3-08-09   来源:人事部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发[2013]4号)精神和中央要求,在中国法学会机关、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解决“四风”问题。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党组领导班子、局级领导班子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切入点,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工作中、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作风保证。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要贯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目的。“照镜子”就是以党章为镜,对照党的纪律、群众期盼、先进典型,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在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上摆问题、找差距、明方向;“正衣冠”就是在照镜子的基础上,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勇于正视缺点和不足,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敢于触及思想、正视矛盾和问题,从自己做起,从现在改起,端正行为,自觉把党性修养正一正、把党员义务理一理、把党纪国法紧一紧,保持共产党人良好形象;“洗洗澡”就是以整风的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清洗思想和行为上的灰尘,既要解决实际问题,更要解决思想问题,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治治病”就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区别情况、对症下药,对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进行查处,对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二、目标要求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中国法学会全体党员中开展,重点抓好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主要任务是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解决突出问题,保持清廉本色,使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把作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凝聚起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
  要紧密结合中国法学会在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为法治中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推动研究会活动和地方法学会建设、培养优秀法学法律人才等方面的职责定位,认真查找在工作中存在的“四风”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强化群众观念,把心思用在干事创业上,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使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以良好的作风带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通过学习教育和实践,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倾听他们的呼声,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维护广大会员的权益,真正把法学会办成法学、法律工作者之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积极为地方法学会、研究会服务,切实提高服务本领和服务水平;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各项纪律规定,主动接受监督,自觉净化朋友圈、社交圈,带头约束自己的行为,坚决反对一切消极腐败现象。
  (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认真查摆和整改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与法学界、法律界联系不够广泛、深入,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桥梁纽带作用不够充分的问题,要进一步密切与法学、法律界以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联系,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不断增强法学会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战斗力;针对党员干部精神懈怠、进取心和奉献精神不强,工作标准不高,满足于现状,对工作消极应付、拈轻怕重、推诿扯皮,纪律松散等问题,全面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增强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学习,勤政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最佳精神状态,彻底改变“软、懒、散”现象,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过硬干部队伍;针对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不强,机关内部缺乏沟通、协调,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中存在不团结、不协调等问题,大力强化合作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加强机关部室之间、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的相互沟通、协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着力解决力量分散、合力不强、执行力弱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法学会机关的整体作战能力;针对脱离实际、不接地气、作风漂浮,不注重深入调查研究,抓工作对实际效果考虑不够等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抓工作,办活动,都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在落实上下功夫,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针对机关化、行政化倾向,要注意把握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的特点,积极探索群团工作规律和学术团体运行方式,注重与法学家交朋友,努力把服务与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防止高高在上、摆架子、搞特权的官僚主义作风。
  (三)牢牢把握基本原则。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道德品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公仆意识,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坚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揭短亮丑,敢于直面问题,敢于纠正错误,真正让党员、干部思想受到教育、作风得到改进、行为更加规范。坚持开门搞活动,请群众参与,让群众评判,受群众监督,努力在解决作风不实、不正和行为不廉上取得实效,在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取得实效。坚持分类指导,针对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的不同情况,找准各自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适合各自特点的目标要求和办法措施。坚持领导带头,上级带下级,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带一般干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方法步骤
  中国法学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2013年8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主要抓好三个环节: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重点抓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1.召开党员干部大会。8月初,召开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大会,对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再动员再部署。
  2.确定学习内容。原原本本通读中央指定篇目,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章和党的十八大报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等学习材料。各支部可结合实际,确定重点篇目进行精读。
  3.开展党课教育。通过集中授课、邀请专家学者做辅导报告、观看影视专题片、自主学习等形式开展好党课教育,丰富党课教育形式,提高学习成效。
  4.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围绕重点专题召开若干次集体学习,突出解决认识问题,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动机关掀起学习热潮。
  5.支部学习。机关和事业单位各支部按照每周集中学习不少于半天的要求,采取个人自学、专题辅导和集中讨论等多种形式,确保党员干部人人参加学习、人人得到提高。
  6.学习交流。组织党员、干部在广泛学习、撰写心得体会的基础上进行学习交流,适时组织学习体会交流活动,进一步活跃机关学习教育氛围。通过学习交流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群众路线观念,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
  7.广泛听取意见。通过设置意见箱、个别访谈、会议座谈、调查问卷等方式,广开渠道征求意见,准确掌握地方法学会、研究会、机关和事业单位广大干部群众的主要期盼,摸清党员、干部在为民务实清廉以及“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按照中央提出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结合中国法学会自身工作实际,重点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通过对照党章、对照廉政准则、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对照群众意见建议、对照先进典型, 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相互帮等方法,认真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梳理意见。民主生活会前,将前期准备阶段和第一环节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原汁原味地反馈,作为党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对照检查的主要依据。
  2.交心谈心。深入开展交心谈心,党组以及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开展互相谈心。谈心要敞开心扉、坦诚相见,多做自我批评,实事求是指出问题,善意提出意见建议,努力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民主生活会之前。
  3.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学会党组班子及其成员,机关各部室、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司、局级干部,都要对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查摆问题,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紧扣主题,开门见山,突出重点,既联系工作实际,又触及思想灵魂,正视矛盾和问题,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认真思考、正面回应干部群众所提意见,提出实实在在、明确具体、具有操作性的整改措施。机关各部室、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司、局级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分别报主管会领导审阅。
  4.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在精心准备的基础上,开好各支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既要进行深刻的自我批评,又要进行诚恳的相互批评,坚持讲真话讲实话,推心置腹、坦诚相见,相互提醒、相互警醒,不避重就轻、不回避矛盾,触及思想深处、触及问题实质,真正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5.通报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重点针对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对一些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注重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使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成为党员、干部长期自觉的行动。
  1.集中整改。学会党组和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针对查找出来的重点问题,制定整改任务书、时间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每位党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
  2.专项整治。对机关各类文件、简报、会议、论坛、评选、“三公”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清理和检查。
  3.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用好的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简文件、简报和会议,进一步健全工作例会、公文处理、因公出国审批、保密、财务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干部考核评价、职称、考勤等制度,研究制定改进调研、经常性听取群众意见等规定。
  4.做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总结工作。适时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认真总结活动经验,着力将好的经验与做法形成制度规范化的长效机制,提高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四、组织领导
  深入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学会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陈冀平同志任组长,刘飏、周成奎、李清林、胡忠、林中梁同志任副组长,机关各部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学会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清林同志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负责掌握情况、研究问题、提出建议、畅通渠道、上传下达等日常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也是本部门、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第一负责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教育实施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与学会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协调。
  (二)统筹兼顾,注重实效。要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做到工作和教育活动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同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推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结合起来,真正把教育活动的成效体现在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服务科学发展上,用推动法学会事业发展的实际效果衡量和检验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机关工作刊、网站及各事业单位的报纸、期刊等,要积极配合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通过开设专栏、专题,举办笔谈、征文等形式,积极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进展和实际成效,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积聚推动教育实践活动的正能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跟踪问效。学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各部门、各单位每个阶段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和效果,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各支部对每个环节的工作都要抓细抓实,防止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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