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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计算机信息网络工作的意见(试行)

时间:2012-09-07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各副省级市法学会,各研究会,机关各部(室)和各直属事业单位:
        计算机信息网络是二十世纪的重大科技发明,是当代先进生产力的重要标志、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社会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国际竞争的重要领域。同时,随着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我们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创新运行机制和体制,切实把法学会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充分发挥计算机信息网络在电子政务、新闻报道、舆论引导、信息服务、成果应用以及基础数据库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法学会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现就加强和改进计算机信息网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息化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与重大部署,遵循计算机信息网络工作、政法工作和法学会工作的规律,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以及“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心任务,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阵地意识,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和建设一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法学家队伍发挥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计算机信息网络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树立危机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从法学会工作大局和信息化发展全局出发,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在工作中注重协调、合作,形成合力。
        ——统一规划、科学发展。增强工作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以及可操作性,遵循信息化发展的内在规律,在建设、应用、安全、管理、培训等多个方面实现全面协调发展,有步骤、分阶段、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和制度,搭建信息资源沟通、共享平台,加强资源的整合与有效利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强化管理,保障安全。坚持管理与技术并重,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从管理体系、风险控制、技术设施和运行服务等方面入手,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求安全。
        (三)总体目标
        以中国法学会网为核心,对内建立以直属研究会网站和地方法学会网站为两翼的信息共享机制;对外建立以中国法学法律网合作机制为基础的法学法律网络媒体的联动报道机制。
        二、职能与管理
        (一)中国法学会网是中国法学会的官方网站,是中国法学会在互联网上唯一合法的注册机构。中国法学会网站对直属事业单位网站、地方法学会网站和各研究会网站进行业务指导,并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等。
        (二)各单位应创造条件尽快建立自己的门户网站,以打造法学会系统的网站联盟群。直属事业单位、各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在新网站开通之前须报中国法学会网站备案,可在中国法学会网站的统一协调下实现互联互通,可在中国法学会网站的指导下完成中文域名注册及ICP备案等工作。
        (三)尽快制定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将软件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完善软件正版化年度报告制度,建立软件正版化的长效机制,直属事业单位应在每年11月之前将当年新购电脑的采购协议复印件及年度软件正版化情况提交中国法学会网站。
        (四)依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自查制度和安全等级备案制度,直属事业单位应在每年12月之前将自查报告提交中国法学会网站。
        (五)完善联络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机制。通过专题培训、举办论坛和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总结经验,加强交流,深入探讨,不断提高网站联络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建立法学会系统网站的绩效考评机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学会系统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直属事业单位、直属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网站的管理、运行和维护进行评选,按季对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按年评选优秀网站联络员和先进集体。
        (七)中国法学会网站实行联络员管理制度。1、机关各部(室)、事业单位、直属研究会、地方法学会要指定一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工作人员作为网站联络员;2、网站联络员承担与中国法学会网站的日常联络工作,包括信息报送和栏目的规划建设等工作;3、网站联络员实行备案制,网站联络员因换岗、调动等原因调整时,要在 15个工作日内确定新的网站联络员并报中国法学会网站。
        三、内容与发布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言行。
        (二)根据“统一规范、先审后上、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凡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的信息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方可上网或报送,重要信息须报主管领导批准。
        (三)建立审读员制度及重大情况报告制度。聘请政治意识强、理论和业务水平较高的专家担任网站审读员,对网站的信息内容进行监测和审查,在审读中发现重大政治错误或重大社会影响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中国法学会的重要文件、会领导的重要讲话必须从中国法学会网站上转载发布。各单位通过录音整理的会领导讲话,经会领导亲自审阅批准后可直接发布,并报送中国法学会网站。转载其它网站的信息,应遵守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
        四、保密与安全
        (一)网站发布信息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载有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上网,上网计算机不得处理、保存涉密内容的信息。
        (二)要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制定安全策略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不断提高应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处理能力。
        (三)要建立网站运行安全责任制,形成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定期组织网络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认真整改;对出现网络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经办人员的责任。
        (四)要落实以下具体的安全保护措施:1、重要数据备份、冗灾恢复措施;2、系统运行和用户使用日志备份;3、软硬件防火墙等安全隔离措施;4、具有交互性栏目的网站,须落实24小时巡查制度,在技术上保证栏目具有身份地址识别和记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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