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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紧密联系座谈会纪要

时间:2010-03-15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2006年6月27日)


     6月27日,中国法学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领导同志和研究室(法制局)的负责同志,就“加强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紧密联系”进行了专题座谈。座谈会由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杼滨主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伟新,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研究室主任陈国庆,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柯良栋,司法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陈训秋、研究室主任董开军,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刘飏,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孙在雍、研究部主任方向、副主任王海英等出席了座谈会。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在实践和理论上不懈进行探索,不断在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创新的理论,用发展着的理论指导实践。而法学理论要有生命力,必须坚持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紧密结合。大家一致赞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建立合作研究机制,促进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紧密结合,促进法学的繁荣与发展,为司法执法实践提供法学理论和法律对策支持,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
     与会同志对中国法学会草拟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紧密联系的意见》(草稿)进行了讨论,达成了以下共识:
     一、建立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与中国法学会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公安部法制局、司法部研究室与中国法学会研究部负责具体工作联系,及时通报司法执法工作和法学研究工作情况,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工作联系会,沟通工作情况、交流信息、研究合作等事项。
中国法学会通过《要报》、《专家建议》等形式,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提供研究成果,为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建立法律实务人员参与法学研究组织及研究活动的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派员参加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兼任学术组织职务。中国法学会及各研究会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系统的法律工作者参加法学优秀成果、法学优秀人才的评选活动。
     中国法学会及各研究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派员参加中国法学会及有关研究会举办的法学论坛、研讨会、学术年会等学术活动。
     三、建立课题合作研究机制
     中国法学会应将司法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列入研究课题规划和计划,发挥中国法学会立项课题对开展法学研究活动的导向作用。中国法学会及各研究会要把司法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纳入学术论坛、学术年会研讨范围。
     中国法学会在确定课题承担者时,应当注意发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员在课题研究中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根据需要,可以将司法解释、法制研究项目委托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研究。
     四、建立重大问题合作研讨、调研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可以委托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学者,对司法执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可以与中国法学会合作,对司法执法实践的重点难点问题,联合组织调研,提出对策。
     五、建立司法执法咨询机制
     中国法学会要发挥聚集优秀法学人才的资源优势,协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按照专业门类齐全、知识结构合理、人员规模适度的原则,建立“司法执法咨询专家库”,为司法执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要为法学研究人员提供指导意见和必要的研究素材,以使咨询意见符合实际,具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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