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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海泉副会长在保险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8-11-12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qsr

在保险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上的讲话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任海泉

(2018年11月10日)

 

各位嘉宾,各位专家学者:

  正值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各位专家学者相聚在中国第一所拥有海外分校的高等学府—厦门大学,隆重举办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暨常设亚太保险法国际论坛,具有特别的意义。我谨代表中国法学会,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出席会议的专家学者们致以诚挚的问候!对远道而来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保险法学者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对本次会议的承办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保险是现代社会成熟有效的风险管控制度,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已深入大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有着突出的贡献。怎样才能使保险真正保险呢?可以说,法治是保险的保险。离开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入普法,保险就会不保险。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险法学的发展壮大对于保险业成熟运作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保险法学研究会自2011年成立以来,在尹田教授为会长的领导班子的带领下,经过短短几年时间的努力,已成为中国法学会所属法学研究会中基础厚实、工作扎实、成果丰硕的研究会之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视自身队伍和作风建设研究会积极参与中国法学会举办的各项活动,自觉与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在内部制度建设上,严格制定理事会各项制度,在理事选任与退出机制、理事会表决制度以及理事会成员的作风建设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是扎实推进各项活动开展。研究会始终紧扣立法、司法重大事件,积极参与最高人民法院保险法司法解释的论证工作,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类学术活动,为中国保险法学的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我注意到,今年年会议题关注国际视野下保险法的变革与发展,与当前国家和社会发展需求相契合。希望今年的会议可以为保险法相关领域的改革和对外交流提供有益的探索。

  三是学术研究成果较为突出研究会不仅为保险法司法解释的出台贡献有力的智慧支持,还承担保险法第三次重大修订专家建议稿等重大课题,并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保险法研究机构的交流,为扩展我国保险法学界的学术视野,展示我国保险法学理论与实践成果,发挥了积极作用。

  借此机会,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对保险法学研究会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希望研究会的同仁再接再厉,不断前进。借此机会,我对保险法学研究会今后的工作提四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始终坚持保险法学研究正确的政治方向。研究会应引领广大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主动聚焦保险法学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保险法学工作者应研究符合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保险制度,加强对保险法律制度的体系化研究。

  二、树立鲜明的问题意识,紧密围绕保险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展开研究,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国保险业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保险行业的创新发展对保险监管提出了新要求,保险金融法律制度设置需要新思路。如何规范保险行业运作,如何使保险回应现代科技创新的需求,如何让保险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需要专家学者们不断深入研究,集思广益,拿出先进、管用的成果。

  三、服务国家战略,积极推进保险服务企业走出去的风险管理。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深入发展,中国企业不断走向世界,保险法研究应为有效防范涉外法律风险提供更多的理论支持,为中国企业和中国投资“走出去”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服务。同时,应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先进的保险法律制度,推进保险法研究的国际交流。

  四、不断加强队伍建设,着力培养青年优秀人才。加强研究队伍建设,是繁荣保险法学研究的根本保障。研究会要特别关注保险法学青年研究人才的成长,努力创造条件,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保险法学研究的可持续发展做好人才储备。

  同志们,新时代提出新任务,新征程呼唤新作为。希望保险法学研究会抓住机遇,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征程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后,预祝本次年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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