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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乐泉会长在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暨2018年年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8-11-11   来源:宣传处  责任编辑:fml

在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

暨2018年年会上的讲话

 

中国法学会会长  王乐泉

(2018年11月10日·湖南长沙)

 

各位专家学者,同志们:

  今天,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在长沙隆重召开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暨2018年年会。本次会议无论是对我国法学理论事业,还是对法理学研究会及广大理事和会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方面,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和依法治国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这次会议的召开必将推动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事业迈上新高度,开创新局面;另一方面,法理学研究会将在这次会议上完成换届工作,新一届领导班子必将带领广大理事和会员继往开来、勇攀新高峰。在此,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辛勤耕耘在法理学前沿阵地的理论工作者致以诚挚问候!并借此机会,对长期关心支持中国法学会及法理学研究会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成立于1985年,30多年来,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法理学研究会越来越成为繁荣法学理论、服务法治实践不可或缺的生力军,成为党联系法学理论工作者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团结和引领广大法学理论工作者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基础理论、法治中国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形成和不断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和不断推进,作出了卓越贡献。近年来,在以徐显明同志为会长的常务理事会的带领下,法理学研究会在思想政治引领、组织法学研究、法治决策咨询、培养法治人才、开展对外交流、内部治理机制等方面实现了全面跃升,尤其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一是,积极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升研究会的政治引领力。在法学学科体系中,法理学的政治性和意识形态性最为突出。有鉴于此,几年来,法理学研究会始终恪守政治引领使命和意识形态责任。通过年会、党支部会议、学习生活会、秘书长组织生活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把政治标准作为队伍建设、理论研究、活动开展、成果评价等研究会工作的第一要求。高度重视研究会党支部建设,把组织建设和工作开展落到实处,充分发挥研究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是,着力提升发掘理论问题、凝炼理论命题的能力,不断增强研究会的学术转化力。发掘理论问题、凝炼理论命题的能力是研究会学术转化力的核心指标。近年来,法理学研究会的理论问题发掘能力和理论命题凝炼能力都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将政治命题转换成法理学命题的能力,从而推动广大法学理论工作者从理论的角度学习、研究、宣传和践行党和国家提出的重大政治命题和实践命题。例如,针对党的十九大作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大政治判断,组织研究“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深刻变化与法治现代化”等问题。第二,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前提下,不断提升从法治实践问题中提炼法理学命题的能力。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问,既需要来自实践,又需要回到实践。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更需要高度关注具体的法律实践。近年来,法理学研究会不断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强化实证研究,从而增强了回应和服务法治实践的能力。

  三是,注重培养、扶持年轻人的成长成才,夯实法理学研究队伍的根基,不断加强研究会的人才凝聚力。法理学研究会高度重视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将后备人才的培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10年,与孙国华法学理论发展基金会共同设立了“孙国华法学理论发展基金”,专门奖励全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相关单位法学理论专业的青年学者的论文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15年,在中国法学会直属研究会中率先设立了“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青年专项课题”,专门用于支持青年法理学者的成长。2016年,又率先设立了“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青年论坛”,为青年法理学者搭建成长舞台。这次换届,法理学研究会又拿出10个常务理事名额专门给那些品学兼优、具有深厚学术潜力的年轻学者。通过搭建平台和创造机会,法理学研究会聚集了一大批具有较好学术潜力的青年学者,从而为未来中国法理学的发展积蓄了力量,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法理学研究会的人才凝聚力。

  同志们,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这个新时代牵引着我国法治建设包括法学理论建设一并进入了新时代。今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战略部署、总体布局、重大任务。当前全国法学法律界正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讲话。在此背景下,法理学研究会将年会主题定为“新时代的法理学”,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充分彰显了法理学研究会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和积极向上的进取意识。下面,我就法理学研究会和广大法学理论工作者在新时代的使命和担当,谈几点意见和期待。

  一、准确把握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科学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首次明确地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大命题。这一理论命题对于统一法治思想认识,强化法治理论武装,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习近平总书记把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凝练为“十个坚持”,即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法理学界要认真学习、准确领会、深入研究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并使之融贯在法学理论研究和法理学学科建设之中;同时要深入到法治实践中,总结新经验,提炼新概念,形成新思想,为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做出新的贡献。

  二、系统阐释并不断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共同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进行理论概括、理论诠释、理论创新,从而形成了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内在规律的科学体系,凝聚着法治的中国经验,饱含着法治的中国元素,彰显了法治的中国精神,描绘了法治的中国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精髓和主体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博大精深、内涵丰富。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体系已经形成,但是与法治中国建设的总目标总任务对照,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要求相比,仍存在对法治建设的客观规律把握不透,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经验总结提升不够,理论化、体系化水平不高,对重大法治问题的解释力、支撑力、影响力、传播力等方面仍显不足的问题。法理学界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敢于提出新观点、新概念、新命题,以法治理论创新推动法治实践创新和法律制度创新。要开展健康理性的学术争鸣,通过不同思想观点、不同研究方法、不同学术流派之间的交锋,激发出创新观点。要积极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最新成果,以开阔的眼界和胸怀,密切关注世界范围内法学理论研究和法治发展趋势,批判性地研究与借鉴。特别是要深入研究、归纳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鲜活经验,不断凝炼为新理论,推进法治理论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三、始终把研究回答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作为第一要务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不可能找到现成的教科书。”法理学界要立足中国实际,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始终把研究回答新时代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作为主攻方向,及时回应法治实践发展提出的各种新课题和新挑战,从当代中国伟大社会变革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

  当前,要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十个坚持”逐一开展专题研究,形成一批高水平研究成果。同时围绕下一阶段全面依法治国“七项重点工作”,包括制定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推进科学立法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开展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提出有价值可操作的咨询报告,发挥法理学研究会思想库、智囊团的作用。

  四、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术体系和法治话语体系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5月3日在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上进一步就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特别是其中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人才体系作出了明确指示。法学学术体系,包括法学知识体系和法学理论体系,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法学的重要基础。法学理论体系是由法学的基础理论、法学的核心理论、法学方法论等构成的理论体系,是法治实践经验的科学化、概念化和理论化,是古今中外优秀法律思想的集成和结晶。中国特色法学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构成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等。法学界特别是法理学界要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融通各种资源,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科学的、专业化的学术范畴、学术命题、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注重基本理论的构建和标识性概念的提炼,努力形成自成一家的知识体系、理论体系,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独特优势的原创性理论,构建具有自身特质的法学学术体系。

  法治话语体系是由关于法律和法治的理论、信念和实践经验等所组成的思想体系,它集中表达了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和一个时代关于法律精神和法治理念的理解。话语体系是掌握话语权的前提。法理学研究会要把中国法治话语体系建设作为当前的一个重点,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从中国的传统、国情和文明样式出发,研究中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法治问题,探索具有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要善于提炼标识性学术概念,打造融通中外的理论框架和概念表述,并且要有感染力、有影响力,叫得响、传得开,对法治的中国道路、中国实践、中国模式形成解释力、支撑力和引导力,从根本上改变我国法学在国际上声音比较小,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的局面。

  五、高度重视法理学学科建设,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理学的理论自信和他信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上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前,我国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比较薄弱。法学基础理论研究薄弱,主要所指就是法理学研究薄弱。最近几年,法学界包括法理学界自己也对法理学的现状不甚满意。法理学研究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重大的基础性理论问题研究不够深入,例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基本理论、法治基本理论究竟如何概括、如何表达,迄今没有公认的理论纲要;二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及其经验的理论总结和提升不够,少了源头活水,法理学理论体系必然缺乏生机活力和时代气息;三是对中华法制文明和法律思想挖掘不够、传承和创新乏力,忘了本来,致使我国法理学的民族性、中国味不浓,主导性概念和命题还是西方那一套;四是对“法理”范畴、人类法治文明的普遍法理、新时代中国法理缺乏系统研究,因而对法治实践和部门法学研究的法理支撑作用还不够科学有效,法理学作为“法理之学”的学术本质尚未充分彰显;第五,法理学研究队伍不够壮大,尤其是缺乏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学术权威性的学贯中西的法理学大家。以上问题表明,加强法理学的学科建设势在必行、迫在眉睫。加强法理学学科建设,最重要的是加强法理学的理论建设和学术建设,厚植马克思主义理论根基,增强法理学的科学性。当前,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法学经典的研究力度,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法学理论成果、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加强对法理学和法学体系的核心范畴、基本范畴研究,加强对作为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精神内核的法理要素研究,加强对西方法理学的跟踪研究,加强与各部门法学的交流与合作。通过这六个方面的“加强”,推进中国法理学的转型升级,在增强法理学理论自信的同时,以其对部门法学和法治实践的指导和支撑作用的全面提升而增强法理学的他信。

  同志们,当前我们正值中国法治建设的黄金期和法学理论创新的黄金期。希望广大法学理论工作者无比珍惜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深入学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科学内涵,并以此为指导,研究回答新时代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系统阐释并不断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术体系和法治话语体系建设,推进法理学学科专业建设,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做出新的理论贡献,奉献出更大的智慧和力量!

  最后,预祝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暨2018年年会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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