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04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fml
在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陈冀平
(2018年3月28日)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是在“两会”胜利闭幕不久召开的,是中国法学会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两会”精神,促进研究会健康有序发展的一次重要会议。乐泉同志对如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学习贯彻中央精神作了重要讲话,对研究会工作尤其是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法学社团提出了要求,具有很强的政治性、针对性、指导性,文显同志传达了近期中央重要文件精神,民政部赵泳同志就社团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作了辅导报告,对于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天下午,部分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的代表就研究会建设和工作开展的经验做了大会发言,进一步加深了研究会之间、研究会与地方法学会之间的交流。大家听了之后都觉得很有启发、很受鼓舞。研究会作为法学会团结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重要载体,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的主力军和主阵地,必须要努力抓住时代机遇,切实肩负起新时代研究会建设的重要使命,在更高的起点上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过问解决了影响研究会工作开展的一些重要问题。中国法学会在中央和中央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规范、提升研究会的各项工作。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也积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举办高质量的学术年会、高端论坛、系列研讨会,设置课题,开展法治调研,为实务部门提供决策咨询,评选优秀作品和青年人才等多种方式,在组织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拓展法学交流等方面取得了丰富成果,得到了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认可。可以说,经过近几年的发展,研究会的思想政治建设更加强化、组织建设更加完善、人才队伍更加优化、研究成果更加丰富,研究会自身活力、号召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在有些方面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完全的解决,距离中央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例如,研究会党组织全覆盖后,法学会对研究会党组织如何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思想政治引领作用还要加强研究;中国法学会履行法学社团业务主管单位职责与权限不明晰,监管手段有限;法学会对中央关于社团管理的最新政策理解不深,与民政部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需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对研究会的实际情况了解不够全面、沟通不够充分,对法学法律类社团发展的规律、新情况把握不够,有些工作方式方法和手段较为单一;研究会理论研究服务大局、联系实际、接地气不够,作为法治专门智库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一些研究会在主动接受、配合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监督、管理方面的自觉性还需要加强;一些研究会负责人履职意识淡薄、履职能力需要提高;研究会秘书处建设实体化、工作常态化等方面有待继续探索创新,少数研究会除了举办一次年会,几乎不开展其他工作;个别研究会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修改章程、更换领导人等问题。下面,我围绕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群团改革、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探索完善新形势下的研究会建设,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全面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加强研究会各方面建设,谈几点意见。
一、正确认识法学研究会的性质,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
中国法学会是国务院授权的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主管的社会团体和所属的研究会,从性质上来讲不属于群团组织。虽然这些年对如何加强社会组织的管理有一些不同的意见,但中央对于政治、法律、宗教类的社会组织必须加强监管,从来是十分明确的,因为这些社会组织有很强的政治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属于中央强调的“重点领域的社会团体”。这是对法学会所属的研究会要坚持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体制的原因。法学法律类研究会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具有鲜明的政治性、组织性、纪律性。2016年中央巡视组对中国法学会的巡视也包含了对研究会的巡视,而且重在政治巡视,解决党建缺失、党的领导弱化问题。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要优化党的组织机构,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中央强调在各领域各方面都要加强党的领导,就是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种组织中去。我们的研究会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依纪、依规、依章程开展活动,不能脱离党的领导、脱离法治谈“社团自治”,更不能主张什么“社团独立”。对这一点,研究会的负责同志、党组织负责同志必须明确。研究会要把政治上强不强作为研究会工作合不合格的首要标准,把政治过硬的要求贯穿到研究会建设全过程和活动开展的各个方面。
“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牢牢把握政治性这一灵魂,是党对法学会组织第一位的要求。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必须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一以贯之讲政治,要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提升政治站位、深化政治认识。研究会讲政治,关键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引领法学法律工作者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统一。为了抓牢抓实对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引领工作、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中国法学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法学法律工作者政治引领的意见》《中国法学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压实了研究会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意识形态责任。加强研究会思想政治引领、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归根结底还是要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上,聚焦到责任担当上,关键在于抓落实、有反馈。要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着眼于人、落脚于人,注重工作方式方法,通过谈心谈话、专题学习、集中研判等方式,做好重点领域和重点人员的思想工作,管理好研究会网站、公众号、刊物等媒体内容。研究会负责人和党支部负责人,要自觉对标中央,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全体会员理事,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用中央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二、自觉接受中国法学会的监督管理,加强研究会的制度建设、纪律建设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全国性法学社团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双重管理。1999年“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业务主管单位应对民间组织的申请登记、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切实负起责任。”2016年“两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再次明确这一规定,并要求业务主管单位要每年组织专项监督抽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内部管理混乱的社会组织进行整改。因此,作为国务院授权的全国性法学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依法依规全面加强对研究会的服务、指导、管理和监督,是中央赋予的政治任务,也是法定职责。去年7月26日,民政部召开的部分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工作交流会强调,做好社会组织工作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共同的政治任务,要求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社会组织监管职责。
国务院授权中国法学会作为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这体现了中央对法学会的信任,对法学社团的重视。研究会要自觉接受中国法学会的监督管理,要按照中国法学会的要求开展工作,切实抓好研究会自律,抓好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作风、能力等自身建设,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活动。以往我们确实存在对研究会管理“宽松软”甚至放任不管的状态,因此有些研究会问题较为突出,有的研究会对于法学会在工作要求上的变化还不太适应,现在我们必须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
目前中国法学会所属55个研究会,在民政部登记注册了的只有18个,还有37个没有登记。对此,中国法学会一直在努力推动,也多次与民政部、国办进行过沟通,但由于目前对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数量控制较为严格,注册登记进展缓慢。我们正研究一个意见来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说明的是,已经在民政部完成注册登记的研究会,具有社团法人资格,但这个法人资格指的是研究会具有了民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并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绝不是组织意义或者管理意义上的“独立”,不存在也不允许所谓的“社团独立”。不论是已经登记的研究会,还是没有完成登记的研究会,都要强化党的领导,严格党的纪律,法学会都要按照中央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
研究会要加强制度建设和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会。当前,研究会在内部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研究会内部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严格,尤其是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表决形式、费用收取和财务支出等方面的制度还不完善,常务理事会形同虚设;有的研究会组织人事工作管理不规范,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失灵,自律意识有待加强等。研究会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内部规范化建设和落实力度,实现研究会内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全面从严治会,首先要建章立制。研究会要依照政策、法规和章程,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如内部代表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重要会议记录、签发文件、财务管理、重大活动事项决定审批备案制度等。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建立信息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理事会员和社会的监督。全面从严治会,必须增强规则意识,高度强调组织纪律性。要切实解决有制度不落实、刚性约束不强的问题,避免“破窗效应”。把制度执行放到与制度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入了研究会,不只是多了一个身份、多了一个标志,必须时刻意识到自己多了这个身份,言行就要受到约束。研究会负责人、常务理事和普通理事会员都要自觉做到守纪律、懂规矩,既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遵守民政部、中国法学会关于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也要遵守研究会章程和内部制度规则,履行好理事会员义务。研究会要落实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于研究会工作中需要请示汇报和给予指导的问题要及时向法学会报告。中国法学会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以及研究会的会议,研究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没有特殊情况都应参加。要建立研究会理事退出机制,对于参加研究会活动不积极的、违反研究会制度规则的,要进行约谈甚至劝退或者规定视为自行退出。对于长期不开展活动和活动开展不理想的研究会,也要有一些考虑。
三、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研究会组织建设
首先要加强研究会党组织建设,为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和落实意识形态责任提供坚强保证。乐泉会长在讲话中已就这个问题进行了论述和强调,我这里补充讲几点意见:第一,法学会党组织的全覆盖,既包含全国性的研究会和地方各级法学会,也包括地方法学会的研究会。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要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第二,研究会要将党建工作写入章程,明确党组织在研究会工作中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内容。正在修改中的《全国性法学社团规则》将专设“研究会党的组织”专章。研究会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凝聚群众,保证研究会正确政治方向;对研究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要以党建引领研究会治理,把党建工作优势转化为研究会发展优势。第三,要积极探索符合实际情况和工作规律的研究会党建工作新模式。健全完善“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章规定的基本组织生活制度,同时结合研究会的特点,从自身建设、重大活动等入手,找准党组织活动的切入点,创新活动载体,灵活开展党的活动,实现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第四,要优先考虑社团主要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实行“一肩挑”,通过多种途径提升研究会党组织负责人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提倡研究会依托单位与研究会党组织共建互促,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条件。
要高度重视换届工作,为研究会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换届是研究会的大事,关系到研究会是否能形成一个讲政治、讲团结、讲奉献的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发挥好“头雁效应”;关系到研究会的人员结构能否体现出广泛的代表性、学术性、权威性,体现出“国家队”的水准。研究会的换届工作,必须要在民政部和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依法依规依章程进行。在换届程序上,研究会换届要组成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有法学会的相关负责同志参与进来;换届方案包括研究会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等,要在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充分酝酿讨论并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报学会党组研究通过。为落实中央巡视组的要求,严把选人关,理事以上的候选人需要其人事行政关系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对于拟任研究会负责人的,要由中国法学会组织人事部门向其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征求政审意见。研究会的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候选人名单要报学会党组研究同意后,才能交付选举。研究会换届最首要的一条,是要把握好研究会的领导班子。研究会团不团结,活不活跃,有没有号召力、影响力,关键在于领导班子。要选好配强领导班子,把握好“关键少数”,维护好团结局面。按照中央文件精神,中国法学会可以向重点领域的研究会推荐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在研究会的人员组成上,要注意是否体现了“五湖四海”,尽可能将本领域政治性强、专业性强、学术造诣深、有较高学术影响和权威的专家学者都吸纳进来。这项工作也需要得到地方法学会及所属研究会的支持和参与。要注重吸收和培养中青年人才,优化人才梯队,常务理事会甚至领导班子中一般要有未满40周岁的青年代表,保障队伍青蓝有继,不断壮大。既要努力提高实务部门和一线人员的比例,也要区分不同研究会的研究对象和实际情况区分对待。对内部管理混乱、严重违法违规违反章程、长期不开展活动、组织涣散的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可以依据《全国性法学社团规则》的规定组织换届。
要充分发挥分支机构的作用,同时加强监管,确保分支机构设置合理、规范运行。适当设立研究会分支机构,有利于增强研究会活力和队伍建设。每个研究会都要积极考虑设立分支机构。但是,分支机构出了问题,责任就要由研究会承担。民政部表示,虽然民政部取消了对社团分支机构的登记审批,但并不意味着对分支机构放任不管,恰恰相反,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对社团分支机构的监管。研究会设立分支机构要按照《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分支机构管理试行办法》进行。研究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确有设立的必要性和基础条件,实行总量控制。要物色好讲政治、有热情、有能力的分支机构负责人,确保分支机构运行规范,发挥预期作用。按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研究会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下面再设立分支机构。研究会分支机构应当使用冠有所属研究会名称的规范全称,严格按照设立时的业务范围在研究会的授权内开展活动。研究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均要包含其所设所有分支机构的有关情况,并接受中国法学会内部监督和社会的监督。研究会要对分支机构加强日常管理、工作考核,建立分支机构退出机制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更换制度。
要加强研究会秘书处建设,发挥好上传下达、牵头协调、办理日常事务的职能。秘书处是研究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没有一个执行力强、专业性强、规矩意识强的秘书处,研究会开展工作就缺少抓手。研究会要通过内部协调、经费倾斜、人员支持等多种手段,保障好秘书处的工作,使秘书处真正成为研究会的“服务器”,提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要充分利用依托单位等有效资源,保障秘书处有固定办公场所,实现秘书处工作人员专职化或者相对固定化,通过相关培训活动提升秘书处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对秘书处工作人员的激励。对于秘书处实体化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中国法学会要与研究会共同探索,采取积极措施协调解决。
四、着眼于提升工作水平,切实加强研究会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引领繁荣法学研究,紧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兴调研之风。要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近期关于宪法和修宪、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讲话,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的学习,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上来,真正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要强化问题意识、实践导向,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组织理事会员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国情调研,了解社会实情,增强法治信心,增进群众感情。研究会要结合当前中心大局以及法治建设任务,围绕十九大报告、“十三五规划”、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修改后的宪法实施、监察体制改革、“枫桥经验”理论总结等重点,设定活动主题、会议议题、课题选题,将中央的一系列新思想、新战略、新部署,转换成对应的法学理论命题和具体操作性的制度方案,推出一批具有重大理论原创性和实践指导意义、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研究成果。研究会要与实务部门对接,积极参与中央和地方立法咨询、司法体制改革评估、“双千计划”等,充分发挥研究会的人才优势、理论优势,向有关单位推荐政治可靠、业务精良的专家学者,当好思想库、智囊团。
要加强理论研究、实践研究和协同研究,推动研究会智库建设再上台阶。近年来,中国法学会研究会智库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党政部门决策提供了较好的智力支撑,但总体发展还不太均衡,存在着问题意识不强,研究脱离实际,协同攻关的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拓展,成果宣传和转化不足等问题。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和高校院所都非常重视智库建设,研究会要多措并举,努力建设法治领域高端智库。一要把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结合起来,要两条腿走路,既要多出决策咨询成果,也要继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研究。二要善于利用法学会的平台优势,通过组建“法治研究方阵”“协同研究机制”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各研究会之间,研究会与地方法学会及研究会、相关实务部门、高校之间的协同研究,促进跨学科跨地域跨部门的合作,形成信息共享、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的协同攻关格局,实现人才资源、项目资源、学术资源的科学配置和合理调动。三要解决“接地气”的问题,对准决策需求,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把握研究成果的转化规律,多出“对路管用”、有前瞻性的研究成果和对策建议。四要解决“有成果、缺影响”的问题,通过召开成果发布会等方式,密集发声、集体献策,推动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加强对活动和成果的宣传展示力度,提高智库影响力。
要加强对年会和重大学术活动的管理,重视学术活动的政治性、学术性和影响力。以年会为代表的重大学术论坛等是研究会的重大活动,集中展示了本领域最近一段时期的主要研究方向、研究成果,是研究会引领学术研究能力、组织学术活动能力和服务法治实践能力的一次全面展示。研究会一定要高度重视年会和重大学术活动的举办,提升活动质量。中国法学会专门出台了《年会指引》,从各个环节对研究会举办年会进行了具体指导。除了这些规定之外,还有必要增加一些规定动作。例如,年会上必须安排一个议程,专门传达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在年会举办前,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机关党委会将相关内容整理摘要发给研究会。要重视对年会和重大学术论坛选题的政治性、学术性、实践性的把关,主题和主要分议题必须提前报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对研究会的选题要加强指导。要重视年会和重大学术活动的宣传和成果转化,举办会议至少要达到“四个一”的基本要求,即第一时间发布新闻宣传稿件、形成一份会议综述、出版一本学术论文集、将有价值的主要观点形成一份成果要报向中国法学会报送。
要不断提升讲好中国故事的意识和能力,为国际法治进程奉献中国智慧。要大力培养一批活跃在国际舞台的领军人才,组织专家学者在国际有影响力的期刊上发表文章,积极参与、承办国际法学交流会议,介绍、宣传中国法治经验,展示中国法治成就。中国法学会也将积极推荐研究会负责人在有影响的国际法学、法律组织担任领导职务,支持相关研究会牵头发起成立国际性学术组织,支持我国法学法律界更加深入地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提升我国参与和主导国际规则制定和议题设置的能力,构建以我为主的国际法律组织,提升中国的法治话语权和影响力。
要营造风清气正、选贤任能、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坚持开放办会,突出学术性、研究性。防止和反对“圈子文化”,不能搞“官本位”、“拉山头”,推进研究会内部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既重视民主的形式,又重视民主的内容。要按照研究会章程的规定,落实决策程序和表决方式,切实发挥好研究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职权。要持之以恒抓好学风建设和道德建设,平心静气、严谨治学,反对急功近利、粗制滥造甚至是学术不端行为,做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建立科学的学术规范和学术评价体系,尊重学术规律,促进学术积累,激励学术创新。
五、全面履行对研究会的服务、指导、管理、监督职责,为研究会建设和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我们将中国法学会承担的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概括为四个关键词,就是“服务、指导、管理、监督”。
服务方面,主要是:(1)建立中国法学会领导分工联系研究会制度,参加研究会重要活动,支持研究会工作。(2)为研究会基础建设和工作开展提供支持经费。(3)搭建多种学术交流合作平台,支持运行规范的研究会牵头组织实体性科研机构成立“法治研究方阵”,组织不同研究会、地方法学会、实务部门建立协同研究机制,向中央部门推荐相关研究会,促进研究会与实务部门的对接,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法治调研。(4)法学会各部门联合研究会共同举办“立法专家咨询会”“司法改革专家咨询会”等各种活动,充分发挥研究会的智库作用。(5)委托研究会开展重大课题研究,推荐研究会承担中央部门交办课题。(6)畅通向中央决策部门报送咨询建议的渠道,完善研究会研究成果的宣传展示和应用转化机制。(7)通过研究会推荐优秀人才和成果,组织全国性评选表彰活动。(8)积极向中央有关方面、各级党政机关和国际组织推荐研究会负责人参加重要活动、担任重要职务。
指导方面,主要是:(1)及时向研究会传达中央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指导研究会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2)指导推动研究会党建工作,指导研究会内部建章立制,完善规范化建设。(3)指导研究会加强学习型、协同型、智库型、国际型研究会建设,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法学社团。(4)指导研究会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推进法学理论创新和法治实践创新。(5)指导研究会加强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大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培养力度,打造具有广泛代表性、权威性、号召力和影响力的“国家队”。(6)制定指引性文件,指导研究会科学、高效、规范举办重要活动。
管理方面,主要是:(1)切实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牢牢掌握法学意识形态的主导权,确保研究会自觉将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2)负责全国性法学社团申请登记、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负责全国性法学社团年度检查的初审。(3)加强对研究会换届工作的管理,增强领导班子核心力。(4)对研究会的基础建设、内部治理结构、活动开展、作用发挥等进行评估。(5)对研究会的财务和人事、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等情况进行管理。
监督方面,主要是:(1)监督研究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2)规范研究会分支机构和内部机构的设立和活动。(3)督促内部管理混乱的研究会进行整改。(4)协助民政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研究会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为做好以上四个方面工作,我们准备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群团改革、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深刻理解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改革的核心问题,以党建工作为首要抓手,围绕改作风、强机制、提能力多下功夫。根据中央机构改革的决定,学会将积极推动成立新型学科、交叉学科尤其是与法治实践联系紧密的研究会,根据法治研究的需要,整合、拓展相应的研究会,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结构合理,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相适应的研究会体系。
二要根据形势发展,及时完善规则,建立一套更有针对性、操作性的管理指导制度,抓好落实。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群团改革精神,按照中央深改领导小组批准的《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和中央巡视组的反馈意见,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中央文件精神,中国法学会制定了《关于改革和完善监管制度,促进研究会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这次作为征求意见稿发给大家。对2011年中国法学会《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规则》,也准备根据中央关于社团管理的新要求新任务,总结近些年来研究会工作的成功经验,针对研究会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修订。希望大家能认真研究、积极反馈意见。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对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完善研究会联络员制度,研究会的重大活动和会议,学会要派人参加。建立研究会工作调研制度,及时了解情况,加强沟通指导。建立研究会会长年度述职制度等。
三要建立起凝聚引领法学法律工作者的长效机制。围绕法学法律工作者最为关心的课题研究、咨询建言、成果转化、对外交流、人才流动等方面,广泛搭建高端论坛、专家咨询会等平台、拓展《要报》《专家咨询报告》等渠道,丰富内容。通过评选奖励、人才举荐等多种方式来提升服务的水平和有效性。要抓点带面,一方面要继续把知名专家学者和学科骨干作为联系服务的重点,同时也要眼睛向下,做好对普通会员理事和青年人才的联系培养。
四要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形成多方联动,强化工作保障。与民政部密切沟通联系,及时向研究会传达社团工作的最新要求。加强与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党委的联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协同工作机制。通过各研究会、各级地方法学会及所属研究会、各相关单位建立网络式多维度、多层面的联系服务体系,扩大法学会工作的有效覆盖,充分发挥法学会的枢纽作用。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法学会研究会工作的指导,推进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与地方法学会及所属研究会建立深度合作机制。完善研究会工作协调机制,以研究部为主,机关党建、人事、财务、外事、宣传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与研究会的工作沟通和具体指导。
同志们,今天的会议开得很好,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会后要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希望各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继续探索出一批有为有位、可学习借鉴、可复制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整个研究会建设的提升。中国法学会也将一如既往、竭尽所能,为研究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持。希望大家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凝聚力量,以更有针对性的改革创新举措,推动学会事业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实现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