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3-22 来源: 责任编辑:elite
继承弘扬董必武法治精神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
——在“弘扬董必武法治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学术研讨会”上的讲话
陈冀平
(2016年3月20日 武汉)
各位代表、同志们:
全国“两会”刚刚闭幕,我们召开这次“弘扬董必武法治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学术研讨会,这是中国法学会贯彻落实“两会”精神,为“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今年又适逢董必武同志诞辰130周年,我们在这里追忆他的奋斗历程,缅怀他的光辉业绩,弘扬他的崇高风范,表达对董老的深切怀念和敬仰之情,特别是学习、继承和发展董必武同志的法治思想,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有着更加特殊的意义。在此,我代表中国法学会,代表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向出席今天研讨会的各位嘉宾表示诚挚的欢迎和谢意!
董必武同志是我党的创始人之一,新中国的重要缔造者和奠基人,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家和法学家,是我们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成员和国家的重要领导人。他把毕生的精力,献给了中国人民解放事业、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作为一名伟大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家,和新中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开拓者,董必武同志为新中国法制建设作出了开创性贡献。他的法学思想是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思想源泉;他的法治实践,为我国开辟、探索和形成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挥了重要作用。董必武同志与中国法学会也有着不解之缘。中国法学会的前身是新法学研究会、新政治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治法律学会。新中国成立前夕,新法学研究会筹委会是召开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的发起单位之一。新中国成立之初,新法学研究会与新政治学研究会合并,并在1953年4月正式成立“中国政治法律学会”。这一切都是在董老等老一辈革命家的推动下进行的。中国政治法律学会是新中国第一个正式成立的政治法律学术研究团体。董必武同志当选为该学会主席,也可以说他是中国法学会的第一任会长。
经过60多年的艰难探索,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实践创新,我国的法治建设在不断的调整和改革中正沿着一条正确的道路前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特别是四中全会作为我们党第一次以法治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系统总结了建国以来我们依法治国的经验、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法治保障,改革开放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在“四个全面”协调推进的新时期,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实践迫切需要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来指导。这是当代法学法律人的光荣使命,也是我们继承和弘扬董必武法治思想的时代要求。根据这样一个情况,去年在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的基础上,我们将其拓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我们现在的全称是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董老的法制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础。中国法学会还设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中心。该中心的一个重要的依托就是董必武法治思想研究会。我们要与时俱进、集中力量、联合攻关、协同创新,不断推出适应全面依法治国需要的法学理论成果,并用以指导和服务崭新的法治实践。
下面,我就弘扬董必武法治精神谈几点个人的看法和思考,供大家参考。
第一,弘扬董必武法治精神,就要坚定信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董必武同志的法学思想以马克思主义信仰为基础。他的思想蕴涵着马克思主义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董老90岁生日时,曾作诗“遵从马列无不胜,深信前途会伐柯”,充分表达出他自己的理想信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基础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思想渊源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因此,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董必武法学思想,顺理成章地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基础。
弘扬董必武法治精神,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如果背离了这一点,就会出现方向性问题。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都没有意义了。”为此,我们必须坚定信念,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尽管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我们现在所取得的成就是举世瞩目的,也是令人自豪与振奋的。我们对此要有底气。我们的研究只有建立在三个自信的基础上,才能够更好地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法治的兴旺发达是民族复兴的重要标志,法治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然途径。我们要像董老那样,始终怀有对党和人民事业必胜的信心勇气,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要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来增强理论勇气,坚持追求真理,创造性地回答和解决时代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矢志不渝地为我们这个时代的进步提供思想动力和智力支持,努力做法治建设的先行者和推动者。
理论必须要以实践为基础,实践需要理论的指导,理论必须要扎根于实践的土壤。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发表的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法治建设的讲话,总结了建国以来法治建设的经验,也对现在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有着强烈的问题意识、问题导向。我们要坚持和发展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就必须对中央的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的系列重要讲话认认真真学习,作为行动的指南。对于一些问题,法学法律界还存在不同的看法、意见。但这些问题,习近平同志已经做了非常重要而明确的论述。有些同志还没有很好地了解和掌握。因此,当前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要把中央精神、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学深学透。在此基础上,再去指导理论创新,才有现实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人类历史上开创性的伟大事业,没有现成的经验可鉴,没有现成的路径可循,主要靠我们自己的探索、实践和创造。另外,我们也要看到在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过程中,必然涉及诸多重大、根本、敏感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不可避免会有争议、有分歧,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要认真进行研究讨论,有时可能还会承担一定的风险。要有理论勇气和担当精神,坚持理想信念毫不动摇。
第二,弘扬董必武法治精神,就要身体力行,投身鲜活生动的法治实践。在长期的革命与建设实践中,董必武同志能够始终保持对法的作用、价值的一贯重视,保持对法的运行规律的准确把握,不仅因为他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深厚的法律修养,更在于他注重实践、厉行法治,对中国国情的深刻把握,对中国历史、文化和社会状况的深切了解,对制约中国法治发展诸多因素的理性思考。这几条都是非常重要的,具有现实意义。比如,如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实践问题。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就需要对法治实践、国情有深刻了解。董必武同志就强调加强党对法制建设和法制工作的领导。他指出,党是我们国家的领导核心,我们一切工作都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对党的领导不能有丝毫动摇。他主张要在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领导的前提下由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作为司法工作人员,不能因独立审判对党闹独立,一切方针、政策都需要党的领导,要向党请示报告。这些论述讲得非常清楚,正确阐明了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
另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明确提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些体系如何健全,需要我们来研究,来推动。只有置身于这样的实践,我们才能充分发挥我们的作用。
再比如,关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有的同志提出,依法治国、包括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法治国家包括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中央把这几个问题并列,实际上是把关键问题突出出来了。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党不依法执政、政府不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只有把这两大重点抓好了,依法治国才能做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两大重点。法治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直接相关。现在有很多问题,实际上就是因为政府并未依法行政所造成的。化解矛盾纠纷、解决信访问题,根本的是要依靠法治。法治社会是基础。党和领导干部要有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人民群众也需要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比如,十三五规划中强调了法治经济、法治社会两个重点问题。月底,我们要在深圳召开中国法治论坛,主要是为落实十三五规划,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法治保障,重点围绕企业发展创新中的法治问题展开研讨。十三五规划中还提出,要依法设定权力、依法行使权力、依法监督权力、依法限制权力。如何做到依法设定、行使、监督、限制权力,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总之,我们面临的问题很多,需要研究的内容也很多。我们要像董必武同志那样,紧密结合中国实际,找准实践中的这些重大问题,加强理论研究,并通过鲜活的法治实践检验、完善、发展理论,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相辅相成。
第三,弘扬董必武法治精神,就要勇于创新,建构完整系统的科学体系。作为马克思主义法学家,董必武同志没有被旧的历史文化知识所束缚,没有被局部经验所制约,没有被条条框框所限制,而是将科学理论与自己对法的深刻认识相结合,创造性地运用于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以独创性的思想成果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是前所未有的,其理论本身就是创新。创新的前提就是要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透。第一,要把继承传统、借鉴国外经验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的关系处理好。我们应该看到西方发达国家在法治建设中有不少可以学习和借鉴的宝贵经验。我们国家脱胎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虽然我们的法治建设步伐在不断加快,但是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理念有待加强,因此需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但是,我们必须要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准确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方向和基本原则,在这个基础上来借鉴吸收资本主义的优秀成果,决不能照搬照抄西方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我们的民主和法治是列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我们的体制尽管要完善要改进,但是应该说是最先进、最科学的。我们有自己的政治优势与制度优势。对此,我们必须有政治定力。二是要把国情研究透。我们国家最大的国情就是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切要从实际出发。改革开放以来,小平同志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一切从实际出发。解决中国的问题,要把中国的国情研究透。制定的法律、政策应适应国情的需要,不能太超前,更不能滞后。比如前段时间,我参加了中央政法委组织的司法改革调研,发现东中西部情况都不一样,情况比较复杂。如果不把这些实际情况搞清楚,改革的推进就有困难。三是要加强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比如,针对暴力恐怖问题,我们考虑成立国家安全法研究会。再比如,针对互联网、新媒体带来的新问题,我们准备在原来的信息法学研究会的名称前加上互联网的内容。再比如环境污染问题、金融问题、城市建设等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勇于创新。
第四,弘扬董必武法治精神,就要凝心聚力,打造和谐包容的学术家园。董必武同志十分重视法治人才队伍的培养和教育。面对我国建国初期法学法律人才奇缺、后继人才不足的状况,他提出了多层次、多途径的法学人才培养方式。新中国法学、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事业的起步和发展,是与董老的关心支持和辛勤耕耘分不开的。正是在董老的关心指导下,新中国实施依法办事、加强法治建设的最初人才基础得到奠定。
在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迫切需要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此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此,作为各级法学会和各专业研究会,要在把握好正确政治方向的基础上,营造好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良好氛围,凝心聚力,让大家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第一,要通过处理好学术研究与政治关系凝聚共识。乐泉会长在讲话中多次谈到,法学研究要把握好政治方向。所有的法治都在一定的政治环境之下,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法治是政治的具体体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要纳入法治的轨道。对专家学者来说,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立足国情,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实际出发分析问题、研究问题,就能够实现讲政治与讲法治的统一。法学法律工作者一定要坚定理想信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统一到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是首要的一条。
第二,要充分发挥中坚力量。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57个研究会中规格最高的。其成立之初,就由任建新同志担任会长。研究会汇聚了全国法学法律界的大量优秀人才。湖北省董必武思想研究会也汇聚了湖北省内的知名专家。可以说是专家云集,精英荟萃。我们为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出贡献,理所当然,义不容辞。要围绕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最大限度地团结凝聚有志于这项事业的优秀人才,真正把研究会办成代表国家级水平的权威学术组织。下一步的主要任务就是调动、激发大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集中力量协同攻关,多出有价值、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要创新运行机制、搭建多样平台、倡导优良学风,重视人才的吸引、培养、举荐、储备等,建设多学科、跨领域、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学术团队,建设以中青年为主、老中青相结合的结构合理、年富力强的学术组织。大家为着一个共同的使命走到一起,共同营造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平等民主、理性包容的研究氛围,切实发挥研究会弘扬董必武法学思想、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发展创新的主阵地和主力军作用。
我再次代表中国法学会,代表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向出席今天研讨会的各位嘉宾表示感谢,向湖北省政法委、湖北省法学会、湖北省董必武思想研究会等单位表示感谢!
各位代表、同志们,有法可依、依法办事、依法治国,是董必武同志一生孜孜以求的政治理想,也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探索确立的执政方针和治国方略。在全面依法治国新的伟大历史征程中,我们一定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学习董必武同志的革命精神、高尚品德和崇高风范,继承和弘扬董必武同志的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不断丰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并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实践化、大众化、当代化,以此作为我们对董必武同志最好的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