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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冀平书记在检察改革专题研讨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5-10-20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elite

  在检察改革专题研讨会上的讲话

  (2015年10月14日)

  陈冀平

同志们、朋友们:

  很高兴代表中国法学会,参加吉林省法学会和检察学研究会共同举办的这次检察改革专题研讨会。这次司法体制改革非常深入,围绕如何实现公正司法,采取了一系列的重大改革举措,比如员额制、司法责任制、法官检察官建立单独职务序列等等,这在以前是很难想象的。目前,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领导下,各项司法改革举措推进顺利。下面,结合此次研讨会,我在以下三个方面谈点个人看法。

  一、司法体制改革要广开言路、凝聚共识

  中央高度关注法学理论界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方面的积极作用。中央政法委也明确,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法学理论界的意见。如果不充分听取大家意见,不充分让大家发表意见,就会影响改革的进展。今年,中央政法委要求中国法学会作为独立第三方对7个试点省份司法体制改革情况进行了调研。其中,我带着全国政协的调研组,调研了3个省市的改革情况,期间听取各界专家的意见,并召开了几次咨询会,我们收集的调研材料及形成的调研报告,及时报送给了中央政法委和中央司改办,得到了高度重视。

  中央政法委这种广开言路的举措是好的。这次专题研讨会也是这样的目的,一方面,了解吉林省司法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的一些经验做法;另一方面,广泛倾听各位专家学者对改革的意见建议。

  二、法学会在司法改革中要充分发挥作用

  法学会在新形势下主要要发挥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法学会有责任组织法学法律界围绕中央重大决策进行研讨,并献计献策。就司法体制改革而言,法学专家应该积极参与进来,一方面能够提出更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了解法律实务工作,以及在改革过程中的经验做法。这对推动改革过程中一些制度的形成、发展和完善大有裨益。这次研讨会,很多专家特意提前过来,对吉林省检察机关的改革情况进行了调研。应该大力鼓励并提倡法学研究部门和教育部门与法律实务部门的互相交流,法学会也应该努力创造条件来推动这种交流。所以,吉林省法学会举办这次研讨会应该给予充分肯定。我也想借这个机会,希望全国其他地区的法学会,也能够组织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部门,围绕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一些问题的解决办法,总结一些好的经验、做法。

  二是在法治社会建设方面要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就法治建设、司法体制改革而言,我个人认为,这几年,吉林的工作是走在全国前列的。确定全国7个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重要的标准就是要选择在工作条件比较好的地方来开展,吉林无疑具备这些条件。吉林省法学会的工作也开展得很好。吉林是全国第一个在全省实现县级法学会全覆盖的省份,并在乡镇街道设了法律服务站。这就为把法学理论界、法律实务界的同志组织起来进行法学研究、推进法治建设创造了条件。特别是设立基层法律服务站这一点,我们已经连续两年在全国地方法学会会议上推广了。这个非常重要,因为法治国家的建设需要法治社会的建设做基础。如果法学法律界不能在基层发挥作用,法治社会的建设是不能推进的。这就要求我们为法治建设一个平台和载体,使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能够在基层发挥作用,这对法治社会建设具有很大的推动意义。

  当然,法学会作用的发挥也离不开领导机关对法学会工作的支持。各位领导,特别是省委政法委金振吉书记专门请假来参加这次研讨会,就充分体现了对法治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和法学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三、对吉林省检察改革的一些认识

  今年,我们专门对吉林省的司法体制改革做过调研,对相关情况比较了解。特别是对检察改革,看了很多经验材料,而且还将有些材料转呈有关中央领导。我感觉,吉林省检察机关一方面做好中央规定动作,另一方面又积极创新,取得了许多实践经验,不少做法被纳入和吸收进中央顶层设计层面。我认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稳中求破,破中保稳”的基本思路,就特别值得肯定。

  司法体制改革有三大制度问题,即员额制的问题、责任制的问题、大部制的问题。这三个制度搞好了,司法体制改革一定会取得好的效果。吉林省检察机关的改革有这么几个鲜明的特点,让人印象深刻。一是提出了“六个到位”,有效凝聚了改革共识,形成了改革合力。尤其是“领导带头到位”,一方面坚持上下联动,省院带头。就这一点,我有一个认识,这些年国家的很多改革措施,只要上面带头,就一定推进得好。另一方面,也是让我特别感动的,这次吉林省检察机关的改革过程中,党员领导干部发挥了很好的带动作用,很多领导干部主动提出不进员额,这才能真正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二是同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大部制”改革。吉林省检察机关的大部制改革,也是省院率先带头,把功能相似的部门整合起来。我认为,不仅是检察院,法院也一样要进行内设机构改革。三是坚持去行政化,实现检察官司法属性的回归。检察官、法官不能按照一般的公务员对待,如果既有司法性质又有行政层级,两边都想占着,这个社会上也不可能认可。检察官、法官不是靠行政级别的,需要靠办案能力和水平。这次改革后法官、检察官的等级、待遇上来了,就一定要把真正有水平、有能力的检察官、法官选拔上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办案质量。我认为,吉林省检察机关的去行政化的方向和做法是对的。总之,我认为吉林省检察机关在这方面有不少成功的好经验、好做法。

  各位法学界同仁,吉林省检察机关的改革样本、很多经验做法是值得这次研讨会研究的。围绕这次研讨会,我们也准备把各位的观点进行汇总,发一期《要报》,报给有关机关和领导。希望大家坚持正确的理论导向,畅所欲言,为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借这次研讨会的机会,也建议全国都能搞一些这样的交流,这对推进各地的司法体制改革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我代表中国法学会预祝这次研讨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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