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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冀平书记在中国法学会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15-07-30   来源:机关党委  责任编辑:att2014

在中国法学会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会议上的讲话

(2015年7月20日)

陈冀平

同志们:

  这个月的6号到7号,中央召开了党的群团工作会议,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主题重大,内容丰富,影响深远。会议的规格很高,中央政治局七位常委、在京的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以及中央各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今年初,中央还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并对落实责任进行了分工。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群团工作的高度重视。7月10日,学会党组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党组同志都谈了深刻感受,发表了很好的意见;下一步我们还要结合举办培训班在全系统传达学习。今天,我们召开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同志大会,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专门部署,同时,也是对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再动员、再部署。下面,我代表学会党组讲几点意见。

  一、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阐明了党的群团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很强的战略性、思想性、针对性,是指导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对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学会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中国法学会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联系法学界、法律界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团结、凝聚、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重大政治责任。习近平总书记用了“众星拱月”的比喻,“月”是党,法学会就是众星之一。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尽快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

  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掌握其深刻内涵。通过学习,要进一步深化对群团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深化对党的群团工作和群团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认识,深化对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道路的认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通过学习,使我们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学会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坚持党对法学会工作领导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法学会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今年初,在中央下发的《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责任分工方案》中,明确中国法学会为参与单位的有6项。我们要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紧密结合起来,扎扎实实抓好这6项任务的落实工作。

  二、对照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找差距、找不足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当前一些群团组织存在“四化”现象,也就是存在“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现象。联系到法学会,应该说这“四化”在我们法学会也有表现,比较突出的是机关化、行政化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在工作的思路和工作的方式方法上,受到“机关化”、“行政化”的影响。总体上说,我们还是比较注重群团工作特点,也在不断探索加深对群团工作规律的认识,但实际工作中也还有值得注意和改进的问题。

  比如,我们深入到地方法学会特别是县级法学会、深入到高校法学院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还是偏少,有些第一手的情况我们并不完全掌握;法学会承担的一些工作在定位上与行政部门有交叉,如何主动参与、配合行政部门,发挥法学会的独特作用、形成更大合力,我们在工作中还有欠缺;我们是群众团体,但一些工作方式方法也和党政部门雷同,往往习惯于用召开会议来落实会议精神,有时候也习惯于用行政命令来下达任务、用文件和通知来发号施令、用简报文章来反映成绩、用台账报表来实施检查,等等。

  二是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这方面问题也比较明显。

  比如,我们中国法学会每年要组织若干个法学论坛,各个研究会都要举办学术年会,地方法学会也要举办大量各类法治论坛,举办活动的数量不少,但有些只重数量不求质量,为活动而活动,为办论坛而办论坛,实际效果不明显,真正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并不多,特别是能够影响决策的重大成果少。我们往往是把大量的精力投入到办会上,会后成果提炼、成果转化投入的力量不够,后续跟进工作也不够。

  再比如,“双百”活动连续组织了多年,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创出了品牌,每年举办的场次不少、听众也不少,但有些场次,宣讲的针对性还不够强,并没有紧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实际效果不突出,还需要进一步总结提高。

  又比如,我们每年组织的课题也不少(重点课题几十项,一般课题更多),还包括论坛的选题,但是往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扣得不够紧,一些题目没有紧扣党和国家最关注的问题、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社会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实践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选题不当,形不成“直通车”,派不上用场,造成研究成果大量束之高阁,也是一种资源浪费。

  三是法学会所联系的面还比较窄,存在重法学界轻法律界、偏重精英化、追求“高大上”的现象。法学会作为法学、法律界的群众团体,是跨“两界”的,这既是我们的特点,也是我们的优势,应广泛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但实际工作中,我们联系法学界、服务法学工作者着力较多,而联系立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司法实务部门,服务广大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务人员等比较薄弱。同时,我们很多研究会的人员构成也缺乏广泛性和代表性,一些研究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过多集中在少数院校。从事法学教学科研人员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人员的比例也不均衡,尤其是在基层工作的人员代表少。研究会领导层交叉任职现象突出,有的知名学者甚至担任四、五个研究会的副会长,个别的担任了两个研究会的会长。这些都反映出我们在代表谁、联系谁、服务谁的定位上还需要加以调整和改变。

  四是存在工作开展不主动、不活跃问题。一些基层法学会,也包括部分研究会,工作开展不够活跃,没有发挥出法学会应有的作用。有的甚至多年不开展活动,形同虚设,亟待改进和加强。

  五是服务广大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和广大会员还是我们 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我们比较重视组织推动法学研究、法学交流、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但对于如何更好地加强与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和广大会员的沟通,与他们交朋友,为他们提供各种服务,还存在较大差距,服务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服务的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以上存在的问题,都需要通过贯彻落实这次群团工作会议精神逐步加以改进和解决。

  三、如何加强群团组织和群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第一,要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

  这次习近平总书记用了很大篇幅,特别强调了要“切实保持和增强群团工作的政治性”的要求。习总书记指出:“政治性是群团组织的灵魂,是第一位的。离开了政治性,群团组织就容易产生脱离党的领导的倾向,就会庸俗化,就会成为一般社会组织,甚至会走向邪路。”他同时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党的群团工作的根本保证,是必须坚持的正确政治方向。”他还引述邓小平同志在1959年讲的一段话:“共青团犯一千条错误都没有关系,但有一条错误不能犯,就是脱离党的轨道。”他进一步指出:“对群团组织来说,谁能把自己联系的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谁的工作就做得好,反之就做得不好。”这些论述都极为重要,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为什么要强调保持和增强群团工作的政治性?首先,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加大对我西化、分化力度,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制度的较量更趋激烈,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在法学、法律界比较突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任务很重;其次,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防范和化解经济风险、金融风险的压力在增大,维护经济秩序的难度也在加大。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各种社会问题积聚、矛盾凸显,如何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如何引导人们运用法律手段实现自己的合理诉求,这方面任务也很重;第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来指导,如何真正理解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核心要义,用这一理论凝聚各方面共识、构筑全社会团结奋进的强大动力,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做到理论认同、制度认同、感情认同,我们还需要做大量工作和艰苦努力。这样的大背景和新形势,对法学界、法律界,对我们法学会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法学与政治联系最为紧密,法学的政治属性最强,法学法律工作者是国家政治生活中最为活跃的群体之一。因此,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尤为重要。我们现在拥有57个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1000多个地方法学会、25万多会员,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团结好、引领好这支队伍,责任十分重大。我们要全面把握“六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和“三统一”的基本特征,这就是: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服务群众的生命线,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坚持各群团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团结服务所联系的群众、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相统一。我们要牢牢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引领法学、法律工作者在大是大非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重大严肃的政治斗争中不缺位、不失声,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法学会和法学研究正确的政治方向。

  在这里,我还要强调一点,就是要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建设,大力开展网上工作。现在,网络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开展网络斗争、加强网络管理、弘扬网上主旋律,法学会也义不容辞。我们要积极引导法学家队伍和广大会员,充分利用好互联网这个重要平台,敢于发声、敢于亮剑。最近,我们将要出台一个加强网络媒体工作的《意见》,其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优化整合资源,形成巨大的正能量。

  第二,要切实保持和增强先进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我们党对自己提出要保持先进性,对群团组织提出这方面的要求合适不合适呢?我看是合适的”。“作为党直接领导的群众组织,必须把保持和增强先进性作为重要着力点”。因此中国法学会必须讲先进性。我们的先进性主要体现在:

  一是要始终牢牢把握时代的主题,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组织、动员、引领广大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和广大会员,走在时代前列,在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建功立业。

  二是要始终站在党和政府的立场上,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我们所开展的各项活动之中。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来统一思想,指导法学研究,推动法治实践。通过举办论坛、组织评选、开展法治宣讲、进行法律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多做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的工作,多做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感情、激发动力的工作。

  三是作为全国最高的法学学术团体,我们要团结法学各领域、各学科专业的领军人物和骨干力量,使他们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先锋。王乐泉会长一直强调,要把各学科最优秀的法学家吸引、选拔到研究会的领导层中来,这样我们的研究会才是最有权威的,也才能真正达到“国家队”的水平。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研究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学术造诣深、作风正的法学研究队伍。要着力提升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的荣誉感。

  同时,切实增强群团组织的先进性还要求要进一步健全党的组织建设。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各研究会和各级地方法学会都要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党建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完成好法学会各项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我们提出省、市级法学会都要建立党组,县级法学会都要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也要建立党组织。

  第三,要切实保持和增强群团组织的群众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群众性是群团组织的根本特点。离开了群众性,群团组织就容易走向官僚化、空壳化。”同时指出:“组织是群团凝聚群众的阵地。群团基层组织处在群众工作第一线。保持和增强群团组织的群众性,必须大力健全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

  过去,我们中国法学会的工作重点基本放在抓省级和副省级法学会。近年来,地市级法学会特别是区县级基层法学会也有了较快发展,但还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我们要借这次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的东风,乘势而上,进一步推动地方法学会建设,特别是要推动各地把区县基层法学会普遍建立起来。

  习近平总书记在阐述保持和增强群团组织的群众性这一重要问题时,还明确提出:“联系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是群团组织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务院授权中国法学会作为全国性法学社团的主管单位,一方面,我们要切实履行好对法学社团的监督管理职责;另一方面,我们还要接长手臂,按照习总书记讲的“不求所属,但求所用”的要求,积极培育相关社会组织,支持地方、部门、院校建立相关的基地、研究中心等,不要事事都由法学会来办。比如,近期批准的“中非联合仲裁上海中心”,就是我们支持上海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建立的。同时,要不断壮大中国法学会会员队伍,要适当降低门槛,法学会会员与研究会会员应有区别。要注意从实务部门以及企业等吸收会员或团体会员。

  四、如何做好“三个服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还着重强调了群团组织做好服务工作的问题。他指出:群团组织既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也要满腔热情地做好服务群众工作。他把做好这两方面的工作,形象的比喻为要做到“顶天立地”。“顶天,就是着眼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立地,就是立足职责定位、立足所联系的群众,寻找工作结合点和着力点,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支持。”这对我们做好法学会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第一,要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始终是法学会工作的主线,我们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来谋划和推进法学会各项工作。什么是工作大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就是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全面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确定的190项改革任务,就是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央确定的“一带一路”战略,推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国际合作,就是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今年下半年中央要召开十八届五中全会,要通过“十三五规划”建议,就是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我们法学会的工作就是要充分调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积极性,紧紧扣住中央的这些重大战略决策和战略部署,对其中涉及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组织力量进行研究,从法治的角度献计献策,提供更多的理论支持和更充分的法治保障,在全局工作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比如,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今年上半年,我们集中力量重点抓了几项工作: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重大课题的研究。这是中央明确由中央政法委和中央宣传部牵头、中国法学会参与的重大任务。我们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召开了大量的座谈会、专家论证会,举办了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主题的第十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规划》的研究报告。二是围绕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积极参与立法咨询论证。我们组织了20期立法专家咨询会,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都是国家急需的重要立法,受到人大及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三是组织专家学者,对中央明确由中国法学会参与的《民法典》编纂和“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进行专题研究,并已分别向全国人大和中央政法委提出了研究报告。四是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的研究。几位会领导亲自带队到司法改革试点省份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已形成多份调研报告报送中央政法委,有力配合和推动了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实施。

  第二,要服务于基层、服务于群众。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的,服务群众和服务大局同等重要,二者不可偏废。我们要把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大旗高高举起,并采取更加有效的方法,切实落到实处。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是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是一项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巨大工程。法治中国建设、平安中国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基层,转型期社会矛盾凸显,群众的意见增多,大量矛盾纠纷也聚集在基层。法学会要积极做好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培训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更加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和矛盾化解工作,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解疑释惑。在这些方面,法学会特别是基层法学会大有作为。

  近一两年来,一些地方法学会立足当地、服务当地、服务群众,进行了有益探索,创造了不少新鲜经验。如哈尔滨法学会开办的法律诊所、吉林辽源法学会建立的法律专家服务站、北京法学会开展的法律服务基层公益行活动、广西百色法学会开展的校园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以及广东、浙江、江苏等法学会推动在社区、村设立法律顾问等,都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为当地党委、政府充分肯定。今后,我们要不断创新服务的方式,组织更多的法学、法律工作者以及大专院校的法律志愿者,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服务,多组织一些参与法治实践、接地气的活动。

  第三,要服务于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

  一是搭建平台。法学会将自身定位为国家法治建设的“智囊团”、“思想库”,就是要在法学研究和国家法治实践之间架起桥梁,为专家学者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学术抱负、以专业智慧报效国家搭建平台。我们设立了中国法学家论坛、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经济社会发展高层论坛;研究部、法律信息部主办的创新论坛;会员部和地方法学会主办的七大区域法治论坛;在对外法学交流方面,我们设立了十大区域论坛;近期组织了系列立法专家咨询会和司法体制改革专家座谈会,等等,为法学、法律界搭建了法学研究成果交流、应用、转化的平台;我们还编辑有《要报》、《专报》,法学专家学者可以通过这一形式向中央报送重要成果和重要建议,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献计献策。

  二是创造条件,使更多的优秀法学法律人才脱颖而出。要继续组织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三是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活跃会员活动。密切同广大会员的联系,通过举办会员沙龙、学术讲座、国情报告会、主题征文、网上交流互动等多种形式,吸引更多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参加各种学术活动。

  四是积极参与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在法治人才培养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大力推动法学教育体制创新,主动参与“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双千”计划,加快推进“中国法学法律人才库”建设,加强对优秀法学、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扶植,特别是加大对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培养力度,为法律实务部门输送更多优秀人才。

  五、如何进一步提升法学会的影响力、凝聚力、号召力

  关于提升法学会的影响力、凝聚力、号召力的问题,过去我曾讲过多次。这里,我着重讲两点:

  第一,要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

  法学会不是政府部门,是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法学会机关不能行政化,不要搞成一个衙门。国务院授权中国法学会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我们要切实履行好这一职能。关键是要加强服务,通过服务来加强管理,而不是去做这些社会团体的“婆婆”。我们要多采用符合群团特点和学术规律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千方百计地畅通法学、法律工作者建言献策的渠道,不断加大对研究会和课题项目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同时,要研究如何在政府转变职能过程中承担一些适合我们承担的社会治理服务职能,多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和广大会员参与更多的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多给他们提供参加法律服务和法治实践的机会,多提供信息、资料和活动场所。

  第二,要尽最大努力把法学会办成法学、法律工作者之家。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了目前我们的群团组织吸引力、凝聚力不够的问题。他说:“那些自由职业者、网络意见领袖、网络作家、自由撰稿人等新兴群体,里面有很多有本事的人,有的甚至可以一呼百应。对他们的工作做不好,他们可能成为负能量;对他们的工作做好了,他们就可以成为正能量。群团组织要努力去做他们的工作,而不要排斥他们、拒绝他们、疏远他们,不要让他们游离于群团组织之外。”

  总书记这段讲话很有针对性,法学界也有这种情形。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是我们的工作对象、服务对象,是我们依靠的力量。过去,我曾多次强调要与法学家、法律工作者交朋友,而且要特别注意与给我们经常提出意见的,甚至有的意见比较尖锐的一些人交朋友。交朋友就要交心,要以诚相待,要多接触,多交流,多提醒,多做工作。通过我们的工作,久而久之,久久为功,把更多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团结起来、凝聚起来,让广大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和广大的会员从心底里感到法学会就是自己的组织。

  要建立健全联系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工作机制。要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和交流,反映他们的呼声和建议。要提倡说真话、说实话,不讲空话、大话,更不要压制不同的意见。对不同的意见要多讨论、多沟通、多做思想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制度,做到政治上认同、理论上认同、感情上认同。

  要更加重视维护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这是我们工作的又一个薄弱环节,要切实加强。我们要进一步加强与法学、法律工作者和广大会员的沟通、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反映他们的诉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同志们:当前,法学会处在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面临两大发展机遇,一个是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在党成立93年的历史上是首次;一个是党中央高度重视群团事业和群团工作,今年初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的意见》,这次又首次召开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

  因此,我们一定要紧紧抓住这一难得的发展机遇、展示才能的机遇、大有可为的机遇,以这次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为一个新的起点,充分发挥好作为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重要组成部分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法学界、法律界的桥梁纽带的作用,充分发挥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法学研究、法学交流、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学法律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提供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和法治保障,为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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