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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乐泉会长在中国政法大学调研研究会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5-01-13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elite

  在中国政法大学调研研究会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

  王乐泉

  (2014年12月18日)

同志们:

  今天是我第一次来中国政法大学。刚才听了黄进同志对学校基本情况的介绍,让我对中国政法大学有了更深的认识。大学既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地方,也是立德立功立言的地方。建校60多年来,中国政法大学不仅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和输送了20多万优秀的法治建设专门人才,而且也走出了像在座的陈光中教授这样德高望重的法学大家,为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改革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借这个机会,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对为我国法治人才培养、法学理论繁荣默默耕耘的广大教师们,表示由衷的敬意和亲切的慰问。同时,我也衷心地希望中国政法大学尽早把学校建设成为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型的世界知名法科强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中不断再立新功。

  我这次到中国政法大学来的主要目的,是想了解行政法学研究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的自身建设和开展活动的情况,特别是这两个研究会对今年7月份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座谈会精神的落实情况。根据中国法学会的分工安排,这两个研究会由我负责联系。今天参加会议的还有商法学研究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国际私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的负责同志。对我来说,是一个了解实际情况、学习专业知识的难得机会。听了卞建林、马怀德两位会长,陈光中名誉会长以及其他研究会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和发言,很有收获,也很受启发。行政法学研究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所属的57个研究会中属于比较出色的研究会,自身建设和各方面的工作开展得都相当不错。如何让这两个研究会的发展更上一层楼,如何让更多的研究会齐头并进、共同发展?我想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今年7月份研究会工作座谈会精神,对研究会建设提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第一,要在整个国家发展战略中找准功能定位,牢固树立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为法治国家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在7月份的研究会工作座谈会上,我曾经指出,中央对法治建设高度重视,法学研究事业和研究会工作面临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等三大机遇。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研究会在功能定位上要实现四个方面的升级:一是要成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强理论阵地;二是要成为服务法治中国建设的智囊团和思想库;三是要成为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的主力军;四是要成为中国法学走向世界、提升中国法治话语权的重要渠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以法治为主题进行全面研究部署的中央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路线图,开辟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新纪元,在我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的伟大意义。可以说,法治的地位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从没有像今天这样显赫过。相应的,我们法学法律界的地位在我国的历史上也从没有像今天这样突出过。四中全会明确把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之一。这是党和人民对我们法学法律界提出的很高期待。党、国家和人民需要我们尽快拿出真知灼见,把伟大的思想变成伟大的实践,把美好的蓝图变成美好的现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刚结束,中央相关部门就马上全体动员,边学习边落实,根据任务书制定详细的时间表,紧锣密鼓地到全国各地深入开展调研和征求意见,不少重大改革举措已经启动,不少具体方案呼之欲出。对此,我们法学界不仅责无旁贷,而且时不我待,因此也要进行全面动员,投入到史无前例的法治改革和建设的洪流之中去。从目前来看,就整体而言,研究会无论从参与的广度还是参与的深度以及参与的主动性来看,还都是有待于提高的。而研究会恰恰又是法学专家云集,代表着国家级水平,同时具有很强的组织能力和号召力,应该也完全可以在波澜壮阔的法治中国建设中大有作为。希望各研究会抓住历史机遇,争分夺秒,乘势而上,为法治中国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要充分认识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工作全局中的特殊地位,奋发有为,推动中国法学会和研究会的工作再上新台阶。

  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重要的组成部分和依靠力量。目前,中国法学会的57个研究会发展参差不齐,还没有很好地形成合力。今年5月初,中国法学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的意见》。该文件从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智库建设、作风建设等不同角度,对研究会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举措,是中国法学会指导、服务和管理研究会以及各研究会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遵循。特别是明确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组织引领繁荣法学研究的主力军、主阵地和主渠道,凸显了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工作全局中的极端重要性。为了大力支持研究会的工作,充分发挥研究会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今年7月,中国法学会召开了研究会工作座谈会。在会上,我和冀平同志分别作了一个讲话。会后,两个讲话作为中国法学会的文件正式印发给了各研究会。在讲话中,我们主要就如何全面加强研究会建设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具体举措。从中国法学会这个角度,我们也在想方设法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来推进研究会建设。一是帮助研究会解决基本运行和开展活动的经费。中央领导很重视研究会建设,在国家财政严格控制行政经费的情况下,决定从今年开始每年拨1000万元用于研究会建设,每个研究会每年都能拿到10—20万元。二是每一位会领导都要联系2—3个研究会,参加重要活动,并给予支持和指导。这项制度执行得不错。行政法学研究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就是由我负责联系的。今年下半年,我分别到郑州、上海参加了这两个研究会的年会,认认真真听取了大家的发言。这是我熟悉两个研究会工作情况、向同志们学习的难得机会。除了我和各位驻会副会长都严格完成任务之外,王其江、徐显明、朱孝清、任海泉等不驻会的副会长也都参与了研究会的年会,反响和效果非常好。三是在组织开展课题研究中充分发挥研究会的作用。最近我们组织开展研究的一些重大课题,委托给了相关研究会。今后这种做法会成为常规做法,进一步支持研究会的工作。与此同时,我们也希望研究会能振奋精神,不断提升自己在中国法学会工作全局中的影响力和贡献度,争先成为研究会建设的新典范,推动中国法学会的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三,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动权,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旗帜鲜明地澄清模糊认识,反对错误思潮。

  历史上,凡改革时代往往也是各种思维最活跃的时代。而改革恰恰需要凝聚共识,万众一心,尤其是在意识形态领域,要有为大多数人所认同的主流价值和主流理论。否则,改革就容易迷失方向、半途而废,甚至给国家和民族带来巨大灾难。当前,我国正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对我们的法治国家建设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无论是改革的广度、深度还是难度,都前所未有。在这样的形势下,全国人民特别是法学法律界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就更为重要了。我们一些同志不喜欢“意识形态”这个词,总觉得一提意识形态,就是太过上纲上线了,甚至认为这是阶级斗争的遗风。我认为这种想法和判断是不合适的。其实,西方国家历来比我们更强调意识形态,“颜色革命”本身就是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目前,我国法学法律界总体情况是很好的,但不能忽视个别人还持有不同政见、时不时的就会释放杂音。尽管这些人不多,但在互联网时代,一些错误的主张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就不能忽视了。各研究会都是由学术造诣深厚的权威学者组成,对很多问题的看法会影响到整个学科、领域甚至影响到社会。因此,各研究会自身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非常重要。学术讨论鼓励百家争鸣,没有争鸣就难以有社会科学的真正繁荣和社会的进步,但在原则问题上必须保持头脑清醒,必须坚决抵制错误观点和思潮。各研究会和广大法学理论工作者,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上来,统一到五个基本遵循和六项主要任务上来,从而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扎实的理论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四,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加快建设成为中国特色新型法治智库,当前特别要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发挥法治智库的作用。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重要性。前不久,中央又专门研究了特色新型智库建设问题,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咨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公共外交等重要功能;要求人民团体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拓展符合自身特点的决策咨询服务方式;要求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除涉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项目等决策事项出台前,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的评估,等等。可以说,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充分发挥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作用的重视前所未有。这既是中国法学会和各研究会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对中国法学会和各研究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中国法学会和各研究会如何抓住这个历史机遇,如何谋划切入点和突破口,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支持,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任务和庄严使命。新一届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提出了要把中国法学会建设成为我国法治建设领域国家级核心智库的新目标,并采取了一些举措,比如集中力量办好《要报》、成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研究中心、认定“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争取国家财政支持“智库建设”专项等。但这些举措总的来讲还都是刚起步,需要不断努力和继续探索。我认为,中国法学会最基本的智库还是各专门研究会。每一个研究会都是某一个专门领域的全国性智库。与其他智库相比,研究会具有很多优势(比如全国性而不局限于一个单位或一个区域,人才众多,能够把个人科研与决策咨询结合起来,成本较低,等等)。但是怎么能够动员专家学者兼顾学术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怎样找准问题开展研究,怎样使课题研究和学术活动包括年会都能实现成果转化,怎样建立激励引导机制,都需要我们各个研究会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行政法学研究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在智库建设、成果转化方面都有不少成功的范例,应当在智库建设机制制度建设方面多提供鲜活的经验,发挥示范作用。

  当前,全党全国人民都在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应当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特别是中央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确定的190项重大法治改革举措,对号入座,集中攻关,尽快拿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为国家法治建设建功立业。

  第五,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把研究会做实做强。

  研究会首先要加强规范化建设,一方面,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发布的重要文件和各种规章制度。这半年以来,中国法学会已经印发了多份涉及研究会建设的重要文件,其中一些文件如《中国法学会研究会换届工作细则》、《中国法学会研究会支持经费管理办法》、《中国法学会研究会评估管理办法》等都非常重要,最近还要印发《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年会指引》、《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各研究会都要及时组织学习传达。另一方面,研究会也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法学会章程》、《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规则》和本研究会章程的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民主选举、日常决策、内部运行、财务管理、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的制度和工作细则,加强内部监督和自律机制,从制度上保障研究会的规范运作,依法合规地开展活动。

  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都是学术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大多不属于专职,多数研究会也没有自己专门的固定办公场所。这既是优点,比如投入少,同时也是缺点,难以常态性、持续性地组织开展各种学术活动。我想,既然是全国性的学术组织,为了更好地发挥智库的作用,也为了更好地为广大理事和会员服务,就要逐步实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固定的办公人员,而且要尽量选配能力强、工作热情高的秘书处负责人。中国法学会提供的支持经费主要支持研究会开展学术活动。研究会依托单位要尽可能在办公场所和固定工作人员方面给予支持。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各研究会的依托单位都提供了一定的支持,包括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希望中国政法大学能够在这个方面也做得更好。

  研究会最重要的任务还是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和学术活动。在课题研究方面,除了中国法学会今后将更多地委托研究会组织研究之外,研究会自身也要积极与立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建立联系,争取“订单”。有些研究会设置本学科、本领域的年度课题,每年面向会员和理事招标,效果很好。在开展学术活动方面,研究会要努力搭建国内外学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最为重要的还是要集中力量办好年会,同时多举办一些时效性强、针对性强、成果转化快的小型专题研讨会,既要发声,又要出成果,更要团结人。同时,要不断完善年会、论坛和其他学术活动规则,通过开展高质量的学术活动,增加研究会的吸引力、生命力和创新力。课题研究也好,学术活动也好,都要把课题成果的转化放在首位。不能为开会而开会,也不能开展没有解决问题的课题研究。重视效果尤其是成果转化,这是研究会开展任何活动都应当首先考虑的。当然,课题研究和学术活动不是越多越好,要根据研究会的实际制定计划,形成品牌活动。中国法学会初步考虑在明年上半年,召开一次研究会工作经验交流会,全面推进研究会的各项工作。届时将请一些工作开展得比较好的研究会介绍做法和经验,以期实现以点带面、共同发展的目标。

  同志们,再过十多天就是2015年元旦了。在这里,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对中国政法大学致以美好的祝愿,并祝各位专家学者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学术长青、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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