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1-21 来源:法律信息部 责任编辑:admin
目前我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各级综治组织要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充分履行职能。
一是按照中央关于缩小政策单元的要求,进一步促进相关法律政策的完善,加强地方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调研,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地方立法工作。
二是按照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平安中国的要求,进一步解决好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全面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未成年人生命安全。强化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生命安全。依托乡镇、街道、社区、村等基层服务管理平台,发挥好基层干部、青少年事务专业社工的作用,进一步夯实综治工作基础。
三是认真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完善综治考评指标体系,把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工作和预防犯罪、留守儿童服务等工作作为综治考评重要内容,加大量化考评的力度,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特大案事件,依法实施诫勉谈话、黄牌警告、挂牌督办、综治考评、处分建议、一票否决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