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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苏军副部长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研讨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4-01-21   来源:法律信息部  责任编辑:admin

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司法部副部长  张苏军
(2014年1月20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在这里共同举办“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研讨会,对于促进未成年人法律制度研究宣传,推动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健全完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全面有效的法律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首先,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活动的获奖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刚才,乐泉会长和秀莲主任作了重要讲话,对未成年人法治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推动各部门各系统加强未成年人法治保障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借此机会,我就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谈点看法和意见。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青少年肩负重大历史使命。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是党和国家关心的大事,是全社会关心的大事,也是千家万户老百姓关心的大事。我国青少年所占人口比重很大,保障他们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是非观念、自控能力、自我保护能力都比较弱,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制宣传教育,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从1986年“一五”普法开始,始终把青少年作为普法重点对象,特别是“六五”普法更是将青少年作为全民普法的重中之重,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是坚持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明确要求,“学习宣传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2013年,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全国普法办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对深入开展在校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全国各地各部门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地方和部门“六五”普法重要工作任务,以《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为重点,持续深入地开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努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各地、各部门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途径让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逐步树立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观念。各地通过制作发放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相关法制宣传书籍资料和宣传图片,在社区、农村、学校举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学校开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制宣传和服务,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开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普法专栏、专版和专题节目,宣传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的典型案例,发挥引导和警示作用,为打击侵犯未成年人生命财产权利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是积极面向未成年人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提高他们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全国组织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把依法享有和维护自身权益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各地中小学针对不同阶段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普遍开设法制教育专题课,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活动,通过法制宣传展览、法律讲座、法制征文、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制文艺演出等多种活动,提高广大青少年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自觉预防违法犯罪的能力。全国每年组织开展“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从2004年到2013年,已连续举办了十届青少年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内容,受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欢迎。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部署全国各地在中小学广泛开展“宪法进课堂”活动,组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宣传志愿者等为中小学校在校学生讲一堂宪法课。12月4日下午,教育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普法办在北京共同举办了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宪法进课堂”活动,北京市法制宣传志愿者为北京宏志中学的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宪法课,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我国现行宪法的重要地位、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讲解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受到了同学们的热烈欢迎。
  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的同时,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各地中小学普遍建立了“法制副校长”制度,聘请法律职业者和法学专家、志愿者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在学生中普及维权法律知识,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和保护。各地建成了一批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法律服务热线、青少年维权岗等,既为吸引广大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参加社会法制实践提供了新的载体,又保障了青少年获得及时、优质的法律服务。
  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法制宣传教育,我国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广大青少年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对于什么是违纪违法行为,违纪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违纪违法将受到什么处罚等,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和认识,提高了明辨是非、遵纪守法、预防犯罪的能力,在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广大青少年提高了维权意识,对于依法维权的重要性,哪些是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法律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很多未成年人直接运用于实践,通过司法程序讨回了“说法”。广大青少年逐步培养了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治观念,随着法律知识的逐步积累,在增强遵纪守法的义务和依法维权意识的同时,更多的青少年学生认识到,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对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义务,对法律的价值,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为全面提高青少年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能力,打下了一个较好的基础。
  当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问题和消极因素还有不少。比如,侵害青少年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等等,这些问题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法治中国的基础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青少年法制宣传始终是全民普法的重中之重。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做好青少年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责任的法制宣传。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重点内容,面向全社会开展宣传。要在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机构、家庭和监护人中广泛宣传法律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职责要求,在全社会树立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结合“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日常的法制宣传教育之中,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是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从知识传播普及转变为法治观念的培育和法治行为习惯的养成。进一步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以此为契机和平台,全面提升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课堂教学与社会法治实践相结合,引导青少年树立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并尝试用法治的观念思考问题甚至是解决问题,提高他们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是进一步创新青少年法制教育内容和方式方法,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推广,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青少年普遍对现代传播方式和新兴传媒手段的浓厚兴趣,更加广泛地运用网络、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通过动漫、微电影、网络视频等新形式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手段,切实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四是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法制教育。强化在校问题学生的法制教育,发挥好法制辅导员、兼职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使问题学生重点接受法制教育。指导帮助少管所、强制戒毒所、工读学校等场所开设法制教育课。组织社区、村居对重点青少年开展法制教育。
  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一项关系民族未来的基础性工作、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让我们携手努力,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不断深入发展,为亿万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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