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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峰会长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研讨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4-01-20   来源:法律信息部  责任编辑:admin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王俊峰
(2014年1月20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参加由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共同举办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 研讨会。首先,我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站在时代和历史的战略高度,明确将“法治中国”写入《决定》当中,意味着“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已成为我国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目标和新要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坚实的法治保障,这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新形势下,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工作,意义重大。
  全国律协十分重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工作,2003年,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其主要任务就是负责全国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指导、协调与培训,总结行业开展未成年人维权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级律师协会和90个地市级律师协会设有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成立10年来,在开展未成年人法学研究、推动完善相关立法和政策改革、提升律师专业化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
  一是积极参与有关立法。比如持续参与推动《反对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工作,参与《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征求意见工作,参与民政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干预的工作意见》的研究、起草和论证工作,研究撰写教育部《学生权益保护规定》(建议稿),等等。
  二是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课题研究。比如:接受民政部委托,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课题研究工作;接受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开展“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课题研究;接受共青团中央委托,开展“加强法律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和身心健康”的主题调研活动;等等。
  三是通过法律服务,引导未成年人与家长依法维权。组织志愿律师面向未成年人提供无偿、专业的法律咨询,并对权利受到侵害尚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家庭的未成年人直接提供法律援助。去年,全国律协未保委共义务解答未成年人权益相关法律咨询约1328件,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42件。
  未来,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努力。
  一是积极发挥律师专业优势,继续参与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工作,参与有关建议稿的研究、起草、论证,加强未成年人法律制度的研究,推动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二是完善政策保障,鼓励律师通过义务解答法律咨询、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等形式参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服务。同时,研究制定有关律师从事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服务工作指引,组织律师开展专题培训,提高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律师的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
  三是充分发挥律协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持续关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重大事件和典型案件,对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进行深度关注,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向社会发布研究成果。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评选表彰活动,挖掘各地涌现出来的未成年人保护律师先进典型。
  本次会议以“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为主题,深入交流和研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的创新事例,很有意义,必将对推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产生积极影响。借此机会,我谈三点看法。
  一是抓好顶层设计。“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系统工程,涉及立法、行政执法、司法等许多方面的问题,需要在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上有所突破,确立发展目标和前进方向,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体系。
  二是保障法律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立法不是目的,法律制定出来后,重要的是能够得到遵守和执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体系的实施,需要调动家庭、社区、学校等方方面面的力量,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营造遵法守法的氛围,让法治的思想、法治的思维深入未成年人的心灵;需要善于借重律师这支专业力量,充分发挥律师在保障未成年人法律准确实施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做好未成年人维权工作。整合资源,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建设,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法律援助、帮扶救助、权益维护等各项服务,并将维权服务触角向基层扩展,构建未成年人维权联动网络;重点抓好未成年人特殊群体维权工作,对农村留守儿童、流浪的未成年人和社会闲散的青少年等特殊人群给予特殊关爱和照顾。
  最后,祝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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