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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冀平同志在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时间:2013-12-02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admin

团结和引领全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
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在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013年11月29日)
陈冀平

 
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中国法学会第六届理事会向大会作报告,请审议。
  这次大会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信念,牢记使命,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历史进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一、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中国法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以来,中国法学会和各地方法学会、各研究会在党的领导下,全面履行职责,坚持奋发有为,推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开创了崭新局面。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对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引领作用
  5年来,中国法学会一直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把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摆在突出位置,引领法学界、法律界始终保持与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的高度一致。
  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中国法学会及时向各地方法学会、各研究会发出通知,在法学会系统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热潮;举办全国法学会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题研修班,进一步用十八大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指导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历年全国“两会”、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引领和动员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献智献力。举办省级法学会会长研讨班、全国地市级法学会干部培训班,召开全国法学会工作座谈会、中国法学会研究会会长会议,提高了政治和业务素质,提升了引领和组织能力,最大限度汇集起法学界、法律界在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的工作合力。
  始终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学研究,举办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主要内容的法学理论骨干研讨班,组织专家学者参与编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编辑出版《马克思恩格斯论法》,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教材、进课堂,“双百”活动坚持突出宣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多次举办国情报告会,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大势,增强对实际问题的关注,提高法学研究会针对性。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及首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表彰“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当中树立了一批政治信念坚定、治学态度严谨、学术成果突出的典型代表。天津、河北、内蒙古、山东、广东、四川、云南、重庆、青海等法学会及法理学、环境资源法学、董必武法学思想等研究会也积极开展优秀人才和优秀成果评选活动,营造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二)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组织开展法学研究
  精心组织实施《法学研究十大专项规划》。这是中国法学会加强重大问题研究、着力推出学术精品的一次创新实践,也是提升研究层次、加强联合攻关、加速应用转化的重要举措,中央领导同志充分肯定,中央政法委积极支持,法学界、法律界广泛关注。规划于2010年初启动,包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纲要研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等10个项目,我国法学界、法律界百余位知名专家学者直接参与了研究。在3年左右时间里,各项目组立足现实国情,着眼法治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强化实证分析,撰写了总数超过600万字的研究报告,形成了一批有创新理论观点、有重要实践价值的学术精品,提出了100多项有针对性的法律对策建议,为中央及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特别是,项目很好地发挥了人才积聚效应和人才培养功能,一批拔尖人才通过课题研究涌现出来,一批年轻学者逐步成长为中坚力量。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注意加强立项评审、期中检查、督促推进、成果评审等各环节工作,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落实制度,保证了全部工作的高效、有序、规范。
  切实抓好重大问题、热点难点问题研究。通过课题、研讨会、论坛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积极推动理论研究成果在法律实际工作及法学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中的应用和转化。5年来,中国法学会共通过课题招标方式确定了966项部级研究课题。制定《关于新时期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会意见》,制定并完善《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召开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工作会议,课题研究会长远规划、规范管理和制度建设取得长足进步。每年举办“中国法学家论坛”、“六大区域论坛”,举办多期“中国法学创新讲坛”、“中国法学青年论坛”,成为服务科学发展、推动法治实践、繁荣法学研究会有效途径,也成为培养法学、法律人才的重要平台。召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座谈会”,为国家处理涉我主权和海域争端提供对策意见和法理支持,习近平同志在中国法学会报送的《关于南海争议与钓鱼岛问题对策的调研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加强对“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案例指导制度与司法统一”、“中外律师管理体制比较”等问题的研究,所提多项建议被中政委采纳;举办“食品安全法治高峰论坛”、“诚信法治保障论坛”、“执法公信力论坛”等,召开“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建设”座谈会、“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专题座谈会等,研究成果得到中央领导同志高度评价与有关部门充分肯定。不断深化与拓展合作研究、委托研究,加强与中政委、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合作,围绕公正司法、互联网治理、一国两制与基本法、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醉驾入刑等问题组织研讨,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地方法学会坚持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开展法学研究取得新的成效。5年来,各省(市)、副省级城市法学会共确定研究课题2000余项,推出了一大批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研究成果。每年都有相关地方法学会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举办论坛,加强了区域间的横向联合,论坛的质量也不断提高。如:北京市法学会围绕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加强对以建设世界城市为目标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辽宁省法学会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法律问题的研究成果,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河南省法学会积极探索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深化了对调解制度、信访制度的研究;上海市法学会“社会管理创新与检察机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研讨会的成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团中央采纳;浙江省法学会关于《海洋法治——经济转型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系列研究成果,为国务院批准的舟山群岛战略新区建设提供了法理论证和法规设计;江苏省法学会“江苏社会管理创新法律问题研究”的课题成果,为江苏省制定《关于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实施方案》提供了重要参考;安徽省法学会围绕省委关于“法治安徽”决策部署加强研究,从完善立法、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司法公正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湖北省法学会“社会发育制度研究”课题成果,在推进“法治湖北”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福建省法学会关于“强制执行制度比较研究”的相关建议,全国人大通过《法制工作简报》作了转发;山西省法学会《积极探索政法机关服务和保障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新路》的成果,省“两办”以文件形式印发;陕西省法学会提出的《省人大2013—2017年立法规划意见》,受到省人大的好评;甘肃省法学会围绕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提出的对策建议,省委领导给予高度重视;贵州省法学会积极参与贵州省委组织开展的“四帮四促”活动,为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哈尔滨市法学会《行政复议组织形式与运行方式研究和探索》重点课题成果试点应用后,国务院法制办在哈尔滨市召开工作现场会进行推广;厦门、广州市法学会深入研究如何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提出了建立劳动纠纷联动联调机制的建议;长春市法学会积极参与立法咨询论证工作,先后为各级立法机关提出400多条立法建议,等等。
  研究会作为法学研究主阵地和主力军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5年来,各研究会通过年会、研讨会、论坛等,广泛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取得了一大批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了法学学科建设与创新发展,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进一步繁荣。如:宪法学研究会围绕宪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现行宪法实施三十年等开展深入研究;立法学研究会配合全国人大制定五年立法规划,提出了《2013—2017年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专家建议》;刑法学研究会加强了对社会管理创新模式下刑事司法理念发展转变的研究,积极参与《刑法修正案(八)》的起草论证工作;民法学研究会加强了对民法典立法、人格权法立法及侵权责任法实施等问题的研究,组织专家参与相关司法解释的起草论证工作;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就深化刑事司法改革、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开展研究,积极推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加强了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适用问题的研究;行政法学研究会重点研究了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法的实施、行政救济制度的完善等问题,提出了修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建议;商法学研究会重点研究了商事审判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商法发展等问题;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加强了对国家创新体系的法律保障、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和发展等问题的研究;经济法学研究会重点研究了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与法律互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背景下的制度完善等问题;社会法学研究会加强了对社会安全、社会建设、民生保障等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财税法学研究会加强了对税收制度、预算制度改革等问题的研究;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加强了对国际经济与金融新秩序、国际贸易法发展等问题的研究;法学教育研究会加强了对法学教育改革和法律人才培养问题的研究,牵头制定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审判理论研究会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理论科学体系建设加强了研讨;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就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十周年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能源法研究会就加强能源立法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等等。
  (三)加强法学社团管理和服务
  全面履行国务院授权全国性法学社团业务主管单位职责。5年来,新批准成立了6个专业研究会,接收了10个原司法部主管的法学社团。截至目前,中国法学会主管的全国性法学社团共有57个。出台《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规则》,切实担负起法学社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能。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要求,结合《全国性法学社会团体规则》规定,坚持依法依规、循序渐进,引导、协调和指导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到民政部注册登记。目前,大部分研究会都已完成筹备登记的前期工作,制定了章程,选举产生了拟登记研究会负责人,并按照要求完成相关核准手续。以全国性法学社团管理体制调整为契机,引导研究会建立健全以章程为基础的民主选举制度、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重大活动备案报告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保障法学社团规范运作。加强对法学社团的监督管理,制定《设立全国性法学社团分支机构的意见》,指导监督已登记的法学社团设立分支机构。加强法学社团的党建工作,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原则,采取务实管用、灵活便捷的党组织设置形式,积极探索在法学社团实现党建工作全覆盖。
  5年来,地方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建设也有了很大发展,在活跃已成立研究会工作的同时,新成立了一批地方特色明显、实际工作需要、体系结构合理的专业、专门研究会,并通过不断加强研究会工作制度、活动机制、领导班子等建设,使研究会发展充满活力,有力地促进了法学会各项工作。截至2013年10月底,全国32个省级法学会共有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561个。
  (四)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
  继续精心组织实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5年来,全国各地共举办“双百”报告会1877场,直接听众131万人次,“双百”活动的影响力不断提升;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注重总结经验,创新形式,召开观摩交流会、调研座谈会、常态化工作经验交流会,组织参与宣讲专家集体备课,增强了活动的实际效果。江西省法学会以电视电话形式设立分会场,扩大了“双百”宣讲的受众面。连续5年发表《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及时向国内外介绍我国法治建设的新进展;新疆、宁夏、南宁等地法学会也结合自身实际,组织撰写并发表了当地法治建设情况的报告。“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大型青少年普法活动组织了百城千校青年普法志愿者活动、书画摄影和网络动漫大赛、港澳与内地青年法律交流周、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等,成效显著,反响良好。
  召开中国法学会宣传信息工作会议,制定《关于加强宣传信息工作的意见》,举办“全国法学会系统宣传信息工作培训班”、“法学会所属媒体处以上干部和采编人员培训班”等,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宣传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坚持舆论导向、服务工作大局的能力,提高法学会系统宣传信息工作科学化水平。注意保持并加强与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等媒体的沟通联系,及时全面宣传中国法学会组织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法学理论研究成果。
  中国法学会和各地方法学会、各研究会主管、主办的报刊积极发挥宣传阵地作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办刊办报特色,注重提高报刊质量和宣传社会效果。《中国法学》杂志和《中国法律年鉴》创办了英文版,为开展国际法学交流搭建了新的平台。法学会系统网络建设步伐加快,基本实现了相关信息的准确、全面、快速发布,点击次数不断增加。
  (五)地方法学会建设和会员工作取得新进展
  地方法学会组织建设实现新的突破。制定《关于实施新〈章程〉、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召开贯彻实施新《章程》座谈会,提出贯彻落实中政委5号和18号文件精神、推进地方法学会组织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以抓好省级、副省级法学会换届、理顺体制为重点,大力推进地方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地方法学会参与地方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服务当地中心工作的能力,推动了法学会工作的整体跃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5年内共新成立134个地(市)和297个县(市)法学会。5年来,一些地方法学会在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方面有不少好的做法,如:辽宁省法学会联合省委政法委下发《关于加强市级法学会党组建设的意见》,推动14个市法学会全部建立了党组;浙江省法学会将市级法学会建设列入省委政法委对各地市政法委工作的考核目标;黑龙江省法学会被纳入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平安龙江”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在全国法学会系统率先实现所属县(区)全部建立法学会等。
  加强对地方法学会工作指导。制定《关于加强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办好“六大”区域法治论坛的意见》,召开“全国地市级法学会建设及会员工作座谈会”、“部分省级法学会推进地市法学会建设座谈会”,举办“全国省级、副省级法学会专职领导干部培训班”,对省级法学会开展工作绩效考核,对地方法学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推动地方法学会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召开“全国地方法学会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北京市法学会“法律服务基层公益行”、吉林省法学会“法律专家服务站”、哈尔滨市法学会“社区法律诊所”等典型经验。
  会员发展、服务、管理工作迈出新步伐。修订《会员管理办法》,制定《中国法学会会员服务工作规则》、《中国法学会会员信息档案管理规则》、《中国法学会会员联络员职责和管理办法》、《中国法学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举办全国省级法学会会员工作培训班,召开在京直管会员联络员座谈会、全国法学会会员工作座谈会,举办“会员沙龙”活动等,会员发展、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服务广大会员的方式和手段更加丰富。各省级法学会普遍启动会员管理软件系统,建立了会员文字和电子双档案。截至2013年10月,全国各级法学会共有团体会员9610个,个人会员19万8千多人,法学会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六)对外法学交流取得新成绩
  5年来,中国法学会共组织出国出境900多人次,接待2300人次来访和出席会议,主办、协办和参加国际会议30余次。截至目前,中国法学会与世界上100多个国家的800多个法学法律组织建立了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并与其中87个国家的122个法学法律组织签署了《双边合作备忘录》。
  多边法学交流更加活跃,以我为主导的区域法律合作机制日益完善。倡议发起的七大区域法律论坛,即中国—东盟法律论坛、中国—亚欧法律论坛、中国—拉美法律论坛、东北亚法律论坛、中非合作论坛—法律论坛、中国—欧洲法律论坛以及东亚—拉美法律论坛,服从、服务于对外法学交流的整体布局要求和经贸合作重点,为推动区域一体化进程,加强务实合作,促进国家关系发展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与巴西、俄罗斯、印度、南非的法学法律界共同筹建“金砖五国法律论坛”,区域法律合作进一步加强。主办第24届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组团参加第八届世界宪法学大会、国际法律学协会第60届大会、国际刑法学协会理事会、毛里求斯国际仲裁大会等国际会议,进一步扩大了中国法学家在国际学术会议上的发言权和影响力。
  继续加强大国互访,深化交流内容,创新交流形式。开展“中美法律交流日”、“中法法律交流日”活动,与美国律师协会共同开展中美司法调解项目,举办“中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研讨会”,与俄罗斯国际法律家联盟举办友好合作20周年庆祝活动,召开“中国—独联体国家法律研讨会”,积极参与中国与西班牙的合作项目中西合作论坛并成为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组团访问、共同主办国际会议等形式,继续加强了与德国、英国、奥地利、瑞典、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法学、法律界的合作与交流。进一步加强同周边国家的务实合作,举办4期东盟学员培训班,建设中国—东盟高端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实施东北亚法律人才交流项目,创建环宇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重庆)商事调解中心、中国东南亚南亚金融及资本市场法律实务中心等,多次派团访问俄罗斯、印度、日本、韩国、蒙古、哈萨克斯坦和东盟国家等。
  不断深化和扩大与港澳台地区法学法律界的合作与交流。成立“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加强对两岸关系各领域法律问题的研究。与台湾中华法学会、中华比较学会、台湾法曹协会、香港律师会、香港法律论坛、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务局等组织或机构建立稳定交流关系。举办“内地与港澳法律研讨会”、“两岸法律院(校)长论坛”、“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和“两岸法学交流研讨班”、“两岸法律风险管理研讨会”等,组织“台湾法政专业青年学生夏令营”、“内地与港澳青年法律交流周”、“香港青年律师内地法律制度研修班”等有亮点、有影响的活动。
  召开中国法学会第二届“全国外事工作会议”,谋划了对外法学交流工作的发展思路和工作重点。指导和支持各研究会、各地方法学会依照规定开展多形式、多领域的对外法学交流,有效整合各方面资源,推进对外法学交流体系化建设。5年来,一些地方法学会和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也积极开辟渠道,创新交流方式,在开展对外法学交流方面做了不少有意义的工作。
  (七)中国法学会机关自身建设得到加强
  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加强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制定和实施《关于加强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国法学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措施》等,修改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努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勤奋型机关。围绕纪念建党90周年、建会60周年和恢复重建30周年、“七一”、“十一”等重要活动或纪念日,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题活动,举办图片展、书画摄影展、主题报告会、干部集中培训等。加强对中国法学会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分类改革。加强机关后勤建设,提高了服务质量,增强了保障能力。
  总的来说,中国法学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以来的五年,是解放思想、抓住机遇、一心一意谋发展的五年,是服务大局、成绩显著、职能作用更加突出的五年,是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凝聚力、号召力、影响力进一步增强的五年。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会亲切关怀和中央政法委的正确指导分不开的,也是各地方法学会、各研究会、本届理事会全体成员以及全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共同努力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中国法学会第六届理事会,向长期关心、支持法学会工作和法学研究事业的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国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致以崇高的敬意!
  过去的5年,我们不断深化了对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的规律性认识,积累了不少经验: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方向。党的领导是做好法学会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团结和引领法学法律工作者高举旗帜、坚定信念,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地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二是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是法学会工作的主线。要自觉地把法学会工作融入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思考和谋划,放在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中部署和推进,找准工作着力点和切入点,以大的作为谋取自身地位。三是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创新是法学会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式、运行机制,不断深化对群团工作发展规律的认识,发挥自身优势和重要作用,与时俱进地推进工作,增强工作活力和创造力。四是必须坚持凝聚人心、汇聚力量。这是法学会工作的重要落脚点。要以法学法律工作者为本,提升组织引领能力,提高服务本领,锤炼过硬作风,最大限度地团结凝聚力量,激发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热情和创造活力,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五是必须坚持狠抓基层、服务群众。这是法学会的基础和活力所在。要进一步扩大组织覆盖、强化工作力量、拓展工作领域、提高服务水平,使基层工作更加活跃、更具实效。六是必须坚持立足中国、面向世界。这是法学研究繁荣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具备宽广的眼光和开阔的视野,既创造性地学习借鉴国外法学优秀成果和有益经验,又注重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成就,扩大我国法治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这些宝贵经验,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
  回顾过去的五年,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与党的要求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期待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作为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法学会发挥参政议政的职能尚未制度化,整体参与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与法学界、法律界的联系还不广泛、不深入、不密切,与政法各单位及院校的合作机制不够健全;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中国法学会作为国家级核心智库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真正进入决策层的重大研究成果还不多,参与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的作用和贡献有待提高;对地方法学会和研究会工作的指导水平、支持力度和服务能力还不够强、不够大,各地方法学会、各研究会工作开展也不够平衡;在加强会员管理、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还缺乏更为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开展对外法学交流的实效性还要进一步提高,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研究,不断改进,着力解决。
 
       二、今后五年的工作设想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国梦,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之梦,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实现中国梦,法治是必由之路。唯有坚定法治道路,弘扬法治精神,凝聚法治力量,才能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中国提供强大动力、制度支撑和根本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在法治建设领域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的新任务、新举措,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彰显我们党厉行法治的坚定信心的同时,也吹响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号角。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离不开一支宏大的高素质法学法律人才队伍,离不开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和无私奉献。党的奋斗目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历史使命,决定了中国法学会的光荣职责。中国法学会作为党领导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团结和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是法学会工作和法学研究事业的时代主题。未来五年,围绕这一主题创造业绩,中国法学会要立足总体目标任务,适应时代发展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更好地服务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团结法学界、法律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努力奋斗,为实现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牢牢把握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的职能定位,夯实法学界、法律界团结奋斗的思想政治基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头等大事,核心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党领导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激发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历史使命感,引领大家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们肩负着重要责任。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面正确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广泛动员,精心部署,切实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要引导大家围绕全会提出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既不断加深对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的理解,不断加深对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的理解,充分认识自身所肩负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法学界、法律界在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作贡献。
  加强法学意识形态领域的引领。要清醒认识当前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复杂尖锐斗争及法学具有的鲜明政治属性,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法律观,坚持立足中国国情开展研究,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讲法治与讲政治的统一,旗帜鲜明地与法学领域的各种错误观点和思潮做斗争,自觉划清大是大非界限,不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双百”方针。要切实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术自由,鼓励学术争鸣,积极营造民主、平等、生动、活泼的讨论气氛和研究氛围。对持不同观点、有不同意见的法学工作者要多沟通、多交流,注意调动和引导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广泛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
  (二)牢牢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根本要求,为法治建设提供更多优秀理论成果。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离不开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支持。抓住繁荣法学研究中心任务,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推出更多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我们要有更大作为。
  围绕重大问题组织法学研究。要自觉将法学研究置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布局中来谋划,抓住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抓住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中最亟需解决的问题,不断推出有价值、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努力建设国家级核心智库,当好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智囊团”和“思想库”。要加强与实务部门之间更加务实、更富实效的合作,更多地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课题研究。要推动地方法学会与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的共同参与,用好各自资源优势,形成繁荣法学研究会最大合力。
  着力为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要积极参与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紧密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重要领域、难点环节、重大利益调整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开展深入研究,正确回答和解决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积极回应和反映人民群众对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新期待、新要求。要积极参与法治中国建设,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工作,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立足于保障宪法和法律有效实施,加强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研究,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要积极参与司法改革,抓住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深化司法公开等重点环节和重点任务,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合理化建议和方案。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法治实践是法学理论研究最慷慨的富矿,只要肯深挖,学术的珍宝必然异彩纷呈。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要增强问题意识,秉持实地调查与理论探索相结合的精神,深入基层一线,投身社会实践,既关注普遍热点问题,又研究个例难点,深究广探,锻造精品。加快法学文库建设,整合法学法律信息资源,搭建研究成果共享平台,为改革发展各领域提供专业、全面、实用的信息资料服务,促进法学研究成果更好地应用于实践。
  (三)牢牢把握群团组织的独特优势,进一步提升影响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影响力、凝聚力和号召力是群团工作的生命力所系。发挥群团组织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进一步创新方式,拓宽渠道,搭建平台,切实提高组织引领和服务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为维护稳定和促进和谐多做贡献,我们要实现新的跨越。
  积极参与法律服务。作为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立足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调动激发基层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参与热情和奉献精神,大力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培训等活动,为基层群众答疑解惑、排忧解难,帮助群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把开展法律服务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注重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加强对如何更加有效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探索和实践,加强同其他政法机关、相关部门的联系,发挥法学会会员在社会各界、各部门以及不同地域、不同层次广泛分布的优势,加强对社会治理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和新对策、新措施的研究,积极参与和谐机关、平安街区、文明社区建设等,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继续组织“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实现活动进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常态化、制度化,特别是在各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宣讲,要精心调配宣讲力量,精心策划宣讲主题,精心准备宣讲内容,精心提高宣讲效果。要充分发挥和主要依靠地方法学会和法学院校的作用,推进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
  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中国法学会、各地方法学会、各研究会主办的报刊、网站等,要不断提升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深入宣传党的政策精神,深入宣传法治建设新成果,最大限度地增加舆论“正能量”,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舆论效果的统一,努力办成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服务科学发展、唱响主旋律的理论阵地和舆论阵地。继续组织撰写《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办好《中国法学》、《中国法律年鉴》中英文版,办好《民主与法制》杂志和时报,加强法学会系统网站建设,加强宣传信息工作。
  (四)牢牢把握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战略思想,真正把法学会建成法学法律工作者之家。人才是根本,人才是保障,人才是未来。继续把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团结人才、用好人才、服务人才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常抓不懈,为实现中国梦培养一支素质过硬、堪当重任的法学法律工作者队伍,我们责无旁贷。
  组织开展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以及省级杰出人才与优秀成果等评选活动,为多出人才、多出成果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建立法学人才库,开展法学人才资格认定工作,更好地团结、凝聚法学理论骨干队伍,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要高度重视对青年法学、法律人才的培养,努力为青年人才成长搭建更多、更好的平台。
  加大对优秀人才的支持、举荐和宣传力度。积极参与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双向交流机制以及专家咨询、挂职锻炼等,努力成为发现推荐优秀人才的重要通道。在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的“双千计划”中,要通过推荐优秀人才、设立互聘人员专项研究课题、发挥优秀人才与成果评选导向作用等,为推动实施计划向纵深发展以及确保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在实处作出贡献。充分利用电视电影、书籍报刊等文化载体,加强对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和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宣传。鼓励和支持法学界、法律界“走出去”,多渠道、多层次参与对外法学交流,形成一支善于在国际舞台上发出中国声音、在国际法学法律交流中发挥骨干作用的专家队伍,不断扩大我国法治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提高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参与度和认同感。要努力搭建平台,创造条件,通过论坛、年会、课题、调研等工作吸引大家广泛参与法学会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学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要重视“法学法律工作者之家”的“家”的建设,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能够沉下身去听意见、交朋友,把更多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团结在法学会周围。特别是要关注基层法学法律工作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提供服务,赢得更多的信任与支持。
  做好会员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发展会员,壮大会员队伍,实现个人会员、团体会员的持续稳定增长,注重在基层一线法学法律工作者中发展会员,扩大法学会组织的联系面和覆盖面。提高会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实现会员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座谈、联谊等会员系列活动,建设网上“会员之家”,提高广大会员对法学会组织的归属感。
  (五)牢牢把握深化、拓展、务实的根本要求,大力加强对外法学交流工作。我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日益扩大,为进一步拓展对外法学交流创造了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对外法学交流主渠道作用,深化合作,拓宽领域,增强实效,我们要开创新的局面。
  积极配合国家外交大局,发挥民间外交、学术外交的独特优势,发挥法治“软实力”作用,推行“走出去、请进来”战略,努力使中国法学会成为高水平的开展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继续巩固和拓展与大国、发展中国家以及多边交流合作渠道,实现建立定期交往关系的法学、法律组织持续稳定增长,力争在合作领域、交流形式、合作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切实加强同周边国家的交流,广交、深交真正朋友,夯实扩大共识的基础,为大力营造于我有利的周边环境多做贡献。
  健全和完善区域法律合作机制。巩固和深化区域法律论坛成果,进一步完善对外法学交流全球布局。积极参与国际法学、法律组织活动,在有影响的国际法学、法律组织中争取更多的领导席位,并努力构建以我为主的国际性或区域性法学、法律组织。争取5年内举办1到2次大型国际会议,每年举办若干次中、小型专题会议,不定期邀请外国知名法学家来华交流。
  深化与台港澳地区的合作与交流。继续组织两岸和平发展法学论坛、两岸法学交流研讨班、台湾法政专业青年学生夏令营、内地与港澳台地区法律研讨会、香港青年律师内地法律制度研修班等,不断提高交流的水平和质量,并积极开辟、搭建新的联系渠道和平台,广交朋友,提升共识,推进交流。
  (六)牢牢把握改革创新的动力源泉,不断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是把握机遇、战胜困难,实现有为有位的重要法宝。按照群团特点,把法学会建设得更有活力和战斗力,我们要坚持改革创新。
  进一步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地方法学会工作的平衡发展和整体跃升,理顺领导管理体制,健全组织机构,规范工作制度,继续推进有条件的地(市)新成立法学会。加大对地方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支持和服务力度,通过年度考核、常态化培训、评选表彰、典型示范等工作抓手和有效载体,使法学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显著增强,法学会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有明显提升。
  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充分发挥研究会的法学研究主力军、主阵地作用,根据法治建设和法学学科发展需要,新组建若干研究会或专题研究中心,形成门类齐全、设置科学、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研究会体系。切实履行好法学社团管理职能,加强对法学社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做好联系、服务和引导工作。
  进一步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优化年龄结构、学科结构,扩大规模,补充新生力量,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评议、学术咨询、杰出人才与优秀成果评选、学风建设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增强学术委员会在法学法律界的广泛代表性和影响力。
  进一步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强化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机制,促进与实务部门、法学院校及社会各界更加务实、更具实效的合作,推动地方法学会、研究会之间的横向联合、上下联合、区域联合。强化课题研究机制,提高立项选题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课题研究成果的水平和质量。强化成果转化机制,注重成果的梳理提炼,拓宽转化应用渠道,推动更多优秀研究成果进入决策层。强化论坛机制,加强总体规划,强调各自特色,不断提升论坛的水平、实效和影响力。
  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作风就是形象,作风就是凝聚力和影响力。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着力围绕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倡导形成加强学习、勤奋敬业、务实创新、团结协作的优良作风。要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建设促进作风建设,健全工作协调制度、督促检查制度、监督约束制度等,把法学会机关建设成目标一致、力量集中、运转灵活、工作高效的整体。
       各位代表、同志们!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光荣而神圣,人民寄予我们的期望殷切而厚重。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一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信心百倍地投身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历史进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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