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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在武汉召开

时间:2011-10-27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2007年5月 10日,首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湖北、山西、河南、安徽、江西、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秘书长及部分获奖论文作者100余人参加了论坛。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宋树涛,湖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法学会会长郑少三到会祝贺。湖北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分别介绍了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情况,部分获奖论文作者作了大会发言。这次论坛围绕中部六省共同关心的法治问题进行研讨和交流,对于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实现中部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促进中部崛起等方面,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六省法学会密切配合。举办“中部崛起法治论坛”,是服务于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体现。在中国法学会的倡议下,湖北省法学会积极承办首届中部论坛。筹备过程中,省法学会主动向湖北省委、省政府作了汇报,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同时,在武汉召开了中部六省法学会负责人联席会议,通过了首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筹备方案,达成了“武汉共识”,为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奠定了基础。
        二、论坛主题鲜明,议题比较集中。中部六省法学会为切实办好此次论坛,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围绕“中部崛起法治建设”这一主题,本着“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的原则,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形成了一批有分量的论文。论坛组委会共收到论文104篇,其中,山西11篇,河南9 篇,安徽13篇,江西3篇,湖南3篇,湖北65篇。论文作者中,既有在法学教学、科研领域颇有建树的学者,也有在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实务部门的领导同志和专家。论文内容涉及中部城乡区域发展、循环经济、生态环境、新农村建设、城市圈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农民工权益保障、东中西互动的法律协调机制、中部地区的执法、司法协作联动机制等。这些研究成果,为中部崛起战略的深入实施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三、加强信息交流,促进成果转化。论坛组委会坚持把“不求热闹,只求实效”作为办好论坛的重要标准,采取措施,力求在成果转化率、采用率上取得新的突破。一是认真做好获奖论文的评奖工作。组委会从武汉地区法学院(校)聘请著名法学家,对报送的论文进行了评审,做到公正、公平,确保论文的质量。共评选出获奖论文51篇,占参评总数的49.1%,其中:一等奖11篇,二等奖15篇,三等奖25篇。二是选好论坛的大会发言人。发言人是由各省法学会从这次获奖论文中挑选出来的,共有12名论文作者在大会上进行了交流。三是采用多种形式宣传转化。组织力量对获奖论文进行提炼和深加工,通过《要报》等形式,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争取有更多的研究成果进入决策,转化成法治建设的实践。四是做好论文集的出版工作,加大法学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力度,促进法学研究成果向实践转化。
        四、加强合作机制建设,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越办越好。论坛期间,宋树涛副会长在六省法学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上,就“如何办好区域论坛”,组织与会者进行了深入探讨。大家认为,中部崛起是一个大战略,既要求经济社会领域的协调与互动,又要靠法制来推动和保障。中部六省法学资源雄厚,法学研究队伍强大,整合六省的法学研究资源,加强研讨与交流,既是六省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共同愿望,也是六省区域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提出,今后举办中部论坛,要紧紧围绕中部崛起战略的深入实施,选准重点课题,要把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法律机制研究、区域法治环境建设的对策研究、中部崛起的司法保障研究、城市圈建设中的法治问题、新农村建设中的民主与法治、中部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合作机制、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的法律问题、保护中部生态环境的法律问题等课题,作为事关中部六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联合攻关,实施跨省联合研究,力争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对策建议,推出高质量的应用性研究成果。要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合作机制建设,努力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办成高层论坛,办成“品牌”,办出特色,办成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法治建设的“思想库”和“智囊团”,办成集中展示法学研究成果的窗口和平台。 
                 
                                  (文/中国法学会会员部、湖北省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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