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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暨第25届经济与社会发展法治论坛在济南举行

时间:2011-10-27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由中国法学会指导、山东省法学会承办的第4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暨第25届经济与社会发展法治论坛于2009年11月29日至30日在山东济南举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清林同志出席论坛并讲话,柏继民同志出席并致辞,来自京、津、辽、冀、晋、蒙、鲁等十三省、市、自治区的法学专家学者共180余人参加了研讨。
        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柏继民同志在致辞中代表省委、省政府,向论坛的成功举办表示热烈祝贺。他希望通过研讨交流,形成一批有价值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切实推进区域发展中的热点、难点法律问题的研究,推进区域发展中前瞻性、全局性法律问题的研究,特别是要积极推动区域间协调发展、区域规划、产业结构调整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加快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打造环渤海经济圈新的经济增长极,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李清林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第4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以“科学发展•区域经济•法律规制”为主题,紧密联系环渤海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区域间协调发展、区域规划、产业结构调整等一系列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努力把握科学发展与法治建设的内在联系,主题鲜明,切合实际,针对性很强。十三省、市、自治区法学会第25届经济法治论坛以“科学和谐发展与经济法治建设”为主题,研究探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社会稳定、金融经济安全法律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很有现实意义。加强对这些重要法律课题的研究,对推动环渤海地区和十三省、市、自治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将产生积极的作用。他强调,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扎实推进法学研究各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是摆在各级法学会面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全会提出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繁荣法学研究、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努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科学研究工作的新局面。二是要围绕大局,开拓创新,使法治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在中国法学会积极倡导下,全国已经建立了六大区域性法治论坛,并举办了多次富有成效的研讨活动,推出了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重要法学理论支撑。要积极尝试将论坛中针对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在深入调研、找准原因、提出可行方案的基础上提炼形成议案和建议,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带到相应的人大会议或政协会议上,努力拓宽论坛成果的转化渠道,提高成果的应用价值,使论坛真正办出水平,办出特色。三是全面落实新章程,不断完善法学会组织体系,努力开创法学会工作新局面。新修改的《中国法学会章程》实现了《章程》、会员称谓、组织体系的三个统一,破解了多年来影响和制约法学会自身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是我国法学会建设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中央政法委对实施新修订的《中国法学会章程》高度重视,专门下发了[2009]18号文件。中国法学会希望各省、市、自治区法学会要以贯彻落实中政委18号文件为契机,全面加强各级法学会的组织建设,牢固树立全国法学会工作和法学研究的大局意识,通过不断加强工作指导,促使全国法学会的组织体系呈现出“领导有力、行动迅捷、指导及时、配合紧密、运转灵活、形成合力、富有成效”的工作局面。
        山东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法学会副会长姚成林主持论坛开幕式,并在结束时做总结讲话。他指出,两个论坛得到了中国法学会领导和山东省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热情关怀以及各兄弟省市自治区法学会积极协助和大力支持,使论坛得以顺利举行。在环渤海省市自治区法学会的共同努力下,本次论坛还研究通过了《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规则》,这为今后举办论坛奠定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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