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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召开一届五次常务理事会议

时间:2012-07-26   来源:辽宁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2年4月7日上午,辽宁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在鞍山市胜利宾馆宾馆会议室成功地召开了一届五次常务理事会议。

  研究会会长、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关飞同志等来自省内公检法司部门、各高等院校(中国刑警学院、沈阳师范大学、沈阳大学等)、律师界等各个领域的研究会的常务理事共计20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常务副会长、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李美荣教授主持。会议历时半天,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

  会议总结了2011年犯罪学研究会工作,肯定了犯罪学研究会在学术研究、送法下基层、法学交流等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圆满完成了辽宁省法学会今年对各研究会“四个一”的工作要求,并连续四年被评为辽宁省法学会系统先进研究会。

  会议传达了辽宁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精神,明确了今年省法学会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指明了新时期法学工作的研究方向和服务领域,增强了犯罪学研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会议审议了2012年犯罪学研究会工作要点,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及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精神,团结和引领全省广大犯罪学研究和实践工作者,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引领,以“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重大政治性和群体性事件”为关注点,努力提高对法学理论研究、司法实践服务和法治文化建设的贡献率。同时,细化了学术研究活动、法制宣传活动、学术交流活动、队伍建设工作等具体事项。

  会议商议了2012年研讨会的主题,紧紧围绕辽宁省“社会管理创新”和新时期犯罪的趋势和特点,确立了“和谐稳定与管理创新视野下的犯罪防控”的研讨主题,强调了分论题的覆盖面、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服务性,突出了实证研究色彩。

  会议组织了2012年学术沙龙系列活动之一——信访与维稳问题研究。信访制度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救济式的政治制度,它一度承载着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纠纷化解和权利救济的功能,但却事与愿违的,当前的信访呈现一种病态的、扭曲的发展态势,亟待重新予以审视。与会代表围绕着信访的诱因、根源和对策等问题各抒己见,进行了热烈而充分的探讨:有的代表讲到,征地拆迁、劳资纠纷、企业改制、医患纠纷、环境污染、涉法涉讼等社会问题及其背后的“公信力”和“私信力”同时下降是信访的主要诱因。有的代表指出,信访是一种民意表达诉求的客观现象,信访的前提是法律不是万能的,正确运用信访,一方面在“权力”和“权利”之间寻求平衡点,另一方面规范政府的决策行为。有的代表强调,信访是中国特色的无限放大的政治制度,是对“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的冲击。信访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带有浓厚的人治色彩,群众利益遭受损害时忽视司法而转求信访,“无理缠访”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秩序,“信访经济”造成国家资源的重大浪费。有的代表谈及了具体的应对信访事件的处置策略。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信访制度改革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所遇到的困难之一,也是必须面对的困难之一,只有通过依法行政,畅通法治渠道,完善执法操作,建立服务型政府,才能走出信访困境。

  会议最后由会长关飞同志做总结性发言。本次常务理事会为本届常务理事会的最后一次会议。首先,会长关飞同志强调,犯罪学会的成长壮大得益于省法学会的正确领导和各位理事、代表的大力支持。对于各位理事一直以来在不同岗位、不同层面给予犯罪学研究会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其次,会长关飞同志强调,犯罪学会为广大致力于犯罪学问题研究的学者和实务界人士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思想碰撞的平台。每一次的研讨,都是一次理念上的更新,都是一次理论上的提升,为推动全省的犯罪防控提供了理论支撑,起到了决策部门的参谋和智囊团的作用,实现了犯罪学研究会的初衷。再次,会长关飞同志强调,犯罪学研究会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方面在贴近政法中心工作研究犯罪学难点问题方面还有一定欠缺;另一方面在推进研究成果转化,服务法律实践能力上还有待提升。最后,会长关飞同志强调,在今年的工作中,必须注重理论研究和指导实践的有机结合,突出研究对执法的指导力。同时,会长关飞同志还对今年的换届工作做了重要的指示:一是,要加强换届的制度建设,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要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吐故纳新,把犯罪学会建设成热心于犯罪学研究的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的;另一方面要加强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建设,使研究会焕发新的生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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