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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召开中韩环境纠纷处理国际研讨会

时间:2012-07-26   来源:陕西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2年5月9日,由西北政法大学、陕西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的“中韩环境纠纷处理国际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顺利召开。出席本次研讨会的韩方代表有全光锡教授、孙汉琦教授、崔贤珍教授、尹翊准教授、权璟辉教授、张旭教授;中方主要领导和专家有省法学会研究部魏清利部长、陕西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李永宁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李立处长、韩国法研究中心朴宗根教授、公安学院院长毕成教授、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李集合教授、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韩琍琳教授等。有近50名中韩专家和环境法研究生参加了会议。

  研讨会由李永宁教授、朴宗根教授主持。

  朴宗根教授全程进行了翻译。

  开幕式上有三位嘉宾致辞。西北政法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李立处长首先致辞。他介绍了西北政法大学的基本情况并表示,环境问题具有跨国性,要想解决就要通过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他希望这次学术交流能对环境纠纷处理产生积极地影响并给韩国的专家学者留下深刻的印象。韩国延世大学法学研究院院长全光锡教授致辞说,很荣幸参加这次与西北政法大学各位优秀的环境法学教授交流、学习的机会,他指出环境保护是受地域以及政治的影响,国家政策在环境保护方面起到的作用是巨大的。希望能通过这次交流更加深刻的了解中国环境法,并期待这次交流为以后的长期交流奠定基础。陕西省法学会研究部魏清利部长在致辞中,简单介绍了陕西省法学会在组织学术研究中的功能以及环境资源法研究会近几年在促进陕西省环境法研究中取得的卓越成绩,他代表雷会长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并预研讨会圆满成功。

  学术研讨分为环境纠纷和环境诉讼、解决国际环境纠纷所面临的课题、解决环境纠纷的司法实践三个主题。

  第一主题:环境纠纷和环境诉讼

  主持人:李集合教授

  点评人:尹翊准教授(韩国)

  首先由西北政法大学王继恒博士进行主题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的选择与角色冲突的协调》。他指出现在环境法学家都强烈呼吁环境公益诉讼,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提供理论基础;另一种是提供操作方案。连接这两种方式的关键点就是原告主体资格适格。他认为开放的原告诉讼资格,形成一个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的、全方位的公益保护机制,从而让任何公民、团体和国家机关都能与污染和破坏环境者在法庭上一论高低。所以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作为具有强制力的机关都应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但一旦政府失灵,环保组织也可以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由于环保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和组织本身的行为能力是有限的,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原告的诉讼资格。由此再进一步推出公民个人是否也可以作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这一点是有争议的,因为个人的认识,能力,职业,知识背景都是不同的,必然使原告资格受限。王教授最后总结,公权力机关应当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而在公权力出现缺失时私权利才能代位行使成为适格原告。

  第二个主题发言的是韩国的张旭教授,题目是《环境行政诉讼中扩大适格原告范围及其界定》。他首先将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有关环境行政诉讼主体的规定予以罗列,通过案例分析阐述原告主体资格是可以做扩大化解释的,并在文章最后作了展望:1、宪法抽象规定能否作为行使诉讼权利的依据;2、野生动物是否能够成为公益诉讼的主体;3、腹中的胎儿能否成为公益诉讼的主体。他得出的结论是:环境团体、个人能否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应该靠立法解决。

  第二主题:解决国际环境纠纷所面临的课题

  主持人:孙汉琦教授(韩国)

  点评人:韩琍琳教授

  韩国的崔贤珍教授做了主题发言,题目是《二氧化碳排放权的国际现况与展望》。崔教授首先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概念予以界定。其次她认为二氧化碳排放交易的市场化实质是交易排放的资格。她认为国际金融资本的渗透对二氧化碳排放交易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她结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协议》和《京都议定书》提出了缓解气候变化而采取的对策。最后她对韩国在未来碳排放方面提出了展望:韩国将在2015年形成碳排放交易市场,是大势所趋。

  第三主题:解决环境纠纷的司法实践

  主持人:毕成教授

  点评人:权璟辉教授(韩国)

  西北政法大学丁岩林博士作了《超前或滞后——环保法庭的现实困境与应对》的主题发言。丁博士以环保法庭的设置现状为切入点,他首先讲了环保法庭出现的时间较长,但是其功能却得不到完全的发挥。受理的环保案件很少,但是环境案件却呈现出逐年激增的势头。于是环保法庭就处于一个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尴尬地位。环保法庭多,但没有案件审理。其次,他认为环保法庭不属于超前行为而是滞后行为。虽然从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中可以看出,环保法庭的设立行为是超前的,但从行政和司法的角度来看,它又是滞后的,近些年环境信访案件越来越多却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丁博士对以上的问题作以分析总结出:环保法庭应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实用的,由实践而来,并且应着力提高人员配置,使之成为具有专业性与综合性的法庭。最后,他提出了应当适度扩大环境诉讼主体资格的范围。

  在研讨会的互动环节,中韩学者以及参加会议的专家和研究生就研讨会的观点进行了激烈的争论、会议争论热烈、轻松愉快,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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