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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12年度青海省法学会立项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7-25   来源:青海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各会员联络组、特邀研究员: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及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全国、全省政法工作等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 青海省法学研究水平,努力为青海实现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做出新贡献,现就做好青海省法学会2012年度课题研究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法学研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服务法治实践。研究重点主要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循环经济发展、基层平安建设、基层民主管理形式创新、民族地区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等法律问题展开。

  二、为充分体现法学研究服从服务于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的工作思路,在征求法学法律界立项研究课题选题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了《2012年度青海省法学会立项研究课题指南》(见附件一)。法学法律工作者可根据各自的研究方向和业务实际,参照《2012年度青海省法学会立项研究课题指南》选定申报相关课题。

  三、申报立项研究课题,按照《青海省法学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课题招标面向我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法学会会员优先),采取公开、公正、择优原则。课题研究成果类型为法学研究报告或论文。

  申报人申报本年度省法学会课题研究项目不得与申报者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中央部委(省)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相冲突。凡上一年度放弃省法学会立项研究课题的主持人,两年内不得申请省法学会的研究课题;上一年度未结项经省法学会批准顺延至本年度的立项研究课题的主持人,不得申请本年度省法学会研究课题。

  四、申报人经批准立项的资助类研究课题,由省法学会提供一定的课题研究经费。经省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课题研究资助经费金额在立项通知书中告知课题主持人。

  五、省法学会对本年度立项课题最终研究成果拥有编辑出版的权利。

  六、申报人须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青海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见附件二)一式三份,于2012年3月20日前提交省法学会,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麻昌俊 联系电话:0971-82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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