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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学会邵新莲秘书长一行到中国法律咨询中心调研

时间:2015-08-21   来源:法律咨询中心  责任编辑:att2014

8月19日,北京市法学会邵新莲秘书长一行到中国法律咨询中心调研

  2015年8月19日,北京市法学会邵新莲秘书长、社会工作部雷建权主任等一行四人到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就咨询中心承担的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咨询监督员工作(下称咨询监督员工作)进行调研。咨询中心赵晓谦主任、任伊珊副主任、综合办公室项目主任赵紫钰等参加了座谈。

  邵新莲秘书长介绍了北京市法学会正在开展的由北京市政法委牵头协调的“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的筹备和建设工作。该中心主要通过组织第三方力量参与涉访涉诉案件化解工作。邵新莲秘书长表示,咨询中心承担的咨询监督员工作,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已从无到有并不断走向成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希望通过此次调研,学习交流咨询监督员工作经验,为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实现法学、法律专家人才库的资源共享。

  赵晓谦主任对邵新莲秘书长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对北京市法学会在咨询中心开展咨询监督员工作中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咨询监督员工作运行已近一年,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法学会党组的重视、支持和肯定。今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致信向中国法学会、咨询中心和所有咨询监督员表示感谢。一年来,咨询中心积极打造第三方化解社会矛盾新平台,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北京市法学会建立的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该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亮点就是人才库建设,与咨询中心承担的最高人民法院咨询监督员工作有共通之处,应加强沟通联系,实现信息、资源、平台共享,咨询中心将对北京市法学会开展的法律服务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咨询中心希望与地方各级法学会建立更深入、更紧密的沟通与联系,共同推进法律服务工作。

  任伊珊副主任介绍了咨询中心开展咨询监督员工作的具体情况。一是,选聘组建了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热心公益,专业素质强,能长期坚持的咨询监督员队伍,建立了咨询监督员数据库。目前,已建立了110余人的咨询监督员队伍,组织法学专家、律师参加法律咨询服务300多人次。二是,建立并不断完善了咨询监督员相关工作规范和工作机制。咨询中心以规范选聘考核制度、制定咨询监督规则、建立监督反馈制度为着力点,先后制定了包括《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咨询监督员选聘考核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咨询监督员工作规则》在内的10余份规范性文件,确保了咨询监督员工作高效、规范、有序运行。三是,创新服务手段,尝试建立了案件“分类化解”新机制,切实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咨询中心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按群众来访案件性质和争议解决途径,将咨询案件分成存疑需研究、服判息诉、多次咨询建议甄别以及建议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四类案件。截至目前,咨询监督员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400余次,经过专家咨询劝解,释法明理,已有多名当事人服判息诉,不再上访。同时,积极组织专家对存疑案件进行研究,目前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报送一起存疑案件。四是,多种途径争取经费保障。经咨询中心申请,中国法学会领导批准,2014年底,中国法学会拨出一部分经费给咨询监督员发放交通补贴。2015年7月起,最高人民法院的咨询监督员交通补贴亦开始落实发放。

  邵新莲秘书长表示通过这次调研,学习借鉴了咨询中心咨询监督员工作的宝贵经验,并带给他们很多启发和动力,希望咨询中心能够推荐一批专业素质强、工作积极性高、并热心公益服务的法学专家,参与到北京市的公益法律服务工作中去。双方均希望能够加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搭建法律服务新平台、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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