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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行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改革调研圆满进行

时间:2014-04-17   来源:法律信息部  责任编辑:admin

  4月7日至13日,经中国法学会领导批准,中越行政处罚法律改革专项调研组一行7人应越南法学家协会的邀请,赴越南开展调研活动。调研组由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主任李仕春教授带队,成员有中国政法大学李本森教授,北京外国语大学亚非学院米良教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以下简称UNDP)驻华代表处减贫、公平与治理处处长谷青,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副研究员曹菲、副研究员刘灿华和孙云霄同志。访越期间,在UNDP驻华代表处与UNDP驻越南代表处的协调下,调研组先后与UNDP驻越南代表处、越南司法部、越南法学家协会、越南法学家协会健康与艾滋病法律与政策咨询中心、胡志明市法律大学召开研讨会,对越南《行政违法行为处罚法》的起草背景和实施情况有了深入的了解,同时与有关机构探讨了建立长期合作机制的意向,访问交流取得圆满成功。

  越南与中国一样,也存在劳动教养制度。按照原《行政违法处罚法令》(1989年公布,后经多次修改),越南主要有三项相当于劳动教养的“行政处理措施”:送到教养学校、送到矫正治疗机构和送到强制教育机构。越南于2012年6月20日颁布并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了《行政违法行为处罚法》,替代了原《行政违法处罚法令》,对上述三项行政处理措施进行了重大改革。2013年10月21日,根据UNDP驻华代表处与中国法学会签署的“中国劳教制度废止后的制度衔接研究”项目协议,中国法学会召开了“劳动教养制度停止后相关制度安排”学术研讨会。会议邀请越南司法部刑法和行政法司司长阮氏金钗女士、国际合作司司长邓黄莺女士,介绍越南劳教制度改革的情况。会后,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学者在会议讨论的基础上,对有关材料进行了进一步的编译和梳理,对一些核心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探讨,形成了《“劳动教养制度停止后相关制度安排”学术研讨会情况报告》,并报送给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与司法部等中央部门领导。本次赴越南调研是在前期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同时也是“中国劳教制度废止后的制度衔接研究”项目的组成部分。

  UNDP驻越南代表处高度重视本次调研活动。4月8日上午八点,UNDP驻越南代表处副国别主任Burkhanov先生亲切接见了调研组一行。Burkhanov先生对调研组一行表示欢迎,并介绍近年来越南法治与司法改革特别是行政处罚法律的改革情况,以及UNDP驻越南代表处在越南改革过程中的作用与地位。Burkhanov先生指出,中越国情和发展道路相似,调研组本次赴越南调研是南南合作的典型。李仕春主任对大力支持本次调研活动的UNDP驻越南代表处与UNDP驻华代表处表示感谢。李仕春主任向Burkhanov先生介绍了中国法学会的性质与任务等基本情况、中国法学会与UNDP驻华代表处的合作情况以及本次调研活动前课题组已经取得的重要成果。李仕春主任还概括性地介绍了中国劳动教养制度废止与当前中国法治与司法改革的情况,指出本次调研活动的预期目标。双方一致表示,本次调研活动是双方合作的开始,希望UNDP驻越南代表处与中国法学会保持良好的长期的合作关系。谷青处长对UNDP驻越南代表处的接待与协调工作表示感谢,并转达了UNDP驻华代表处国别主任白桦先生的问候与建议。

  上午九点许,调研组离开UNDP驻越南代表处,赴越南司法部参加专家座谈会,就越南行政处罚法律改革情况进行调研。越南司法部刑法与行政法司司长阮氏金钗女士热情接见了调研组一行。李仕春主任对阮氏金钗司长表示感谢,并就此次调研的主要目的及预期成果进行了说明。参加座谈会的越南司法部专家还有国家司法档案中心主任邓青山、刑法与行政法司副司长裴士兰、国际合作司副司长阮明范等。越南专家向调研组介绍了越南《行政违法行为处罚法》的修法背景、新法起草过程、新法内容等。李仕春教授、李本森教授和米良教授等就听证程序、取消对卖淫人员的强治医疗、行政处理措施司法化等改革的进展与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中越两国对卖淫行为与吸毒行为的法律对策、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等问题与阮司金钗司长、邓青山主任等越南专家进行了友好的探讨。

  座谈会于下午一点半在越南司法部继续进行。与会越南专家与调研组围绕着越南《行政违法行为处罚法》的新举措、实施以来对社会治安的影响、送到教养学校、送到强制戒毒机构和送到强制教育机构三项措施的司法审理程序、在乡坊镇教育措施的具体做法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讨论。最后,阮氏金钗司长与李仕春主任分别进行总结发言。阮氏金钗司长指出,在法律改革过程中,立法者希望简单谨慎,法学家则强调权利保护并期待引进新制度;越南行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还存在许多有待改革的问题,希望将来能与中国专家就这些问题继续展开交流探讨。李仕春主任认为,越南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强调用法律的形式将政策固定下来,保证政策得以执行;越南法律改革推进了法治进程,一些经验值得中国学习。李仕春主任期待,在UNDP驻华代表处与UNDP驻越南代表处的协调下,双方未来能有更多的合作机会。

  下午四点,越南司法部座谈会结束。调研组随即前往UNDP驻越南代表处,就UNDP驻越南代表处在越南行政处罚法改革过程中的作用与贡献等问题展开调研。UNDP驻越南代表处减贫、公平与治理处处长林南红女士就UNDP驻越南代表处与越南司法部的合作情况、《行政违法行为处罚法》起草过程中UNDP驻越南代表处的意见、UNDP驻越南代表处对新法的评价以及未来的工作重心等问题进行了介绍。从事性工作和曾经有吸毒史的公民代表以其亲身经历为例,发表了《行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实践之后的感受和体会。与会代表与调研组就越南对性工作者的帮扶政策的实施情况、公安机关执法情况、吸毒行为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等问题展开了友好坦诚的讨论。

  9日是越南的公共假期,调研组一行参观了越南巴亭广场等地,领略了越南当地的风土民情。巴亭广场是越南举行集会和节日活动的重要场所,西侧高耸着胡志明主席的陵墓。

  10日,河内市飘起阵阵小雨。上午九点,调研组到达越南法学家协会参加行政处罚改革中越专家研讨会。越南法学家协会副会长阮文权博士、副会长黎明新、越南法学家协会法学研究院院长黎洪幸、越南法学家协会办公室主任陈德龙、越南-中国-东盟法律信息咨询中心副主任阮春英、越南司法部国家司法档案中心主任邓青山、越南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阮舟环法官、越南国家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系主任阮登容教授等参加了研讨会。阮文权副会长对中国调研组一行表示欢迎并指出,中国法学会与越南法学家协会之间有着长期友好的交流与合作。阮副会长介绍了越南法学家协会的基本情况以及越南最近进行的法律改革、行政改革与司法改革等的整体情况。李仕春主任对越南法学家协会和阮副会长的会议安排与接待表示感谢。李仕春主任介绍了中国目前法治与司法改革特别是劳动教养的废止、人权的司法保障等情况。邓青山主任就制定新《行政违法行为处罚法》的必要性以及主要新政策作了发言,阮登容教授就《行政违法行为处罚法》的基本内容作了讲解,阮舟环副庭长就法院审理行政处理措施案件的程序作了说明。此外,双方就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法律援助、行政执法与司法审理的衔接、行政处理措施的法律性质等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10日下午,调研组前往越南法学家协会健康与艾滋病法律与政策咨询中心进行调研。中心主任善氏黎珍女士、中心工作人员阮梦时、裴怀森等参加了座谈会。善氏黎珍主任介绍了咨询中心的历史与主要职能、《行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实施后咨询中心向性工作者、吸毒人员等群体提供的咨询与法律服务情况等。双方就咨询中心的运作、废除强制医疗措施对性工作者的权利保护以及疾病控制情况、咨询中心的反歧视服务、越南的戒毒政策、个人隐私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11日上午,调研组结束在河内市的学术交流并乘坐飞机前往胡志明市。下午2点,调研组赴胡志明市法律大学参加学术研讨会。胡志明市法律大学首先为调研组一行举行了简短而隆重的欢迎仪式。胡志明市法律大学陈黄海副校长主持欢迎仪式并致辞。陈黄海副校长指出中越两国法律制度之间有许多相似之外,本次学术研讨会具有重要意义。李仕春主任对胡志明市法律大学的接待表示感谢,并介绍了中国法学会的基本情况以及调研组在河内市的调研情况。李仕春主任建议胡志明市法律大学加强与中国法律院校、司法机构的交流合作,并愿意为中越法律院校的合作牵线搭桥。陈黄海副校长完全同意李仕春主任的建议,并当场向国际交流处作出指示,要求与调研组在会后联系合作事宜。

  欢迎仪式后学术研讨会正式开始。参加研讨会的胡志明市法律大学学者包括行政法学院院长阮景合副教授、阮文英副教授、杜名珂博士、阮氏善博士、阮氏姿璇博士等。与会越南专家与调研组就越南行政法律改革后的卖淫行为法律政策、强制戒毒的实施效果、未成年人教养学校、行政管理效率、越南法院公信力、越南司法改革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细致的讨论。最后,李仕春主任进行总结发言,指出双方有许多共同感兴趣的领域,相信未来的合作将更加愉快,并希望胡志明市法律大学能尽快访问中国。

  12日,调研组参观了越南统一宫等地。越南统一宫原建造于1868年,是一座法国古典主义建筑,起初作为西贡印度支那总督府。1954年移交给当时的西贡政府,改名为“独立宫”。20世纪60年代,两名反战飞行员驾机向“独立宫”投弹,使其部分倒塌。其后当时政府在原址上进行重建。1975年4月30日,胡志明战役结束,西贡获得解放。根据越南国家统一政治协商会议决定,自1975年11月起,将“独立宫”更名为“统一宫”,作为越南人民争取独立统一意志的象征。

  13日清晨,调研组圆满完成越南调研任务并启程回国。在有限的几天时间里,调研组与越南各方专家进行了无限的探讨,既增加对越南《行政违法行为处罚法》等法律制度、越南司法改革的认识,也与UNDP驻越南代表处、越南司法部、越南法学家协会、胡志明市法律大学等机构与专家学者建立了跨国友谊,为中越法学法律界的深入交流注入了新的活力。

  越南司法部报道:http://moj.gov.vn/en/ct/Lists/InternationalNews/View_Detail.aspx?ItemID=276

  胡志明市法律大学报道:http://www.hcmulaw.edu.vn/hcmula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9948:tbttsktdhlhtq&catid=58:ctbtintucsukien&Itemid=340

  附:中越行政处罚法律改革专项调研组成员名单

  李仕春 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主任,《中国法学》副总编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本森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印第安那大学法学院(Bloomington)法学博士,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学,在中国劳动教养和社会矫正制度研究方面有很深的造诣。

  米 良 北京外国语大学亚非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东盟研究中心主任,越南河内法律大学法学博士,曾在云南大学法学院长期执教,精通越南等东盟国家法律和越南语,长期致力于中国与东盟包括中越之间的法学学术交流。

  谷 青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减贫、公平与治理处处长,原中国司法部国际司官员。

  曹 菲 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副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专业法学博士,曾受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赴日本早稻田大学留学2年。

  刘灿华 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副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法学博士。

  孙云霄 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干部,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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