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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共享经济与法律”研讨会综述

时间:2018-05-14   来源:  责任编辑:fml

  2017年10月28日,由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主办,宁波青藤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协办的中国商业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共享经济与法律”研讨会在浙江省宁波市成功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主要领导和特邀嘉宾有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李存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教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名誉会长刘瑞复教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河、宁波青藤酒店集团董事长张宁象、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会长甘培忠教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徐孟洲教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吴宏伟教授、原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扈纪华、中国法学杂志社副总编辑王莉萍、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副会长刘兰芳、日本冈山大学前副校长张红教授、帝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李小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邵学、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尚珂教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刘继峰教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张晨颖副教授等。参加本次会议的还有来自人民法院、大型企业、律师事务所、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的常务理事、理事、会员以及各院校研究机构的领导、专家学者等100余人。

  开幕式由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河主持。他代表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对莅临会议的领导和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并对协办此次会议的宁波青藤酒店集团表示衷心感谢。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李存捧首先致辞。他指出,“共享”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已被写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报告和十九大报告,成为新时期的重要发展理念。但是,共享经济也产生了各种亟待解决的乱象。因此,将共享经济纳入法治轨道,是未来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议程。最后,李存捧副主任代表中国法学会预祝本次年会取得圆满成功。

  接下来由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名誉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瑞复教授致辞。刘瑞复提出,本次会议的选题很好,与十九大的精神相契合。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将为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提供更多的可能。最后,刘瑞复教授还亲切地鼓励与会的各位晚辈学者不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峰教授作为特邀嘉宾,对本次年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他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有关工作,分享了对共享经济与法律关系的认识。

  宁波青藤酒店集团董事长张宁象作为特邀嘉宾与会议承办方代表发言,他对本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参会人员表示诚挚问候,向会议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并预祝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甘培忠教授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他首先感谢与会人员的到来,特别是部分嘉宾不辞辛苦从国外连夜赶来。随后他宣布了研究会组织发展的几项工作安排,涉及会费、理事资格等事宜。最后他代表研究会对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邵学、帝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李小明向研究会的捐赠表示感谢,同时他也对宁波青藤酒店集团在本次年会筹办过程中付出的努力表示了由衷的谢意。

  年会开幕式之后,举行了主题演讲,由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孟洲教授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就共享经济的概念、特征以及如何进行法律规制等问题发表了演讲。刘俊海教授指出,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型商业模式,具有资源网络化、民事主体商事化、商事主体跨界化等特征;在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问题上,应当重视规范和法治的力量,重视公平、诚信、安全以及精准等理念,结合共享经济的真实法律关系,注重协同共治。

  浙江大学法学院李有星教授围绕共享经济的法律关系内容、共享经济的核心内涵以及共享经济法律规制的原因,对共享经济法律规制的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李教授认为,共享经济包括平台、供应方以及需求方等三方或四方当事人,其核心为“互联网+”。因为共享经济存在范围广泛、资金监管困难等问题,应当对其进行法律规制,尤其应当注重平台的重要性。

  北京大学法学院彭冰教授从共享经济的概念入手,针对互联网金融是否属于共享经济等问题发表了观点。彭教授强调共享经济的核心在于闲置资源的重复利用,因此金融在本质上就是共享经济。互联网金融的核心问题在于中介平台是否能够真正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监管机构应当积极进取,既不能放任,也不能一概禁止。

  吉林大学法学院于莹教授对彭冰老师的观点表示赞同,并且指出,共享经济已经体现在社会文明形态上,发展出“共享文明”的概念,并且触及到生产关系。共享经济改变了传统的产权观念,体现了使用、信任和合作等理念,实现了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在应对共享经济带来的挑战时,应当对中介平台施以更高程度的规制。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孙颖教授就共享经济中的消费者保护问题发表了观点。针对包括消费者的各项权利难以保障、经营主体的法律责任不明确、政府监管缺位、现行制度存在很多真空地带等消费者保护问题,孙教授从加快立法进程、合作监管、发挥消费者保护组织的作用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李文莉教授的演讲主题是共享金融的监管。她指出,传统的企业交易模式在共享经济下将发现重大改变,体现出投资需求匹配分散、平台中介脱媒、进入门槛降低等特征。由于道德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更加容易产生,法律监管需要考虑多方利益的平衡,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对平台加强监管。

  海南大学法学院刘云亮教授演讲的主题是共享经济的信用法制保障机制。刘教授认为,共享经济的核心内涵是通过网络实现共享闲置资源的剩余价值。鼓励和发展共享经济是我国政府的中心工作之一,社会信用体系是推动我国产业发展转型升级,发展共享经济的基石和动力源。具体而言,要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信息征集制度和共享机制。

  金杜律师事务所雷继平律师围绕共享金融法律问题进行了探析。雷律师以P2P网络借贷为视角,指出共享金融对传统民商法的挑战,包括网络借贷交易电子化的缔约主体识别、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地位及责任限度,以及网络借贷民事行为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等。对于上述问题,雷继平律师倾向于“保守主义”的司法审慎历程,认为法律解释的边界受到法学方法论基本规则的约束,法律适用的边界必须在其可解释的范围之内。

  主题演讲结束后,28日下午在两个会议厅同时举行了两场分论坛研讨会,总计21位发言嘉宾、18位点评嘉宾围绕共享经济的诸多法律问题进行了讨论。第一分论坛第一单元由原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扈纪华老师与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刘继峰教授主持,代表们围绕“共享经济的法律监管”主题,就共享经济的法律基础、网约车立法监管立法价值、共享经济对劳动法的挑战、分享经济与社会公共治理的耦合、共享单车的底线竞争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就共享经济的本质进行了观点的分享和交锋。第二单元由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物资学院劳动科学与法律学院院长尚珂教授和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院长石晶玉教授主持,与会代表就共享经济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权益类众筹监管立法、GPO的垄断问题、股权众筹影响之下的证券法律制度发展、共享经济下微商传销界定、股权众筹平台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审查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第二分论坛第一单元由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副会长刘兰芳老师和中国法学杂志社副总编辑王莉萍老师主持,与会代表围绕“共享民居”与“共享出行”的主题,就美国法对Airbnb的规制、共享民居的法律规制、共享单车保险、共享单车押金问题、共享单车治理与监管等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二单元由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院院长王福友教授主持,与会代表围绕商事制度改革、农村土地信托受托人主体性、政府补贴法治、形成判决视角下的物权变动合同撤销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在两场分论坛中,点评嘉宾就与会代表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并提出了新的观点。

  随后,会议进入总结环节。会议总结由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宏伟教授主持,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傅瑜副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胡晓静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周游老师、北京物资学院劳动科学与法律学院吴长军副教授代表分论坛的四个单元进行总结发言。在总结发言之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薛克鹏教授代表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宣布了本次年会的优秀论文,并颁发了奖状。此次共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杨为乔副教授获得一等奖。最后本次年会在全场代表热烈的掌声中胜利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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