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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法学会2017年年会综述

时间:2018-05-14   来源:  责任编辑:fml

  中国海洋法学会于2017年10月13日至16日在西安举行了年度海洋法学术年会。本届年会由中国海洋法学会、西北政法大学共同主办,为西北政法大学八十周年校庆系列学术活动的一部分。来自外交部、国家海洋局、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以及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上海海洋大学、大连海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海军指挥学院等全国四十多家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新闻出版单位等全国四十多家科研机构和组织的140多名会员代表参加了本届年会。

  一、学术年会开幕式:嘉宾致词和主旨报告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任海泉将军致辞,他指出在“十三五”期间,海洋法治领域的重要工作是深化海洋领域改革和制度创新,健全完善海洋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依法履行海洋管理职能,严格规范海洋管理权力运行,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提供法律保障,为海洋强国建设开创新的局面。这对于广大海洋法工作者,既是宝贵的机遇,又是艰难的挑战。各位会员要积极参与海洋法律问题研究和海洋权益维护工作,按照党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积极开展海洋法研究。我们国家已经进入海洋事业高速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参与国际海洋事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与周边国家的海洋战略博弈更加激烈,需要海洋法学界提供更为坚实的理论研究成果和更加有力的智力支持。

  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宋觉研究员致辞,他首先向与会代表介绍了学校的特色与优势、人才队伍与科研成果情况。其次,他指出本次会议以海上丝绸之路为主题,以海洋法新发展,海上丝绸之路等为议题对海洋法的研究具有重大意义,最后对学校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涉外法律研究提出了殷切希望,也预祝本次年会取得圆满成功。

  陕西省政法委黄超副书记致辞,他首先对参会的各位嘉宾表示了诚挚的欢迎,然后介绍了陕西的历史背景、文化底蕴和法律渊源,指出西安是一所拥有悠久历史、深厚文化底蕴和历史渊源的古城,此外他强调近年来随着海上丝绸之路的发展,海洋在我国战略中的作用更加凸显,党中央和国家高度重视海洋的发展,提出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而中国海洋法学会第一次在西安召开年会,是对我省“一带一路”工作开展的充分肯定,最后对本次年会提交的优秀科研成果和本次年会的召开表示祝贺。

  中国海洋法学会高之国会长在会议开幕式上宣布了“关于颁发2017年度中国海洋法学会优秀学术论文奖”的决定,颁发了中国海洋法学会2017年度优秀学术论文奖。牟文富,王勇、罗国强,刘惠荣、胡小明、密晨曦、王阳分别获得优秀学术论文一、二、三等奖。

  中国海洋法学会副会长、外交部条法司副司长马新民作题为“当前海洋法的发展:新实践与新议题”的主旨报告,主要针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新实践,以及国际实践中出现的新议题进行了详细和深刻的阐述。

  中国海洋法学会2017年学术年会的开幕式结束后,会议代表合影留念。会议进入三个议题的学术报告和研讨阶段。

  二、第一个议题“海洋法的新发展”

  10月14日上午10:30分,大会围绕“海洋法的新发展”议题展开第一场专题研讨会,由国际关系学院吴慧副校长和西北政法大学王泽林副教授主持。

  (一)上海海洋大学海洋政策与法律研究所所长黄硕琳教授就《公海登临权及其发展——国际渔业管理的实践》为题目进行报告。黄硕琳教授首先就公海的登临权之内容进行阐述,接着对《鱼类种群协定》有关登临权的规定,特别是第21条的规定详细讲解,认为该协定的规定扩大了公海登临的范围、目的和手段。另外,他指出一些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在公海渔业管理上的实践,也支持和发展了公海传统意义上的登临权内容,并提供了具体的统计数据。最后,黄硕琳教授认为公海登临权正在进一步朝着深化、具体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我国应当考虑如何切实增强中国远洋渔业企业履约责任和提高履约能力,努力消除公海渔业中的严重违规现象,提升中国负责任渔业大国形象。我国也应当考虑中国海警船舶参与公海登临检查,行使和维护中国的海洋权益。

  (二)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吕琪博士生就《“区域”资源开发的利益共享问题刍议》为题报告,其从四个方面展开论述,分别是“区域”资源分配格局形成中的利益共享;“区域”资源开发利益共享的理论基础;“区域”资源开发利益共享的制度构想;“区域”资源开发利益共享发展中的中国策略。

  (三)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李洁讲师以《划区管理工具在国家管辖外海域的实践》为题发言,她在发言中系统总结了“划区管理工具”的基本分类,并阐述部门性划区管理工具和综合性划区管理工具的国际社会实践,经过分析之后提出国家管辖范围外划区管理的特点以及发展趋势,并从五个方面提出完善路径。

  10月14日下午2点,会议继续在西安国际会议中心第二国际会议厅围绕“海洋法的新发展”的议题展开。由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院长刘惠荣教授、海南大学法学院高圣惕教授主持会议。

  (四)西南政法大学副院长周江教授以《论正常基线中海图的效力》为主题报告。他认为通过统计,可以得出直线基线已经超越正常基线成为国家划定基线的主流方法,但正常基线依然是公约规定的方法之一。而且如果在实践中海图低潮线和实际低潮线有差异,就会产生优先适用的问题,对此理论界存在争议,同时依据公约文本分析载有正常基线的海图作用似乎没有“想象中那么重要”。他进一步列举了国际社会的几个案件,得出结论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基线应当以实际的基线为准,海图上的领海基线并不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基线,它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正常基线的一种呈现形式,具备推定的准确度。

  (五)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董跃副教授以《各国“海洋基本法”对转化之比较研究》为主题报告。他首先提到该主题的研究缘起2013年启动海洋法基本工作的立法中心思想:即如何处理“海洋基本法”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关系?公约哪些条文需要直接体现在“海洋基本法”之中?哪些需要进行“扩张”或者其他改变再纳入“海洋基本法”之中?应当采取怎样的体例? 这些问题的衍生价值对于目前的一些涉及海洋权益特别是海洋新疆域的立法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然后他通过对部分国家的海洋基本法进行比较和分析之后,对我国出台“海洋基本法”提出一些建议。

  (六)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初北平教授以《研究试验阶段的无人船舶所面临的法律障碍及应对》为题发言。初教授从无人船舶技术的发展现状谈起,然后提出相关的法律问题,首先是研发期船舶试验及航行的法律限制、法律责任,其次是商用无人船舶与常规船舶共同航区的国际、国内公法规制,最后是基于未来商用无人船舶存在的法律责任。然后对国际相关组织的规制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研究的重点和目标,并对一系列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例如关于船舶的设计、建造与检验问题,航行安全与管理问题,无人船舶发生海上事故的民事责任认定问题,无人船舶的保险问题等。初教授认为,调整海上商事船舶及运输活动的海上法律体系总体上可以适用于试验阶段的无人船舶。但是,在海上行政法规方面,海上交通主管部门应考虑制定专门的无人船舶试验航行条例或管理办法,在船舶设计、建造与检验、国籍登记、船舶配员、人员资格及培训、航行区域与警示、应急管理等各方面对于无人船舶试验的行政管理作出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引领和规范无人船舶技术的发展。

  之后,与会人员针对之前报告人的发言内容进行自由讨论和交流。

  三、第二个议题“维护海洋权益”

  10月14日下午4点,会议围绕第二个议题“维护海洋权益”展开,由上海海洋大学海洋政策与法律研究所所长黄硕琳教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初北平教授主持。

  (一)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王秀英副教授就《“福远渔冷999”案的国际法解读》为题发言。她首先对该案案情进行讲解,然后就相关的几个问题展开分析,首先是关于海洋保护区的法律地位,其次是关于国家在国际法上的管辖权,第三个问题是关于海洋保护区和管辖权理论在案例中的适用。对于本案她认为首先要分析厄瓜多尔是否对本案拥有管辖权,这与“福远渔冷999”渔船的被扣地点--加拉帕戈斯群岛海洋保护区所处的厄瓜多尔海域性质有密切关系;其次,关于本案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她认为厄国适用其《整体刑事组织法》,以“破坏野生动植物种罪”裁判本案存在疑点,厄国在没有进行详细证据收集的情况下,武断地行使对本案的管辖权,妄下定论,裁判结果有悖于法理,更不具说服力。同时,这一有违公平、公正的法律价值原则作出的裁判,不仅对当事方权利产生影响,还可能会妨碍两国之间在经济贸易等方面的正常交往。

  (二)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陈思静博士生以《新西兰海洋法的实践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为题发言。她表示由于新西兰国内尚缺乏统一的海洋政策,其海洋立法及行政管理体系采取了一种“多领域立法,多部门管理”的模式,并进一步详细解读这些部门的分工以及多领域的立法情况。接下来阐述新西兰与国际组织的海洋合作实践,以及相关的司法实践。最后就新西兰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挑战及回应阐述之后,并对中国的启示作出建议。

  (三)海南大学法学院高圣惕教授以《The Interpretation of Article 121 of UNCLOS by the Tribunal for the SCS Arbitration》为题发言。高教授认为南海仲裁法庭对UNCLOS的121条的解释与适用存在谬误,并通过三个方面来讲解,分别是仲裁庭是如何解释121(3)条的;这样解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最后仲裁庭是如何做出此项解释的。通过详细阐述之后,高教授认为仲裁庭对公约第121条的解释没有说服力。

  (四)武汉大学国际法所刘晨虹博士生以《南海断续线内水域性质刍议》为题发言。她从法律角度讨论《公约》生效前断续线内水域的性质,并结合相应的国际法原理及国际社会现实分析《公约》生效后,中国在断续线内水域性质协调问题上所应坚持的底线和可以做出的让步,希望为维护中国的海洋权益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更为现实的路径。她认为南海断续线内水域性质之各种观点中“中国的历史性水域”说较为合理,并进行详细的阐述。然后对可能产生的南海权益争端的协调提出三条思路。

  (五)中海油经济技术研究院张良福研究员以《南海深水油气开发面临的外交与法律问题及应对建议》为题发言。他发言的主要观点是南海油气资源丰富,中国在南海油气开发初具规模,但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政治外交、法律和体制问题,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具体阐述。他认为,应该加快南海油气开发,坚决维护中国的海洋权益,并需采取措施,为南海的油气开发保驾护航。

  之后,与会代表就上述发言人的内容进行自由讨论与交流。

  四、第三个议题“海上丝绸之路”

  10月15日上午9点,会议围绕第三个议题“海上丝绸之路”展开,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志文教授、海军指挥学院冯梁教授主持。

  (一)武汉大学法学院杨泽伟教授以《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与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的变革》为题发言。他在分析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的建立及其缺陷之后,认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为我国参与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的变革提供了战略机遇,并对目前国际海洋规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过程中推动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的变革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从国际层面倡议召开审议《公约》会议或订立专门的补充协议;从区域层面缔结区域性协定、主导区域内海洋管理合作法律制度的构建;从国内层面完善国内法包括海洋法律制度。

  (二)华东师范大学郭冉副教授以《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与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为题发言。他认为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保护丝绸之路文化遗产是必然要求,丝绸之路文化遗产包括陆上的遗产和海上的遗产,陆上的文化遗产保护已经取得一定的成功,而海上丝路文化遗产还存在很大的问题,表现在海上丝绸之路的遗产点仍显不足,国际合作机制不足和国内立法缺乏的问题。最后,他认为对海上丝路文化遗产保护进行合作,有利于打破海上丝路建设的瓶颈,为南海共同开发创造新的机遇。

  (三)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单娟讲师以《一带一路背景下海事国际私法中的国家主权原则》为题发言。她认为国家主权原则对海事国际私法的产生、管辖权问题、法律适用问题及法律冲突具体制度方面都得到了突出的体现,但是现今,国家主权理念在传统的涉外民商事领域中整体呈现一种弱化的趋势。但是在一带一路背景下,主权原则对于海事国际私法的各个方面都会产生影响。因此她认为在当下全球化的背景下,海事国际私法基于海事领域的特殊性首先应当体现一国的国家主权权益,但海事国际私法中的国家主权不能再固守“主权优位”的观念,各主权国家不应片面强调主权利益的维护。

  (四)中共海南省委党校李人达讲师以《论过境通行制度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的效用》为题发言。他首先阐述了过境通行制度适用的几种情况,重点提到了无害通行制度。他认为过境通行制度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共建中具有重大意义,其一是海峡使用国的权利得以保障;其二是海峡沿岸国的义务得以明确。中国所有船舶和飞机有权依法适用过境通行制度,我国应捍卫过境通行制度在相关国际海峡的适用。

  (五)大连海洋大学蒋亚楠讲师以《海上丝绸之路视域下国家海洋权益之法治保障》为题发言。她认为海洋权益是海洋权利和海洋利益的总称,包括海洋政治权益、海洋经济权益、海上安全利益和海洋科学利益等。为了维护国家海洋权益,需要制定一部《海洋基本法》,同时认为我国解决海洋争端的基本原则是“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并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

  之后,与会代表就上述发言人的内容进行自由讨论与交流。

  五、学术年会闭幕式阶段

  经过一天半紧张的会期,中国海洋法学会2017年学术年会于2017年10月15日上午12点在西安国际会议中心第二国际会议厅宣布闭幕,会议闭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瀚教授主持。

  闭幕式首先由上海海洋大学海洋政策与法律研究所所长黄硕林教授作总结发言。黄硕林教授首先指出本次会议是非常成功、硕果丰硕的一次海洋法年会,并对参加本次会议的来自40多个单位的近140多位与会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其次,黄教授指出本次年会遵循一个会议主旨报告,围绕三个议题展开,共有16名学者做了专题报告,涉及到海洋法的新发展、维护海洋权益及海上丝绸之路各个方面的内容,同时特别提及主旨报告中外交部条法司马新民副司长从自己的工作实践出发向我们报告的海洋法的新实践与新问题给我们的启示;最后,黄教授肯定了西北政法大学为这次年会胜利召开所作的筹备以及周到接待和服务工作,并代表中国海洋法学会对西北政法大学的领导和师生表示感谢。

  中国海洋法学会会长、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高之国教授提出了中国海洋法学会工作调整的动议,宣布将原来出版的中国海洋法学术年会的论文集改为《中国海洋法年刊》的形式出版,并提出了关于中国海洋法学会的具体工作建议,提议并鼓励各位专家学者将有学术价值的论文转化为服务国家的形式。最后,高之国会长对筹备本次会议的西北政法大学以及王瀚副校长、国际法学院参加会务组的各位老师以及作为志愿者的同学们表示感谢。

  最后,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瀚教授对各位专家、学者参加我校建校80周年庆活动表示衷心感谢,指出本次会议实现了海上丝绸之路和陆上丝绸之路的碰撞与融合,并祝愿大家身体健康生活幸福、工作愉快。

  本次年会在热烈的掌声中胜利闭幕。

  本届年会以海上丝绸之路与海洋法为主题。大会的发言、讨论和交流围绕“国际海洋法的新发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建设海上丝绸之路”等三项议题展开。本届年会收到会员提交的学术论文五十余篇,十六位来自有关部门、科研院所和高校的代表和会员作了大会发言。与会代表围绕会议主题和代表发言,对中国海洋开发管理、维护中国海洋权益、建设海上丝绸之路、反击南海仲裁案等当前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发表了许多高水平有见地的学术观点,提出多项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本届中国海洋法学会的年会,是在全国人民喜迎党的十九大会议前夕召开的一次重要海洋法学术会议,对促进和推动中国的海洋法学教学、研究和实践,在新时代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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