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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担保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闭幕式)

时间:2015-06-02   来源:  责任编辑:xzw

  主办单位:中国民法学研究会

  承办单位: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协办单位:中国法制出版社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5年5月17日11:50-12:20

  主持人:董学立,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主持工作)

  总结人:房绍坤 烟台大学教授,校长

  陈荣隆 台湾辅仁大学教授,副校长

 

  董学立:按照会议议程的安排,现在进入最后一个阶段,请房绍坤教授、陈荣隆教授就会议情况进行总结。首先请陈荣隆教授进行总结,大家欢迎。

  陈荣隆:非常感谢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这次研讨会,现在对这次会议进行总结。会议前一天的大雨让整个城市变得非常漂亮,特别干净,让我想起王维的那首诗:“渭城朝雨浥轻尘,客舍青青柳色新。”现在和各位讨论担保的问题,我想是一个最好的时间、最好的地点、最潮的热点。这次会议的每个阶段都有主持人、报告人、评议人,学界、司法实务界的人士一起参与,我们发现在所有领域里,不管是从宏观还是从微观,从理论的还是从实务的,或者是从立法或者解释的角度,我觉得每一个人都有他的一个论点、论据和论证,这非常好。另外,在会议中,每个人都把自己的工作做得很好,每一个报告人都报告流畅,遵守时间;点评人点评精辟;主持人尽心,让整个会议十分精彩。

  就一个研讨会来讲,一个意见我们会采纳、进行讨论,但是你的意见没有被讨论是很悲哀的。所以,意见得到大家的肯定是很好的,进行讨论可以让你的研究更有深度,量上和质上都会有一个飞跃,所以我要用“逆增上游,顺广上缘”来总结。

  最后,研讨会有时尽,研讨会无了时,会议中之激情,会议后之热情。希望大家能把研讨会后的热情带回去。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现场服务的学生,服务都非常到位,非常非常好。另外,主持人也好、报告人也好、点评人也好,都非常尽心尽力,我觉得是各司其职,善尽其职,表现都非常好。给我的感觉是这样的研讨会用一句流行语说就是“有你的感觉真好”!

  谢谢大家!

  董学立:下面请房绍坤教授做总结发言,大家欢迎。

  房绍坤:陈教授讲得这么好,这么诗情画意,我都不敢讲了,那我就讲点实的。实际的有三点:第一,通过大家的研讨,可以看到大家的分歧,进行激烈的讨论,有交锋,但希望会后大家的关系能够稍微缓一缓。第二,会上大致有三十几个学者做了报告,所以我们自由讨论的时间可能不是比较多。第三,这次会议的一个很大的亮点就是既有理论界人士又有实务界人士,实务界为理论界提供了可以研究的案例,很多学界人士说不明白实务界的操作。所以,我建议理论界一定要向实务界学习,很多理论界还在讨论的问题,实务界已经这样做了,实务界的做法是要从理论层面进行解读,这也是立法和法学研究中的一个课题。所以,建议以后的研讨会可以多请一些实务的人士来参加,他们的许多论文将会开拓我们的思路。我想讲的就是这三点。

  最后向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表示衷心感谢。

  董学立:感谢两位教授对本次会议的总结,两位的总结进一步提升了这次研讨会的思想境界、学术水准和实践真知。

  董学立: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专家学者:

  我们之所以承办担保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是因为我们觉得,有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加强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设计,尤其这一宏伟蓝图中有关于“编纂民法典”具体要求;就担保物权制度而言,它无疑是民商事法律制度中最为活跃的领域——老问题还没有解决,新问题层出不穷;就世界范围内的比较法视角观察,有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确立的一元化立法模式,以及其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广泛和深入的影响。如何借编纂民法典的历史良机,完成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现代化,应该是一个重大课题,不可忽视、不可错过。这就是我们承办这次专题研讨会的旨意所在。第一届担保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各位的共同努力下圆满闭幕;第二届担保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的邀请同时发出,诚请各位明年此时、此地、此议题,再次聚首南京,再次研讨担保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法治国家的建设,为民法典的科学编纂,贡献上我们的才智。谢谢!

  (以上整理的发言稿未经发言人本人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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