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1-16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2013年10月19至20日,教育部高校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2013年年会暨“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论坛在长沙召开。年会特别邀请美国杜兰大学等7所法学院院长参加,并开设中美法学教育分论坛,加强中美法学教育的交流。
19日下午,分论坛主持人,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韩大元教授宣布分论坛开幕。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张文显教授作简短致辞,他认为:目前,美国的法学教育历史悠久,是世界上最成功的教育之一;而中国的法学教育历史虽然较短,其规模却居世界第一。现在,法学教育的中国模式和中国特色逐渐形成,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以本科教育的为起点;二是以多种多样的研究生教育作为高层次法律人才的培养渠道;三是普通高等学校的法律教育与各种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各类各级法院和检察院以及警察学院等数量众多;四是统一形式的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良性互动;五是中国法学教育是探索与发展中的法学教育。在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历史时期,中国的法学教育仍然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即需要探索法学教育的创新以及教育方式。
随后,美方代表美国法学院协会全球参与顾问委员会主席,太平洋大学麦克乔治法学院名誉院长伊丽莎白•帕克(Elizabeth Parker)在其分论坛致辞中提到:在美国,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处于一种特殊监管体系中——由国家和私人合作的机构共同监管美国法律职业者。美国教育部向不同私人教育机构委派监管代表。联邦政府对美国法学教育具有一定控制力,即学生可以申请联邦层面的教育资助费。如果学生在美国律师协会批准的学校学习,即可获得资助,并参加律师考试。同时,美国法学协会不是一个认证机构,而是一个会员制机构。为了达到会员的要求,学校必须有良好的管理、一定程度的学术研究水平以及财政水平。美国律师协会则更为具体,学生必须进行法律实务方面的学习。虽然这两个协会并未对具体课程作出强制性要求,但美国大多数学校的课程设置仍受到了这个要求的影响。当前,美国的法学教育受到极大争议。在一些地区,律师资格考试通过率以及职业能力十分低下,引起人们对考试标准合理性的质疑。律师协会建议法学院聘用一些兼职教授,支持者认为这个建议会对法学教育起到良好作用,但反对者认为可能会干预正常的法学教育。有人认为,法学理论研究的代价是以法律职业教育为代价的。科研和教学的矛盾由来已久,最近的改革也是围绕这个争议进行的。因此,与中国一样,美国的法学教育是一个动态过程。
维迪法学院院长佩内洛普•布莱恩(Penelope Bryan)教授介绍了美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她指出美国法学教育的优势在于,在学校的课程设置中,将法律职业的训练内容始终贯穿于教学之中。主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包括,工作专业实务能力、法律文书材料、法律职业能力。目前,美国法学教育中的主要问题是对法学理论学习的重视不够,应当从案例法学习中转到对法学的综合性学习上来。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教授从历史的视角考察政治对法学教育的影响,并对中国法学教育现状进行了总结。他将其分成三个时期:一是1949-1957 形成期,此阶段大量借鉴苏联法学教育经验,成立了五院四系;第二阶段是1957-1978年停滞期,高等法学教育被取消;1978年至今为发展的第三个时期,即大发展期,目前国内已有624所法学院,整个社会也经历了经济政治体制的改革,在此过程中,包括医疗法、劳动法、环境法、反垄断法以及财政法等社会法逐步建立。鉴于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中国的经济全球化趋势明显。对此,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国际化也成为必然。需要注意的是,要让法学教育“从书本上的法律到现实中的法律”。需要避免的是,不能像“黑板经济学”那样出现“黑板法律教育”,而不顾及现实世界的经济与法律需求。
杨百翰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富布莱特学者柯芙•奥古斯汀-亚当姆斯(Kif Augustine-Adams)教授在发言中提出,美国法学院面临的挑战,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申请者数量的减少;二是高学费;三是就业率低下和劳动强度的增加。美国法学教育机构应对这种挑战的外部激励因素主要有,一是美国法律学校的会员制度的严格要求,二是美国法学院的排名制度使其追求教学质量等,三是媒体报道和对学校声誉的追求。
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澳门科技大学法院学院长沈四宝在随后的发言中指出,中国法学院面临的困境和挑战包括中国的老师难以跟上社会变化的节奏。僵化的法学教育和欠缺的职业教育对老师没有激励,对学生没有帮助。中国传统的文化也不利于法律职业的培训。同时,很多法学院并不清楚如何让学生成为成功的法律职业者等。
旧金山大学法学院院长约翰•查斯维纳(John Trasvina)在发言中指出,美国法学教育也存在着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脱节的问题,该问题正日益突出,并就如何培养新一代律师和领袖这一问题提出了建议和看法。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军教授介绍了中国在诊所法律教育模式中所做出的探索,他指出典型的诊所式法学教育是让学生动手处理真实的诉讼案件,而且最好是处在诉讼过程中的未决案件。这种教学方式以使学生获得法律实务经验为直接目的。不仅如此,这种教育方式还有放大作用,即让学生获得比较案件处理方式等额外的教学功能。诊所式法学教育的系统实施,可以弥补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职业间的鸿沟。但是,诊所式法学教育具有极高的成本,并且高素质教师和案例都比较欠缺。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提议建立学生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实践学习交流制度、利用已决案件替代未决案件进行法律职业实践,并提供给学生更多的海外交流机会以接触真实的外国法以及外国案例。
密苏里大学堪萨斯分校法学院副院长杰弗里•E•托马斯(Jeffrey E. Thomas)教授也从如何结合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来培养良好的律师方面进行了发言,他认为美国法学教育培养模式包括问答法方式、诊所式法学教育、模拟法庭以及法律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这种集合式的教育方式提供给了学生很多法律实务方面的训练机会。模拟法庭以及法律能力的培训是和诊所式教学以及模拟法庭辩论结合在一起的。这些所有的培训和教育共同构成了理论与实践组成的课程设置。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万猛教授就中国法学如何培养律师的问题作了发言,他指出,传统上,用学术研究替代法律实践中的律师训练。表现在学科体系主要有学术组成,而欠缺法律实践。不仅如此,教学中对教授学术能力的强调而忽视律师的职业能力。要使这种情况加以改变,需借助于以下因素:一是政府推动,二是司法考试制度,三是法律服务市场的要求,四是法律服务和教育的全球化。训练律师应遵循以下:一是注重与法律实务的联系,邀请法官和律师授课;二是运用案例教学法:运用包含法庭审理案件、视频等教材;三是教会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具有一定的商业能力。训练适应全球化的律师具体的做法是,在良好的语言和文化能力是前提下,学习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的法律体系;提升商业能力;怀有对商业和法律职业全球化心态。同时,作为法学教育机构,应当提供更多的留学教育。
10月20日上午,分论坛讨论继续开展。美国杜兰大学法学院院长David Meyer做了题为《培养全球执业型律师》的发言。他指出,律师在推动贸易、促进政府间的交流以及培养下一代律师参与和引领世界的诸多活动等扮演重要角色。法律实务日趋全球化,表现在几个方面:1、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合并与全球化;2、小企业和小企业实务中不断增加的跨国法律问题。如何应对法律实务的全球化,法学教育对此的回应是:1、通过全球性法学教育会议的召开形成共识;2、法学院提供的法学教育。近来,美国对于应缩短法学教育年限讨论热烈,但Meyer教授认为,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缩短法学教育年限和降低法学院重要性的可能性不大。最后,Meyer教授介绍了杜兰大学法学院的具体做法,体现在坚持传统和寻求创新两个方面。杜兰大学法学院所在的州是美国唯一实施大陆法和普通法双重法系的州。因此,杜兰法学院坚持比较法研究的传统。创新之处体现在杜兰遵循的是法学教育的“综合”路径,1、将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进行结合,以比较法视角,促进学生对两个法系的综合理解;2、将法律理念与文化进行结合;3、将商务实践与法律结合,给学生提供各种现场体验的机会;4、形成国际学者联盟共同学习讨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时延安做了题为《全球治理与法学院课程》的发言。他指出,中国法学教育的未来很大一部分在于全球化的法律。我们处在经济全球化的时期,如果不能对世界发展趋势做出正确判断,比如利比亚和伊拉克,可能就会形成国家崩溃的边缘。何种法学教育模式是我们应当选择的?在全球化视野下,我们应当以开放的心态,对哲学等社会科学进行吸收借鉴。同时,应当加强国际法等涉及全球化法律学习。当然,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对独特国家文化的关注和理解。当前,中国法学教育与中国经济发展一样,发展迅速。中国法学教育也面临着非常多的问题,主要包括教学方式和手段的落后,国际化程度不够,教育理念的落伍等。中国法学教育将更注重海外学生交流项目,比如暑期交流等。但这种国际化的交流需要解决经费的问题。
布鲁克林法学院名誉院长、中国项目主任Michael A. Gerber的发言题为《法律教育的创新——布鲁克林的经验》,他指出,法学教育在当今世界,尤其是经济全球化等因素影响下有了很多变化。就业情况的不佳、全球化执业律师队伍的建设以及新技术的应用促使法学教育需要创新。布鲁克林法学院在法律教育创新上的经验是:1、提供将课程压缩到两年的博士学位JD课程,包括寒暑假的学习。2、将商业技能引入法学教育,将商业计划等商业现实需要的能力作为法律职业教育的课程设置。3、建立城市商业与创业中心。该中心将从法律、商业、经济和社会学的角度理解并解决现实世界中的商业问题。4、建立公共服务研究中心。通过在校期间的职业教育,保证就业。5、为适应律师执业全球化的要求,推出外国培训律师法学硕士计划。
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左海聪教授的发言主题为《中国法学院的课程体系改革》,左教授总结介绍了中国法学院课程体系改革的现状。1、必修课:多元中的统一。中国法学院目前开设了十六门必修课程,其中九门课程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律。现在争议的是,是否需要加入新的课程。如国际法体系中,除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是否应增加国际商法。必修课面临的主要问题的是,大多数大学的必修课程是固定且一成不变的僵硬课程。2、选修课:趋向多元化。目前选修课主要包括法学方法论、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学思潮等。除了这些课程,法学教师对法学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也设置了一些新的课程。这些课程反映了多元化革新思维在法学教育中课程设置的体现。3、案例法教学。中国法学教育中课程改革的最重要部分就是引入了案例教学。南开大学开了五门案例教学的课程。4、教材和教学方式的改革。中国的法学教育更类似于大陆法系国家,因此其教材以及教学更具有理论性和体系化特征。最大的问题是,教材中的案例往往是粗制滥造,没有经过精心编写的。即使是权威的民法和刑法教材也不对案例进行研讨。这是有原因的。判决书往往非常简单而且不写出判决理由,以至于其并没有案例教学的价值。但是作者会认为,这种判决在法学的学术研究上具有独立价值。同时一些教师虽然愿意使用案例作为教学手段,但是他们往往只是运用案例举例子而不关注案例的最新进展情况。 (注:本文嘉宾观点,根据记录整理,未经本人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