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命王伟国同志为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副秘书长的公告
根据研究会秘书处的工作需要,依照研究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研究会秘书处于2016年9月28日,通过通讯方式向研究会常务理事以上成员发出《关于拟增补王伟国同志为副秘书长通讯投票的通知》,征求意见。截至投票终止日,无一人反对。现经会领导批准,任命王伟国同志为研究会副秘书长,并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王伟国同志简历
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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