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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2016年研究课题申报的公告

时间:2016-07-19   来源: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责任编辑:xzw

  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2016年度课题指南经专家组会议讨论通过、会领导批准。现将我研究会2016年度研究课题招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2016年“两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原则,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理论与实践相联系,结合董必武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二、课题指南及资助经费

  (一)重点课题(3项,每项资助经费5万元)

  1、董必武法学方法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贡献和影响

  2、董必武法学思想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中国化

  3、董必武法学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在联系研究

  (二)一般课题(4项,每项资助经费3万元)

  1、董必武法学思想的系统化研究

  2、党的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研究

  3、转折关头:董必武与华北人民政府的法律实践

  4、董必武法学思想与全面从严治党理论研究

  (三)自选课题(1-2项,每项资助经费3万元)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课题之外,根据本人研究专长,结合“指导原则”确定课题申报。我们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自选课题进行评审,从中选定1-2项课题。被选定的项目申请人即为该项目主持人。

  三、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人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报重点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3.申报一般课题和自选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

  4.申请人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也可单独申报。

  5.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不得作为本次申请中的其他课题组成员。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的,或承担其他单位委托课题二项以上尚未结项的,不得申请。不得以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课题。立项后发现主持人有上述情况的,予以撤销。

  6.申请人所在单位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

  四、研究期限

  课题的完成期限原则上为1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应在课题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延长时间不超过1年。

  五、申请办法

  1. 申请人仔细阅读申请书中的填表说明,填写申请书。为了方便申请人申报,申请时暂不需要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盖章。

  2.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申请书一式8份。申请书统一使用A4纸,左侧装订。在提交书面申请书的同时,申请人还应向研究会指定的信箱发送申请书的电子版。邮件名称和附件名称均为:申请人+课题名称。

  3. 本期课题申报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20日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4号院中国法学会1308 邮编:100081

  联系人:周明钱

  联系电话:18515497879 (010)66110681

  电子邮箱:dongbiwu@chinalaw.org.cn

  附件:2016年度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研究课题申请书

 

  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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