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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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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期中国法学创新讲坛预告

时间:2012-07-27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主    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可持续发展
                  ——如何在社会转型中实现善治
主讲嘉宾:范  愉 教授
评论嘉宾:江必新 教授、苏  力 教授、王亚新 教授
时   间:2011年5月21日下午2:30-5:30
地   点:清华大学法学院明理楼
 
【主讲嘉宾简介】

        范愉,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1987年),日本国立名古屋大学法学博士(1995年),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等校高级访问学者。曾在西藏大学、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培训中心等单位工作,目前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纠纷解决研究中心(DRRC)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比较法学、纠纷解决,以及比较司法制度和比较民事诉讼法等。主要研究成果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分别获2008年钱端升法学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以及司法部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及北京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非诉讼程序(ADR)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集团诉讼问题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获北京市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获司法部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以及译著《比较法》等。并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等国内外杂志上发表有关法理、比较司法制度、纠纷解决等方面的论文(包括英日文论文)近百篇。主持完成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等多个国家项目,并参与福特基金会、亚洲开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等多种项目研究。2009年被评选为第二届中国当代法学名家。

【评论嘉宾简介】

        江必新,1956年生,湖北枝江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1978年至1984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先后获学士、硕士学位,1999年9月至2004年6月就读于北京大学,获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起,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行政审判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2002年l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4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院长。2007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WTO研究会常务理事。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个人专著有《行政法制的基本类型—行政与法的关系发展史》、《中国法文化的渊源与流变》、《行政诉讼问题研究》、《行政诉讼法疑难问题探讨》、《法文化的建构及法制教育工程》、《国家赔偿法原理》、《中国行政诉讼制度之发展》、《WTO与行政法治》、《WTO与司法审查》、《行政许可法的理论与实务》等著作计四十余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百余篇。
          
        朱苏力(苏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祖籍江苏东台,1955年4月1日出生于安徽合肥。1978年考入北京大学,1982年获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读硕士期间赴美留学,先后获 LL.M.(美国商法与税法,McGeorge School of Law, 1987)、M.A.(美国法律制度,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1989)和 Ph.D.(法律的交叉学科研究,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1992)。1992年回北大任教,先后任讲师(1992)、副教授(1994)、教授(1996)和博士生导师(1997),2001-2010年间出任北大法学院院长。学术领域为法学理论、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和司法制度等。出版有《法治及其本土资源》(1996,2004)、《阅读秩序》(1999)、《制度是如何形成的》(1999,2007)、《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2000)、《波斯纳及其他——译书之后》(2004)、《批评与自恋——读书与写作》(2004)、《道路通向城市——转型中国的法治》(2004)、《也许正在发生——转型中国的法学》(2004)、《法律与文学》(2006)等个人专著,译有《法理学问题》(1994,2001)、《宪政与分权》(1996)、《司法过程的性质》(1998)、《法律和道德理论的问题》(2001)、《超越法律》(2001)、《性与理性》(2002)、《正义/司法的经济学》(2002)、《无需法律的秩序》(2003)、《法官如何思考》(2008)等著作。另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有论文、书评200余篇。

        王亚新,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54年生于贵州,1979年考入北京大学,1984年获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公派日本留学,就读于京都大学法学部,先后获得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1988年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部硕士课程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1年京都大学法学部博士课程毕业,1994年获京都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91年博士毕业后历任京都大学法学部助教、香川大学法学部副教授、九州大学法学部副教授、福冈国际大学教授。从1998年开始,同时受聘于福冈国际大学和清华大学,任教授。2002年起解除与日本的工作合同,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是民事诉讼法学、法社会学。曾在日本发表10多篇论文,出版专著1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等国内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2部、译著3部。代表性成果有《中国民事裁判研究》(日文版)、《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和《对抗与判定:日本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所著论文《论民事、经济审判方式的改革》获中国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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