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4-03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办法》所确立的“评选资格”,本次评选工作把评价指标分为四大项:(1)学术成果;(2)在法学教育、法制宣传、法制咨询、法律实务等方面的贡献;(3)荣誉表彰;(4)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其中,“学术成果”占的比重最大。每一大项又细分为若干小项。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事先对78名候选人的相关情况,按照各项指标逐一进行了查询和梳理,供评选委员会分组讨论和集中评议以及中国法学会会长会议投票时参考。
一、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的法学研究成果(40分)
(一)著作(10分)
1. 专著
2. 合著第一作者
3. 其他著作(含主编、合著非第一作者)
4. 引证数
(二)论文(30分)
1. 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或其他具有同样权威性的学术期刊(独著、合著第一作者)
2. 引证总数(所有独著、第一作者论文)
3. 引证数列前三名的论文
4. 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摘编5000字以上的论文
5. 被中国社会科学文献、高校文科学术文摘摘编或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情况
6. 合著非第一作者的重要论文
二、在法学教育、法制宣传、法制咨询、法律实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20分)
(一)法学教育
1. 担任“马工程”教材首席专家或召集人
2. 担任教育部组织编写的重点教材主编
3. 主编或专著教材入选国家精品教材
4. 主编或专著教材被教育部确定为研究生教材
(二)法制宣传(担任“双百”主讲人或经常在媒体上发表法制宣传的文章等等)
(三)法制咨询(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等起草工作)
(四)法律实务(挂职、参与重大案件论证、仲裁)
三、获得重大奖项或荣誉(20分)
(一)个人表彰(长江学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和检察业务专家及重要省部级奖项)
(二)往届“十杰”提名奖
(三)成果表彰
(四)其他奖项
四、学术影响和社会声誉(20分)
(一)学术职务
(二)其他重要职务
(三)推荐单位和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