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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法学会部门决算

时间:2014-07-18   来源:财务处  责任编辑:admin


   目 录

  一、中国法学会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决算编报范围 .

  二、中国法学会2013年部门决算表
  (一)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三)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表

  三、中国法学会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3年部门决算收支总体情况明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中国法学会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是党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结凝聚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政法战线的主要组成部门。
  2、紧密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宗旨,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3、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律文化创新,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4、参与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
  5、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的交流和传播。
  6、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总体规划的研究和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咨询和论证工作。
  7、组织评选和表彰杰出法学家和优秀法学成果的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8、开展同各国、各地区和国际组织间的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
  9、参与法制宣传,举办大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主管主办本会法制、法学报刊和网站,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
  10、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11、指导、协调团体会员的工作。
  12、履行主管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社团的职责,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13、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中国法学会2013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中国法学会2013年部门决算反映的是学会机关本级及机关服务中心、《中国法学》杂志社2家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决算情况。2013年决算包括保障学会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上述两家事业单位差额补助经费。
  二、中国法学会2013年部门决算表
  (一)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三)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表 

 

  三、中国法学会2013年部门决算表情况说明
  (一)2013年部门决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1、中国法学会2013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5774.18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111.08万元,系中国法学会本级、事业单位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资金。比2012年减少1.6%,主要是一次性项目支出经费减少。
  (2)事业收入539.11万元,主要是中国法学会杂志社售书款及中国法学会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提供服务和保障收入等。比2012年减少4%,主要是事业单位结算收入减少。
  (3)其他收入123.98万元,主要是机关本级、机关服务中心、法学杂志社3个单位利息收入,以及事业单位接受国内外组织资助课题研究经费。比2012年减少62.7%,主要是2012年的其他收入中包括调整机关往来账上部分挂账。
  (4)上年结转和结余520.42万元,主要是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及其他收入的结转结余资金。比2012年增加43%,主要是上年度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资金。
  2、中国法学会2013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5772.96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4940.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353.06万元。主要用于中国法学会机关本级人员工资性支出,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出,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以 “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为主要内容的重大宣传活动支出,以及法学法律等重点课题研究支出,机关网站维护与建设等。比2012年减少4.6%,主要是一次性项目支出经费减少。
  (2)外交188.5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缴纳相关国际组织会费、开展涉外培训及合作论坛等方面的支出。比2012年增加175%,主要是一次性项目支出经费增加。
  (3)科学技术35万元,全部为社科基金资助事业单位的课题研究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464.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我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及离退休管理机构的工作支出,比2012年减少1.7%,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144.06万元, 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我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支出,比2012年增加17.8%,主要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一次性补发离退休人员购房补贴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485.66万元,主要是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结余分配35.98万元,主要是我会所属事业单位年末缴纳税金及转入事业基金。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我会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汇总2013年度中国法学会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机关运行开支的行政经费,合计1979.39万元,比2012年减少3.6%,主要是有关一次性项目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3年中国法学会“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191.6万元,与预算数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2013年财政拨款决算数为80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总数的41.75%,因公出国(境)团组数15个,因公出国(境)人数34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我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3年财政拨款决算数为68.6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总数的35.8%,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包括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3辆,一般公务用车9辆。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接待费2013年财政拨款决算数为43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总数的22.45%。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中按规定提取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反映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等方面的支出。
  (八)外交(类)国际组织(款):反映向国际组织缴纳的会费、捐款、联合国维和摊款以及股金、基金等支出。 国际组织会费(项):反映我国批准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九)科学技术(类)社会科学(款):反映用于社会科学方面的支出。
   社科基金支出(项):反映各级政府设立的社科基金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行政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费等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维修租赁、执法部门办案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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