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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四中全会扫除“灯下黑”

时间:2014-10-29   来源:  责任编辑:xzw

  马若虎/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这就是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确保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关键在于打造一个坚强有力、廉洁高效的执政党。只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才能“固其根本、浚其泉源”,才能保障依法治国的顺利实施。

  风气如何,不仅关系到工作的成败,甚至决定着组织的存亡。风气浊则行路难,不好的风气会蒙蔽人的双眼,迷失自我。有些领导干部喜欢“摸黑走夜路”,偏偏要在“灯下黑”中铤而走险。他们或钻党纪国法的空子,打擦边球;或睁一眼闭一眼,得过且过;或以位高权重自居,知法犯法。他们固执地认为,“越是危险的地方反而越安全”。

  必须明确,“灯下黑”现象严重阻碍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破坏了法纪的威严。如果任由其发展下去,很有可能让“四风”抬头,让腐败蔓延,给党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必须要及时彻底地扫除“灯下黑”。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扫除“灯下黑”,必须要求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执法者,都要始终严于律己,遵纪守法,更要“眼里容不得沙子”,维护法纪的公平正义。四中全会强调,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扫除“灯下黑”,绝不能放过任何一个角落,漏掉任何一个环节。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让“灯下”不再“黑”,让躲在“黑处”之人现身。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四中全会所作的一系列部署,不仅是扫除“灯下黑”的行动指南,更是从严治党的强化升级。“严”字当头,就要时刻保持警醒,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一切违法违纪行为。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的一个重要经验,新形势下,我们更要发挥这个宝贵经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凝聚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磅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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