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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副会长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

时间:2014-02-19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

  2013年2月,张文显从吉林省高院院长职位卸任后,被邀请参加中组部、中宣部、中政委等六部门组织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的法治宣讲活动。

  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全国巡讲中,张文显宣讲的内容正与此相关,题目是“领导干部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

  早在2006年,张文显提出“和谐法治”的概念。2007年12月,从吉林大学调任吉林高院工作后,张文显致力于在吉林全省法院大力推进和谐司法建设。2008年,张文显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国家二级大法官。彼时,张文显作为法学家从政引起舆论关注。

  2003年起,张文显一直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2013年11月末,再次当选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并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张文显认为,建国以后很长时期革命家担当了治国理政的责任,之后又经历了经济技术专家治国,现在更多则是依靠法治来治国理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这个理念进一步提升。

  “我认为树立宪法至上,必须解决权大于法、还是权在法下的问题。”2014年1月13日,在位于北京兵马司胡同的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理事长兼联席主任、吉林省高院原院长张文显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如是说。

  中国新闻周刊: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领导干部如何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张文显:我认为,在法治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学会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首先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诸如尊重和保障人权、公平正义,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处理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

  其次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对法理学、即法律的一般理论有所了解,因为法治思维是借助于权利、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法律概念以及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程序公正、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税收法定等法律命题和法律话语进行的,如果对法学理论和法律话语缺乏基本了解是不可能进行法治思维的。

  第三,要学法、懂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法律部门及其法律原则、基本规范比较熟悉,否则很难有真正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思维基础上的法治思维。例如,如果对物权保护、合同自由、权利义务平等、损害赔偿等民法基本原则不熟悉、不掌握,遇到拆迁、征用等与公民财产权利保护的矛盾时就不可能运用法治思维正确处理问题。

  第四,要注重法律实践,并注意总结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例如,在行政诉讼中,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时,就放下官架子,在法庭上与公民平起平坐,依照法律和事实与行政相对人辩论,如果确实属于行政机关违法就勇敢认错;如果确属行政相对人的诉求于法无据或者超出法律界限,就与行政相对人讨论清楚,与他释法明理。有这么几次实践,就会增强法治观念,并大大提升法治思维水平。

  中国新闻周刊:领导干部如何才能树立宪法至上、维护法制尊严的法治思维?

  张文显:我认为必须解决权大于法、还是权在法下的问题。当法律规定与领导干部个人意志、偏好、利益发生冲突时,是法律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是“人依法”还是“法依人”,就很难说了。

  有些人这个时候就会把法律、甚至宪法放在一边,弃之不用。例如,最近几年,一些省市先后出台征收房产税的地方政策、地方法规或规章,这些做法显然违反了《宪法》和《立法法》,在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大声疾呼“给宪法留点面子”,这种倾向才得以遏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就是针对这样一些错误做法的。

  中国新闻周刊:作为领导干部,除了树立理性精神,坚定法治的信念之外,如何学会理性平和地运用法律机制处理各种问题和矛盾?

  张文显:在当前各类社会矛盾较为突出并且互相叠加的背景下,理性文明执法既关系到执法的实际效果,也关系到法治的权威。

  “理性”行使权力和执法,首先要从本质上注重法律的公理性,即法律当中所体现的正义、平等、自由、人权、尚善等基本价值属性,注重政府理性、公共理性和制度理性。从形式上,要合乎理性、合乎情理、客观适度地行使权力和执行法律。

  “平和”就是要求以平等谦和而不是居高临下的态度对待人民群众,要以公心、诚心和耐心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对抗因素。 要改进方式方法,坚决纠正简单执法甚至粗暴执法的问题,不要动不动就用国家暴力、警力、国家强制力来推行自己的决策或意志,即使是正确的决策、好的愿望也不行。特别是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重大工程建设当中,滥用国家强制力和暴力强迫民众就范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引发了一系列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教训极为深刻。

  中国新闻周刊:那么,民众在推进法治过程中可以做些什么?

  张文显:民众是法治的主体,民众对法治日益增长的需求是法治进步的强大的不竭动力。所以,法治建设应以人为本,紧紧依靠人民深化法制改革,推进法治建设。人民群众在推进法治进程中大有作为。

  首先,民众对保障人权、发展民主、维护公正、促进和谐的祈求与呼唤推动法的精神转换、法制制度创新、执法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法治现代化。

  其次,民众中很多人对法律有精深的领悟,有些人还有专业研究,有些人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可以为法律的制定、解释、实施与完善,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和经验支撑。

  第三,民众构成的社会舆论的力量也是推动法制改革发展的助力。最近十年来,收容遣送制度、劳动教养制度等的废止,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司法审查制度、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严格证据规则制度等的建立,无一不是由广大人民群众直接推动的结果。

  中国新闻周刊:如何培养民众的法治思维呢?

  张文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法治中国建设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在法治社会的范畴内,法治首先意味着法治精神、法律规则和法治方式融入社会生活领域,无论是公民,还是法人,都应当信仰法治,崇尚法治,尊重宪法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包括尊重和支持司法的权威和公正。

  法治还意味着全体公民和法人学法懂法尊法用法守法护法,树立正确的权利和义务观念,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对一切合法的权利(包括个人的、集体的、国家的、人类的权利)给予同等的尊重和维护;树立依照法律有序参与的意识,无论是提出政策、法律建议和工作意见,还是表达意愿、诉求,宣泄不满情绪,都应当依据法律规定,遵循法定程序;更进一步要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诚实守信、尊法尚善等理念。

  法治也意味着广泛的社会自治。社会自治为公民及公民组织通过自我协商、平等对话、利益平衡依法解决社会自身的问题留有广阔空间。民众要学会在公共治理、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记者 王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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