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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调解员调解技能与商事调解实务高端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3-09-23   来源:咨询中心  责任编辑:admin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调解”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目标,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16部委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关于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等相关文件。最高院在全国积极开展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机制的试点工作,鼓励支持各单位、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调解工作,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推广。去年召开党的十八大再次提出,要“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
  在中央的推动下,目前国内各类调解机制已经建立并正处于不断完善当中,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主持签订的调解协议,其效力已经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确认。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等多种形式的调解,已成为解决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
  根据中央建立推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在最高院司改办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经中国法学会批准,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于今年5月成立了调解中心。为宣传和培育全社会纠纷解决新理念,培养职业化、专业化的调解人才,提高调解人员的技能和技巧,满足处理复杂、疑难商事纠纷的需要,我中心特举办“调解员调解技能与商事调解实务高端培训班”。
  培训结束后,将颁发结业证书,经评估合格后,参加培训的人员将受聘为中国法律咨询中心调解中心调解员,欢迎各有关单位组织参加。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特点及课程安排
  本次高端培训主题明确,设计层次较高,突出实务技能,以调解员技能与实务工作为主线,邀请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调解联盟的资深法官、学者、调解员等专家进行讲授(课程安排及讲课专家名单附后)。
  二、参加对象
     各调解机构调解员;法律教学、研究工作者;各企事业、科研单位法律工作者(顾问、法律主管)、高级管理人员;退休法官;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行业协会、商会相关负责人等。
     三、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3年10月18 日上午08:30
     报到地点:北方工业大学南院第五教学楼一楼大厅(路线图附后)
     培训时间:2013年10月18 日(周五)—10月20 日(周日)
     三天全天学习
     培训地点:北京市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四、注意事项
     1、参加培训的人员须交纳培训费3500元/人(含专家授课费、场租费、资料费、午餐等)。请于10月10日前将培训费汇入以下账号,并将汇款凭单复印件传真我单位以便查收。
  账户名:中国法律咨询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呼家楼支行
  账  号:11001018600053002478
     2、如需住宿的人员,可由会务组在校内安排,费用需自理,住宿费用请于报到时统一交纳。
     3、请于10月9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以电邮或传真方式发回中国法律咨询中心。
     4、报到时,需持报名表。
     会务组联系方式: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
     联系人:李中顼
     电    话:010-66178155
     报名传真:010-66122705
     报名邮箱:chinalawvip@sina.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中国法律咨询中心
     邮编:100034
     北方工业大学
     联系人:王海乔
     电  话:010-88803822
     五、特别声明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是中国法学会直属事业单位,培训项目均在官方网站www.zgflzxzx.org公示。


中国法律咨询中心
2013年9月18日


附件:附件1:  课程安排表.doc
   附件2:  报名表.doc
   附件3:  培训地点交通路线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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