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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在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16-01-28   来源:  责任编辑:elite

  在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王乐泉

  (2016年1月24日)

同志们:

  这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是中国法学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今天上午,冀平同志作了很好的工作报告,回顾总结了2015年的工作,对2016年工作作了部署。冀平同志的报告和今年工作要点,先后经过了中国法学会党组会议和会长会议的讨论。刚才,大家在审议中也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去年以来,中国法学会按照中央要求,团结凝聚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在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组织法学研究、发挥智库作用、推动基层法学会建设、加强研究会服务和管理、参与法治宣传、推进法律服务、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法学交流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圆满完成了年度主要目标任务,法学会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更加凸显,法治建设的任务更加艰巨。我们要在已经确定的各项目标要求的基础上,沿着已经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工作思路、工作方向继续努力,在围绕群团工作核心,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在建立健全基层法学会组织、推进法学会工作开展、加强地方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等方面重点聚焦用力,不断拓展事业发展新境界,努力推动法学会工作实现全面跃升。

  关于今年的工作,冀平同志已经作了安排部署,尤其是针对突出问题提出的八个“下功夫”,我都赞同。下面,我再强调几个问题。

  一、关于进一步强化法学法律工作者政治素质建设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于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做好2016年法学会工作,最首要的任务就是加强对法学法律界的政治引领,把法学会系统包括研究会每一名成员政治素质的强化作为重中之重。政治素质是法学法律工作者最首要最核心的素质,是第一位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政法队伍建设、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作出了一系列论述,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对政治素质的要求都是摆在首位。特别是中央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明确法律职业人员既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也包括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工作者,法律职业人员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过去我们一般都认为“政治过硬”更多地是对法官、检察官、警察这些在政法机关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的要求,是对政法队伍的要求。对此中央已经明确,无论是公职的还是非公职的,只要从事法律职业,就都属于法律职业人员,就都应当具有共同的政治素养,都必须政治过硬。

  为什么政治素质是法学法律工作者最首要的素质?这必须回答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那就是法治与政治究竟是什么关系?对于这个问题,法学界有的同志存在不同看法,认为法不能政治色彩过重,法本身就代表了最高价值,不受任何政治制约。其实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应当看到,所有的法治都在一定的政治环境之下,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我们通过将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政治仍是统领,法治是政治的具体表现。不同的法治模式反映了一国在特定时期的政治需要,围绕该国人们的需要进行设计,是政治决定法治,而不是法治决定政治。认为法治决定政治是本末倒置,是某些国家利用所谓普适的法治模式对别国进行政治干预的伎俩。法治没有普适的模式,也无所谓先进与否,而在于合适与否、实效如何。实际上,法治没有适应于一切国家、一切时代的普遍有效模式。经过长期探索,我们党带领人民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与我国的政治制度相一致,适应我们的具体国情,充分考虑了我们所处的历史阶段、约束条件、当前及未来的目标,能够有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样的法治就是好法治。对专家学者来说,坚持立足国情,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实际出发分析问题、研究问题,就是最大的讲政治,就是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的统一。政治与法治的关系决定了政治素质是法学法律工作者的首要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对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第一要求。

  强化政治素质建设,出发点是要增强看齐意识,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引用了毛主席的一段名言:“要知道,一个队伍经常是不大整齐的,所以就要常常喊看齐……看齐是原则,有偏差是实际生活,有了偏差,就喊看齐。”这是很深刻的道理。形体上的看齐容易,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看齐就不那么容易了,所以就要经常喊看齐,时刻警醒、及时纠偏。我们强调法学法律工作者政治素质的建设,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帮助大家向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看齐,向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看齐。各级法学会制定工作规划,各研究会确定研究重点,都要自觉从这个大局去把握、去落实。反思我们以往组织开展法学研究中存在的理论与实际脱节的问题,研究成果不接地气、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归根结底都出在看齐意识还不够,没有把个人的研究兴趣主动融入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看齐、看不齐。各级法学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各级、各专门研究会是组织开展法学研究的主阵地主力军,如果我们自己都没有看齐,又如何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向中央看齐?当然,增强看齐意识要注重方式方法,润物细无声。要通过各级法学会、各研究会有组织地去抓看齐,让专业领域内部、学术共同体内部自主自发地形成共识;要通过组织课题、论坛、调研去抓看齐,让看齐意识真正落实到日常的研究工作中。增强看齐意识和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并不冲突。我们鼓励和支持解放思想,鼓励和支持对相关政策进行分析评估,鼓励和支持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理论创新和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但同时,我们一定要把握好政治立场的坚定性和科学探索的创新性的有机统一,不能把探索性的学术问题等同于严肃的政治问题,也不能把严肃的政治问题等同于探索性的学术问题。不能一说学术问题可以研究,就不顾场合口无遮拦。我们说学术问题无禁区,但“无禁区”也不是绝对的,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无论公开还是私下里,都是不允许的。

  强化政治素质建设,落脚点是要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确立我国法治话语权的基石。针对话语权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非常深刻地指出,当前世界范围话语权上“西强我弱”的格局还没有根本转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的话语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不少方面还没有话语权,甚至处于“无语”或“失语”状态,我国发展优势和综合实力还没有转化为话语优势。你没有,人家就乘虚而入。如果我们饥不择食,沿用他们的逻辑和思路来做,就会不知不觉地入了人家的套。在西方国家推动下,所谓“宪政”、“普世价值”、新自由主义等思潮在世界上大行其道,西方式的民主、自由、人权依然是他们手中打压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一根棍子。要使这种局面得到根本转变,必须不断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不断夯实理论基础。支撑话语体系的基础是科学的理论体系。没有科学的理论体系,就没有话语权。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我们已经形成了一套内涵丰富、思想深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也在逐渐形成。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同生动丰富的法治实践相比,理论界对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炼还相对滞后,对各部门法领域理论和制度发展的中国特色、中国经验的梳理还不够深入,对法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把握还不够透彻,对具体零散的理论进行体系化建构、集成总装的能力还有待加强,在国际层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传播和推广也不够理直气壮。这些既是我们法治理论发展面临的紧迫问题,也是提升我国法治话语权的重要突破口。希望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以更高的使命感责任感,紧密结合实践加强理论总结和理论创新,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治理论体系,提升中国法治话语权,作出更大贡献。

  二、关于法学会为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服务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轴,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六个坚持”的基本原则以及必须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的“五大发展理念”。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十三五”规划建议,必须把握经济发展的大背景大趋势。总的看,在世界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下,中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经济韧性好、潜力足、回旋余地大的基本特征没有变,持续增长的良好支撑基础和条件没有变,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前进态势没有变,我国经济发展基本面是好的。但由于多方面因素影响和国内外条件变化,发展也面临着很多困难和挑战,特别是结构性产能过剩比较严重。化解矛盾的根本办法,在于着力加强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全面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必须围绕大局履职尽责,坚持以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发展,扎实做好为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在深化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系列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基础上,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摆到重要位置,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良好开局作出法学会系统应有的努力。

  为发展提供法治保障,需要我们坚定地保持深化改革、对外开放的自觉、自信和定力,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衡量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尺。除了宏观上要着眼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建言献策提供决策咨询,量大而面广的是做好中观和微观层面的工作。各地方法学会和各研究会,要立足自身职责定位,紧跟党政需要、紧跟实际需要、紧跟群众需要,在自己所能的领域组织专门力量加强研究、提供服务,不断促进法学会工作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紧密链接。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解决问题的过程,就是推动发展的过程。现阶段,我国既有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遇到的普遍性矛盾,又有由我国基本国情所决定的特殊性矛盾。尤其是新业态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潜伏着许多新风险。比如,淘汰落后产能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提质增效的一个关键点。企业的改革、改组、转型、淘汰都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是“十三五”时期各级党委和政府紧迫而又繁重的任务。我们的法律服务工作要在建立基层法律服务站、社区诊所等有效方式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国有企业改革改组、产业调整过程中的加减乘除、区域发展面对的突出问题等,以问题为中心加以拓展,建立专业性小组作为第三方参与问题处置,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的实效性。

  随着对外贸易优化升级步伐的加快,新的出口主导产业不断壮大,同时,进口方面的市场开放也将进一步扩大。健全有利于合作共赢并同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完善境外投资管理、健全对外投资服务体系,以及放宽准入限制、引进境外资金和先进技术等,离不开司法协助,离不开有效的法治保障。应当看到,内外资企业当中,国内企业走出去普遍缺乏对驻在国法律的研究,企业走出去后遭遇的涉法问题很多,有的还十分棘手。法学会要协调有关涉法部门,特别是有关研究会,看到这个问题的紧迫性,要主动靠上去,围绕企业的需要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外国法律和国际法律的研究,在健全权益保护、投资促进、风险预警等方面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更好服务。

  总之,各级法学会和研究会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务实、管用,不能远离现实的需要。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从具体问题入手,见物见人,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庖丁解牛、对症下药,彻底解决长期存在的理论与实践“两张皮”的问题。这既是思想方法问题,也是工作方法问题,希望同志们研究思考。

  三、关于县级法学会建设的问题

  地方法学会是法学会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将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依托。特别是县级法学会,是法学会工作覆盖全国、深入基层的重要阵地。自2014年深圳会议以来,特别是2015年郑州会议以来,各地大力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发展势头很好,有几个省市已经实现了县级法学会全覆盖。工作中,大家普遍反映,县级法学会保持和增强群团组织的群众性和先进性、巩固党依法执政的群众基础的作用不可替代,服务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的作用不可替代,参与基层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等的作用不可替代。但也要看到,县级法学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各地工作开展得还不平衡,整体覆盖面也不够,进一步建立健全地方法学会组织仍然是2016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要进一步推动有条件的县市把法学会建立起来。组织是群团凝聚群众的阵地。保持和增强法学会的群众性,大力健全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是中央作出的部署。我们看到,在尚未建立法学会的县(市、区)中,具备条件、应当成立法学会的是大多数。我们要抓住当前的好势头乘势而上,不能有丝毫放松。要按照中央“哪里有群众、哪里就要有自己的组织,怎么有利于做好工作、就怎么建组织”的要求,扩大基层法学会覆盖面,着力补齐与基层一线法学法律工作者联系不够这一短板。

  二是要建立制度机制,落实工作的必备条件。县级法学会的建立健全,“有专(兼)职人员、有办公场所、有活动经费”属于外在形式,“有人才支撑、有机制保障、有成果转化、有工作影响”属于内在要求。省级和市级法学会要高度重视,坚持重心下移,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县级法学会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县级法学会要紧紧依靠党委和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为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是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推动已设立的基层法学会把工作开展起来、活跃起来。建立基层法学会的目的是为了发挥其作用,解决基层基础薄弱问题。在调研中,有同志提出,这么多的县级法学会建立起来了,怎么干、干什么?对此,去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予以明确,参与立法咨询、开展法治实践、参与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法律服务、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参与社会治理、建立健全联系机制、培养优秀人才这八项就是基层法学会的主要职能任务。关键是抓好落实,不能等待观望,要多为群众办好事解难题,努力以有“为”争取有“位”。

  关于县级法学会力量配备问题,我们没有必要过分强调编制方面的“困难”。虽然我们希望县里重视,能从县一级整体盘子里调一点编制,充实我们的基层法学会。但我也要特别提醒大家,不可期望有足够的专职编制给你。我们更多的要考虑怎么立足自身挖掘潜能,怎么整合力量把县级法学会工作做好,这是很有文章可做的。组织建设也要发挥创造性,除了县里给编制,我们要善于借船出海、借梯登高,在工作人员使用上不拘一格,只要德才上具备条件,年龄大一点小一点、学历高一点低一点、是公务员还是体制外、是专职还是兼职,都可以考虑。要把公、检、法、司、安力量调动起来,特别是刚刚到龄退出一线、有经验、有影响、有威望、身体健康的老法律工作骨干吸收到法学会来,平常由几个这样的同志进到法学会,专司其事,既出主意,又抓落实,发动大家来干事情。要真正发挥好会长、专兼职副会长及理事会的作用,不能把兼职成员当摆设,要善于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总之一句话:事在人为,要发扬创新的精神和勇气,找到适合工作开展的有效办法。当前,各级地方法学会高度重视设立党组工作。县级法学会设立党组,其主要任务不是研究干部,而是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确保依法治国重要举措落到实处、落到基层。

  建立组织、落实条件、开展工作,是我们在分析总结当前县级法学会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提出的差别化推动地方法学会建设的工作逻辑。我们要认识到,基层法学会的组织体系要先建立起来,开展活动是紧随其后的,这样才符合事物发展规律,不可能刚一建立方方面面的工作就都能开展得很好。同时,已经设立的基层法学会工作开展起来、作用发挥出来之后,也必将进一步促进尚未建立的地方法学会组织体系的建立健全,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法学会的地位和影响力,归根结底取决于我们各级法学会的工作。我们要一手抓健全组织、一手抓工作开展,不断探索和建立符合自身特点和规律的基层法学会运行机制和工作方式,努力把法学会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使之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四、关于作风建设的问题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问题,冀平同志在工作报告中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这里,我再重点强调一下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

  作风建设是保持和增强法学会工作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重要保障。表面上,作风似乎看不见、摸不着;实际上,作风不但能够感觉得到,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们工作开展的成效。作风表现在事情的方方面面、每时每刻。从一个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处理问题的态度当中、行为习惯当中,能够看出这个人、这个部门、这个单位的作风是怎么样的。作风建设问题,关系到每个人思想的提高,关系到每个部门和单位工作的改进,关系到法学会事业的发展。我们要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意识,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断强化实事求是的作风、勇于创新的作风、敢于担当的作风,不断激发工作活力、夯实工作根基。

  一是要强化实事求是的作风。近年来,中国法学会的工作面貌有了较大的变化,各项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较快的发展。但实事求是地说,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相比、与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期待相比,新时期法学会事业发展才刚刚起步,亟待通过我们的工作进一步扩大影响力、提高公信力。如果连法学会是干什么的都还鲜为人知,那么,就谈不上影响力和公信力。当前,法学会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地位作用越来越突出,工作千头万绪,应该做、可以做的事情很多。特别是到了地方,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没有那么大的力量做那么多的事。怎么办?那就要分轻重缓急,要突出重点,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为有所不为,是凝心聚力的一个策略。我们要抓好顶层设计,科学排兵布阵,紧紧抓住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重点任务,把有限的精力用在必要的事上,在最可为的领域打造品牌、形成优势、取得实效,不断增强法学会工作的影响力。

  二是要强化勇于创新的作风。与以往相比,我们今天面临的发展环境、条件、任务、要求等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各地方法学会、研究会的情况千差万别,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不同,全国各地不可能千篇一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是必要的,但不等于千篇一律;紧密结合各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我们最需要的,也是最可宝贵的,希望各地都有自己的突出亮点。要带着“问题意识”审视新形势下的法学会工作,尤其要看到,在当前条件下对我们事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值得注意和改进的问题。比如,开放条件下如何更好团结引领法学法律工作者?信息化条件下如何更好提高工作成效?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如何更好发挥我们法学会的作用?对这些问题,要用创新的思维深入研究谋划,形成措施办法,在解决问题和破解难题中不断推动工作的创新发展。

  三是要强化敢于担当的作风。敢于担当是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树立强烈的事业心,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专心致志谋发展、只争朝夕抓工作。要全面把握群团工作“六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和“三统一”的基本特征,把握正确方向,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回答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时代命题。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有效联系和团结凝聚法学理论工作者、法律实务工作者,以强烈的使命担当投身法治实践,在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的第一线建功立业。要立足职责定位,着力提升法学会整体工作水平,对看准的重点问题、明确的改革措施,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坚决行动、狠抓落实,努力把法学会办成法学法律工作者之家。同时,我们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下大力气解决那些“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有功劳抢得快,出了问题躲得快”等缺乏勇气和担当精神的问题,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环境。

  同志们,法治昌明、法学繁荣的黄金时代正在向我们走来,法学会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和挑战。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面向未来,锐意进取、求真务实,奋力开创法学会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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