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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功远:“一带一路”战略下企业“走出去”的涉法问题

时间:2016-03-30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原IBM大中华区高级法律顾问,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2015中国企业走出去调研报告》主笔  唐功远

  谢谢大家,现在看一下一带一路的路线,中线有中亚、西亚,往南有东南亚、南亚,另外海上二十一世纪丝绸之路是往南直到南太平洋,再往西一直到欧洲。所以一带一路实际上包含了全国非常广阔的区域,目前在规划的区域里面包含了60多个国家和地区。

  在这样广阔的领域里面,中国企业要走出去,走到这样一个广阔领域的60多个国家和地区,来开展投资和经贸活动,这个机遇到底有多大?根据中国政府的估计,在今后5年当年,中国从“一带一路”国家进口的商品估计在10万亿美元价值,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回超过5000亿美元,我们会有5亿人口的人次出国,旅游或者是经商,这样不管是从商品贸易还是跨国投资,还是从人员的进出国境,是这样大的一个数字。

  商务部公布的2015年数据显示,“一带一路”数据增长非常快。2015年“一带一路”49个国家进行直接投资,投资金额达到148亿美元,同比增长18.2%,投资主要流向是新家坡、哈萨克斯坦、老挝等等国家,对外承包工程方面。2015年,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相关的60个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3987份,新签合同额926.4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44.1亿,同比增长7.4%,完成营业额692.6亿美元,占同比总额45%,同比增长6.7%。

  在“一带一路”国家的产业投资方向,主要是技术设施、卫生通讯、煤碳油气、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商贸物流、跨境电子商务、资金融通等等。

  根据新京报的报报道,目前已有80多家央企布局“一带一路”,前8月投资同比增长48.2%,这个数量非常的大。可以清楚看到我们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机遇。在2013年中央提出“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在短短的两年当中,随着丝路基金和亚投行的设立,带领着中国企业大量走出去,我们总是说机遇永远是和风险并存,“一带一路”的国家,这60多个国家其中大部分国家都是发展中的国家和地区,而且这60多个国家名义上也属于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但是他们其实不是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国家,这些国家有一些可能还不是很稳定的,像中亚、中东还面临着恐怖活动等等风险,还有一个因素是说,这些国家的宗教在整个国家政治当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所以我们在这些国家的投资和经商,所面临的风险和到北美和欧洲这样的发达国家是不同的,我们对于这些国家的法律熟悉程度跟欧美国家也是不一样的。

  这是经济学人的智库对“一带一路”国家的总体风险做了图示,它是用颜色的深和浅来表示风险的高和低,比如深颜色的地方,从40—80的区域,从“一带一路”国家来看,多数国家的分数是在40—80,这个区域的国家商业上运营风险是比较高的,所以我们到这些国家投资,在抓到机遇的同时,会面临着更多的风险,这个风险比较典型的是政治风险,目前政治风险所见所闻已经充分看到了。

  针对这样的一些情况,由法治日报下面的中国法务研究院和律商联讯联合发起,我们起草了2015—2016年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调研报告,这个报告我看有些同仁已经拿到了。在谈论第二个问题的时候,中国走出去的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遇到什么法律风险,怎么解决这些法律风险所带来的危机,我想通过这样的一些数据来给大家做个介绍。

  我们通过“一带一路”的国家,还包括一些其他的国家,对于中国的120多个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跟相关访谈,其中有120个企业对问卷做了回应,问卷里面提出了很多很详细的问题,我们从这些数据来进行梳理分析,最后得出了一些如下的资料。

13个主要风险点

风险评级

项目信息及东道国信息获取难

☆☆☆

意见的针对性较弱,不了解双方市场

☆☆

调查流于形式、调查范围有限

战争内乱

☆☆

东道国的环保、安全、反垄断、技术审查

☆☆

利率(汇率)和价格波动

☆☆☆

当地雇员比率高,工会介入几率大

企业文化冲突、技术整合难、不了解当地政策

☆☆

合同、股权、知识产权、劳资纠纷

☆☆☆

资金来源单一

自有资金过高

出境渠道单一

对当地税收法规不了解、税收歧视、税务管理混乱

☆☆

 

  从调研当中可以看到,我们现在对外投资,中国企业走出去有13个主要的风险点,由于时间问题,我就不一一来说风险点。这里面比较重要的一点是政府审查,也就是说中国企业走出去会面临着很多的外国政府审查,这个审查根据我们的调研包括几个方面,一个是东道国政府的反垄断审查,东道国政府的反商业贿赂、反腐败的调查,东道国政府的环保审查,东道国政府的反欺诈调查,还有信息披露等等,这些方面都是跟东道国政府相关的审查,从调查数据来看,审查中国企业比较多的一个是东南亚国家,再一个是澳洲,同时还有北美,从调查的数据来看,是这样的情况。

  这里面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如果逐一来说,刚才说到政府审查,然后是税务的合规和税务的稽查、劳资纠纷、民事纠纷、争议解决,涉法问题主要包括这几个大的方面。

  关于税务的稽查,这是在国外现在遇到的非常大的问题。受访企业问卷反馈回来是说,税务操作不能满足当地政府合规要求的占43.8%,也就是说我们走出去的有43.8%的企业回应说税务操作不能满足当地政府的要求,其中还有一些方面是调查问卷当中大家反映不能满足当地政府要求的,一个是不当的税务披露,这个占18.8%,另外一个比较高的是不当的避税规划,这个也占18.8%,同时境外的税收项目管理混乱,这个占25%,当地政府的税收歧视,这个占31.3%,也就是说我们现在走出去的企业在税务方面面临着这些问题。

  下面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就是我们面临的纠纷,我们走出去的企业在跟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当地企业、当地员工之间产生的纠纷,这种纠纷也是非常多的,数字也是非常多的,50%的企业遇到了民事纠纷,这些纠纷包括什么?一个是包含股权、合同、劳资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这都是纠纷多发的几个区域。对于这些纠纷的解决,现在企业的反馈,多数是通过仲裁和诉讼解决,而在仲裁和诉讼启动之后,有多数的纠纷是通过和解方式获得解决,其中有50%的企业回应是争议是通过国际常设仲裁机构解决。

  关于我们走出去的企业怎么解决这些纠纷?因为时间的关系我没办法详细来说了,我想强调的一点就是说,因为现在中国跟很多企业,中国从1982年开始,我们已经跟132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协定,也就是对我们的投资保护,同时我们还跟很多国家现在已经签订了自贸协定,在这些协定里面,对于投资争议的解决,中国多数是规定通过专设仲裁庭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在解决我们对外投资中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关于具体内容大家可以看一下我报告里面的数据。

  最后一个问题,我们遇到这些问题的思考和建议,法律的风险,在国外的争议很重要的方面是说,发生争议以后怎么解决。刚才提到在“一带一路”国家,因为法律体系的不同,因为我们对当地法律的了解程度不够高,所以说这些纠纷争取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取靠当地法院去解决,可能对我们是更加有利的,提交国际仲裁,或者是专设仲裁庭来进行解决,可能对我们是比较有利的。

  中国走出去的企业要加强和完善跨国公司架构的建设。大家想一下,外国公司到中国来的时候,他们都是以跨国公司的模式走到中国来的,不仅仅是光有一个做生意的部门,只是一个做生意的组织,更多是还有很多职能部门,比如政府部门、税务部门、公关部门,作为跨国公司来说,这些职能部门都是非常完备的,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时候,也应该加强职能部门的建设,这样就避免前面提到的,在国外遇到的政府审查问题、跟税务机关的纠纷,跟当地劳工所产生的一系列争议,通过我们的职能部门建设可以来解决这样的问题。

  另外一方面我们建议的是说,我们现在看到了外国企业走到中国来的时候,实际上外国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都走到中国来了,很多外国的投资都是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来进行服务的,我们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时候,是不是也应该把法律服务、咨询服务同时走出去。

  亚投行已经开始运作,看一下世界银行的模式。在世界银行下面专门有解决A国和他国之间的投资争议机构,我们是不是也考虑在亚投行下面设立自己的投资争议解决机构,通过这样的方式,我们把一些话语权,制定规则的权力,解决纠纷的机构同时提升到比较高的水平,真正让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同时,也参加国际企业治理,增长我们的话语权,参与到国际规则的制定,使中国企业能够健康的走到国际社会上去,来实现我们走出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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