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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忠:宪法与党章的关系(摘编)

时间:2017-04-14   来源:  责任编辑:elite

  宪法与党章的关系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李树忠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而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第一,宪法和党章分属不同的规范体系。宪法被称为“法”,党章被称为“党内法规”。虽然二者都被称为“法“,但它们其实是不同的规范。其一,宪法是全社会的规矩,党内法规是党内的规矩。其二,宪法上人的形象是国家之内的人(公民),党内法规上人的形象是党内的人(党员)。党员不能满足于做一名普通的公民,而应该追求崇高的理想、高尚的人格、纯洁的党性。宪法的适用是属地的,党章的适用是属人的。其三,宪法体现“义务的道德”,党章体现“愿望的道德”。宪法从最低要求出发,规定了社会生活的必需条件,确立了使有序社会成为可能或使有序社会能够达致其特定目标的基本规则。党章的规定不仅仅是维持这个团体存在的必要义务,而且体现了对一定的政治理想和道德理想的追求。其四,宪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党章依靠党员的政治认同、领导人的超凡魅力以及具有强制性的纪律手段来贯彻落实。

  第二,宪法和党章并行不悖,相互支持。二者统一的政治基础是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积极推进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和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实现依法治党和依规治党相结合。这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以宪法为基础的国家法律对党员的行为提出了底线要求。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已经超越了单纯的对行为的调整,触及党员的内心和灵魂,它不仅仅要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更包含了对党员的道德和修养的规训。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具有功能上的互补性,能够实现守底线和高标准的统一、以德治党和以法治党的统一。通过党章、党规的教化强化党性,涵养宪法意识;通过宪法、法律的实施形塑规矩意识,促进党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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