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系统:
用户名: 密码:
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位置: 首页 》省(区、市)暨重点城市法学会工作座谈会 》专题报道 》经验交流
宁波市法学会:发挥优势 主动作为 积极服务地方立法工作

时间:2017-06-13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发挥优势 主动作为

积极服务地方立法工作

宁波市法学会

  近年来,宁波市法学会紧紧围绕全市立法工作大局和重点,全面加强与人大、政府法制办等立法部门的联系,积极组织开展立法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主动服务地方立法。2016年初,市法学会被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为立法工作联系点,2017年初被评为基层立法联系点优秀单位。我们的主要工作:

  一、关注立法工作趋势,积极建言献策。时刻关注新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的发展趋势,适时组织专题调研,为地方立法出谋划策。一是开展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实证研究。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拓展人民有序参与地方立法途径”的要求,组织开展地方立法实证研究,为完善“开门立法”、推动该机制良性运转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相关研究成果获2013年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立项,并获全国副省级城市法学会第二十六次年会暨论坛征文二等奖。二是开展地方立法重点领域需求预测研究。突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研究,在“十三五”开局之年,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成联合课题组,开展“设区的市地方立法重点领域需求预测研究”。该课题获2016年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重点课题立项,目前在按进度进行中。此外,市法学会还积极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密切关注地方立法动向,转发立法部门相关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在“平安宁波网”专栏转载立法工作动态,广泛发动法学法律工作者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建言。

  二、发挥第三方优势,服务立法实践。市法学会十分重视与地方立法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善用学会之长,助力地方立法科学化、民主化。一是牵头组织政府规章调研、起草工作。承担《宁波市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修复若干规定》立法调研任务,组织成立专家课题组,启动前期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交市政府法制办。该规定被列为立法项目后,再次组织课题组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形成立法草案。由市法学会牵头组织起草的《宁波市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修复若干规定》已于2016年6月颁布实施。二是承担地方法规立法后评估工作。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2016年市法学会独立承担《宁波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牵头组建由学术委员会成员、实务部门、高校专家学者和律师组成的评估团队,制定评估方案,先后三次主持召开由市级和部分区县(市)相关部门、乡镇、企业等涉法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并赴相关海岛实地考察。几经修改、论证、完善,形成全面的评估报告,得到市人大法工委高度评价。该报告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又以专报形式呈有关领导和上级法学会,呼吁共同关注无居民海岛管理工作。今年市法学会将继续以第三方形式承担《宁波市殡葬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应该说,以第三方身份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已成为我们的主要工作内容。

  三、搭建平台载体,提供理论支撑。市法学会始终守住“繁荣法学研究”这块责任田,倾力打造学术交流研讨平台载体。一是创办常态化的“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论坛。1999年创办“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论坛,至今已成功举办八届。论坛立足宁波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地方立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结合年度立法需求确定论坛主题,为优化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大量真知灼见。今年将以“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为主题,其中也涉及地方立法研究。二是与立法部门联合开展主题征文活动。每年协调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市直机关工委等单位开展“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理论研究征文活动,去年还特别吸纳市级立法部门参加,征文范围同时扩大到各区县(市)人大和法制部门,为地方立法理论研究营造良好氛围。三是联合法制部门举办学术研讨会。去年我会与市政府法制办合作举办“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个案中的法理”研讨会,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市人大、司法机关、相关执法单位和各区县(市)代表150余人参加会议。通过5个典型案例,重点研讨行政管理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研讨会大大拓展了与会人员的学术视野,促进了法学理论和实务工作良性互动,更有助于提高实务部门办理疑难复杂行政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对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地方法治政府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年,拟继续联合市政府法制办举办“行政合同管理”研讨会,合力推动行政合同审查地方标准规范化。

  地方立法在深化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引领作用日益突显,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大背景下,法学会服务地方立法工作大有可为,宁波市法学会将继续发挥固有优势,积极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立足实际,深入调研,建设性地参与地方立法修改、立法后评估等相关工作,努力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做出自身贡献!

全文
搜索

关注
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

关注
微博

关注官方微博

网络
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