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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乐泉会长出席省(区、市)暨重点城市法学会工作座谈会并讲话

时间:2017-06-13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在省(区、市)暨重点城市法学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中国法学会会长  王乐泉

  (2017年6月7日)

同志们:

  这次省(区、市)暨重点城市法学会工作座谈会,是继上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会议之后,法学会系统又一个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进《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顺利实施的重要会议。开好这次会议,对于我们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的台阶,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第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抓牢抓深抓实思想政治引领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在这新的伟大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涵盖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各个环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核心理论。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关于巡视中央政法单位情况的专题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强调要增强“四个意识”,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发表重要讲话,进一步强调依法治国的战略意义和历史意义,强调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领域的改革,并对法学理论研究、法学教育体系、法治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创新意义,凝聚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政治智慧,是对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科学判断,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中国的根本遵循。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切实贯彻到法学会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其中首要任务,就是要切实抓好思想政治引领工作。

  要始终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这一核心要求。政治性是群团组织的灵魂,是第一位的要求。法学会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始终把自己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法学会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重要论述,强化政治担当,抓好思想引领,这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法学会改革的头等大事,也是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的重中之重。要层层落实主体责任,深入研究政治引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提高工作主动性和针对性,把宣传解读、舆论引导放在重要位置,加强思想沟通、情感交流和工作联系,建立常态化的传达学习机制、沟通联系机制和与有关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要将“政治过硬”始终作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首要标准,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做到思想到位,行动对标,紧密跟随。要加强对法学法律界政治思想状态的分析研判,对于法治领域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要旗帜鲜明地作出回答。各级法学会要找准定位、靠前站位、振奋精神、积极作为,切实发挥好参谋助手、桥梁纽带、培养平台的职能作用,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引领大家自觉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汇聚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强大正能量。

  要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与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理论是重要引领。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他同时指出,要“对复杂现实进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学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这为我们深刻理解法治理论和法治实践的辩证关系提供了遵循。一方面,法治实践需要法治理论的指引,理论的高度决定了实践的深度。如果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的方向就不明确,法治的目标就无法确立,实践必然是盲目的、不可持续的。另一方面,丰富的法治实践促进了科学的法治理论的形成。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为理论的成长提供了丰厚的营养,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和法治理论体系的基本形成。习近平总书记还明确指出,有的学科理论建设滞后于实践,有的教材编写和教学实施偏重于西方法学理论、缺乏鉴别批判,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等。我们也注意到,一些学者习惯用西方的法治标准来评判、格式化我们。这既说明他们对我们的国情缺乏基本了解,也说明他们对国外的了解也是肤浅的。世界上没有唯一正确、普遍适用的法治模式。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我们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中国法学会(当然也包括中国法学会的地方组织——各级地方法学会及各学科研究会)有基础、有条件、有能力、有优势,要责无旁贷地承担起这一历史使命,充分发挥人才密集、联系面广、组织有力的特点,密切与所属研究会、高校院所和实务部门的联系合作,通过多种方式组织引领各研究会、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不同学科专业领域开展研究。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为指导,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统领法学研究;要坚持创新导向、问题意识,从时代发展和实践经验中提炼标识性的新概念新范畴,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坚持为中国立言,为时代立言,为人民立言;要管好导向、管好阵地、管好队伍、管好成果应用,引导法学法律工作者严谨治学,严肃对待学术研究的社会效果,积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成果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要牢牢把握法学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意识形态领域是政治安全的前沿阵地,具有极端重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和较量历来尖锐复杂,直接考验着我们的政治定力和工作能力,需要我们坚定政治立场、保持清醒头脑、积极做好应对,牢牢掌握工作主导权。从这几年的情况看,法学领域的错误思潮、错误观点不容忽视,有的直接触及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性、原则性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警觉。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最主要的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各级法学会处于维护法学意识形态安全的“第一线”,要切实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把党中央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要求贯彻到法学会工作各方面。要准确把握当前意识形态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切实履行好加强政治引领、维护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职责。要深化拓展理论武装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蕴含其中的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坚决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增强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不断巩固壮大法学主流思想舆论,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必须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绝不能被西方设置的议题和抛出的理论所左右,警惕“政治陷阱”、“法律陷阱”、“话语陷阱”。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补齐短板、敢于亮剑,对法学会及所属研究会举办的论坛、年会、刊物、网络媒体等阵地要加强管理,决不给错误思想言论提供发声的机会和平台。

  第二,全面落实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真落地、有实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100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并多次强调“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特别是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群团工作肩负着庄严使命。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必须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群团组织一定要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扎实苦干,切实保持和增强党的群团工作和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印发。全面落实改革方案、有序推进法学会改革,意义重大。我们要看到,中国法学会改革是中央党的群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是继全总、共青团、文联、科协等群团之后,中央批准印发的又一重要改革方案。我们要致力于通过改革切实保持和增强法学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通过改革增添动力、焕发活力、形成合力,使法学会能够始终适应形势发展、紧跟时代要求。我们也要看到,中国法学会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法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适应法治建设形势任务需要,提出的改革任务涵盖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学理论研究、法治人才培养等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我们要通过科学谋划、准确定位、认清优势,在法治建设伟大进程中发挥法学会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还要看到,中国法学会改革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明确要强化法学会服务党和国家决策、服务依法治理功能,提出了积极参政议政、参与社会治理等明确任务,我们要落实好相关改革举措,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规律特点,推动法治成为现代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促进提升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改革的命令已经下达,改革的集结号已经吹响。全面实施《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按时、高质量完成,对法学会事业发展至关重要。我们多次强调,今年是全国法学会系统的“改革年”“整改年”和“落实年”。一定要结合巡视整改工作,扎扎实实推动《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的落实,做到件件能落地、条条有进展、事事见成效。这次会上,绍坤同志将围绕《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作介绍和部署,这里,我着重强调三点:

  一要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法学会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找到“牛鼻子”并有牵“牛鼻子”的办法。这“牛鼻子”就是现实中的问题,办法就是习近平总书记经常强调的“问题导向”。法学会改革必须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着眼于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准焦距,找准穴位,击中要害”,着力提高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攻破深层体制性机制性制度性问题。《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中要改革的问题以及巡视工作要整改的问题,有的是中国法学会机关的问题,有的是全国法学会系统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有的是个别地方法学会或研究会的问题。各级各地法学会都要认真对号入座,通过深入系统的调研和思考,把自身存在的问题梳理清楚、列出清单。只有对改什么作到心中有数,才能对怎么改作到有的放矢。要通过改革,把目前已经发现的、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严重阻碍制约法学会建设发展和工作效能发挥的问题,妥善有效地解决好,同时,也要通过改革发现新的问题,并不断运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好这些问题。

  二要坚持协同推进,形成整体合力。各级各地法学会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意识,上下齐心,横向合力,坚持系统推进、统筹推进、协同推进。特别是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所提出的“五要”新思维(即要正确推进改革、准确推进改革、有序推进改革、协调推进改革、自觉维护中央大政方针的统一性严肃性)和要处理好“五大关系”(即处理好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关系、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的新要求贯彻落实到法学会改革工作的全过程和全领域,使改革工作始终做到方向性、稳妥性、有序性等的有机统一。中国法学会要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工作指导,各地要把握时机、乘势而上,制定实施好本级的具体改革方案。各省级法学会要切实抓好本地区改革工作的规划和指导,把好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的导向关、质量关和成效关。《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印发之初,我给各省区市党委书记分别写信,请他们都看一看这个方案,主要目的就是请他们了解、关注法学会工作,支持我们推进改革。最近,一些省区市党委书记陆续作出批示或给我们打电话表示,一定全力支持法学会改革。希望各地抓住这个有利契机,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遇到难度大的问题时要积极争取领导支持。

  三要积极主动作为,奋力攻坚克难。改革就是破旧与立新,就是冲破束缚和障碍,就是打破利益固化和藩篱,肯定都是难题,畏惧困难,退缩等待,不主动作为、不积极争取就不可能完成改革提出的任务。各级法学会要坚定改革必胜的信念和信心,保持昂扬向上、奋发进取、攻坚克难的激情和斗志,要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勇气和担当,顶住压力、冲破阻力,敢攻难关、敢解难题。要狠抓落实,坚决消除落实过程中的“中梗阻”现象,切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抓到位”(即实施方案、实施行动、督促检查、改革成果、宣传引导等“抓到位”)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一环紧扣一环,一步紧跟一步,盯住干、马上办、改到位。要抓住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节点,分清主次、排出顺序、明确步骤,把握好推进改革的力度、尺度和节奏,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进展,以点上示范带动全面普及。要着力通过督查、试点、综治考核等方式方法,将任务层层往下分解、压力层层往下传导、责任层层往下压实,真正把各项改革措施和落实要求变成硬任务、硬指标。要尊重基层的创新精神,鼓励基层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使改革真正聚合众力、融合众智,对基层改革创新中发现的问题、解决的方法、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推动整体前进。

  第三,着力加强重点城市法学会建设,努力推动地方法学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地方法学会工作是法学会系统工作的重要支柱。这些年,各地法学会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紧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勇于探索、主动作为,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3年多来,全国共新成立了70个地市级和1846个县级法学会。目前,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基本实现了法学会组织的全覆盖;各省级、副省级法学会共成立800多个学科、专业研究会。地方各级法学会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抓手更健全、更丰富。整体工作进一步规范。中政委转发了《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法学会加大了全系统培训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推介各地的典型经验,比较好地明确了地方特别是基层法学会“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树立了一批工作标杆;各级法学会特别是市以上法学会普遍建立有关政治引领、研究会管理、课题管理、学术委员会建设、研究成果应用转化、会员管理、法学会自身建设、综治考评等各项制度机制,各地法学会的工作初步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工作地位进一步提高。越来越多的地方党委政法委将法学会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与政法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从2015年起全国法学会工作列入中央政法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范畴。中央政法委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改进和完善党委政法委对法学会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这将是又一个进一步推动加强党对法学会领导、将法学会工作纳入政法工作全局、彰显法学会地位和作用的重要文件。影响力凝聚力进一步扩大。各地法学会牢牢把握“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总要求,主动贴近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地方法治实践,在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第三方评估、政府购买服务、参与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创新实践,实现了服务党政中心工作、服务法学法律工作者、服务基层群众的三统一,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法学会的贡献度、认同度和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

  同时,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也在中央第十五巡视组专项巡视中国法学会党组工作、省级巡视组巡视当地省级法学工作中反映出来。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整体来看,工作好的、成效突出的法学会占比还不够大,有不少法学会的工作亟需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比如党组建设,有的地方省、市、县三级法学会全部建立了党组,有的地方省和地市一级成立党组,但县一级法学会成立党组的较少,也有的地方连省级都没有成立党组。二是工作状态不适应。有不少法学会在工作中墨守成规,不主动、不活跃,不去积极探索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导致工作严重滞后,跟不上改革发展的要求,作用发挥得不充分或者根本发挥不出来。三是工作基础不牢靠。不少地方县级法学会刚刚建立,工作开展的不够理想;地方性研究会工作虽然有所改善,但自身建设和活动开展参差不齐;在发展壮大会员队伍,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还缺乏更为有效的途径和方法,等等。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强化责任担当,按照《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的要求不断改革创新,努力推动地方法学会工作全面提升。近年来,全国地方法学会工作持续向前推进,每一阶段都有不同的工作重点,如建立组织机构并明确工作职责、成立党组、发挥研究会作用等。从我们法学会来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着力推进以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为主的重点城市法学会建设。重点城市在经济实力、社会治理、人才资源、辐射能力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抓好这一层级法学会建设,强化其作用的发挥,更好发挥其在全国法学会系统的辐射、带动、引领作用,对进一步推动全国范围的法学会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重点城市法学会要在深化法律服务上有大的作为。各级法学会充分利用人才资源、发挥“第三方”独特优势开展法律服务,已被实践证明舞台广阔、大有作为。重点城市法学会要发挥带动引领作用,一定要把法律服务工作做实做细。哈尔滨作为省会中心城市,近年来的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走在前列,除了奋发有为、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一个重要的亮点工作就是法律服务,工作不仅抓得实、抓得细,而且着力点找得准,“借力”借得好,通过将政法院校师生的力量与基层社区有机结合,实现了锻炼队伍、服务基层、活跃工作的“多赢”局面。这次会议之所以选在哈尔滨召开,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次现场推进会。哈尔滨市法学会能做到的,相信其他重点城市法学会通过努力也可以做到。各地要学习借鉴法律诊所、法律顾问站、法律服务站、法律服务社等比较成熟的经验,结合当地实际打造多样化的服务平台载体,探索形成完整的组织体系和工作网络,通过法律服务广泛深度融入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融入到创新社会治理、平安建设、普法宣传、综治工作中。要围绕打造服务型法学会目标,强化服务意识、健全服务体系、拓宽服务领域,实现广覆盖、重实效、创品牌,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更多地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在深化法律服务方面不断涌现更多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

  重点城市法学会要在智库作用发挥上有大的作为。在国家新型智库建设的重大部署下,各级法学会都要充分发挥学术团体的突出特色,实现研究工作在理念、方法、平台、机制等的全方位创新,以高质量研究成果咨政建言、服务科学决策。重点城市法学会拥有丰富的法学法律人才资源,也贴近和熟悉地方法治实践,是发挥智库作用的中坚力量,要不断拓展符合自身特点的决策咨询服务方式,调动多方优势,激发创新活力,当好参谋助手。近年来,武汉市法学会在通过研究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就是突出了问题导向和实践特色,坚持“基层需要就是研究的课题”,每年密切结合当地实际需求确定研究课题,依托实务部门和法学院校,不断推出“接地气”、“对路管用”、有效服务区域发展的研究成果,为重点城市发挥职能作用打造了又一成功典型。要学习借鉴武汉市法学会的有益经验,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针对当地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调研,形成高质量的立法建议、工作建议、司法建议等,为当地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或工作参考。要推动研究会之间的协同创新,加强纵向、横向联系,搭建更多跨学科、跨专业、跨地域的学术交流平台,在人才资源、学术活动、课题研究、信息共享等方面深度融合,形成多元、灵活、开放、共赢的研究格局。

  重点城市法学会要在法治人才培养上有大的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人才的培养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中央高度重视高素质的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出台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法学会可以参与的工作有很多。比如,关于“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工作中,在选拔程序中专门设置了律师协会或法学会出具评估意见。又如,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要组织动员更多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法律咨询服务、法治宣传和法律普及工作。再如,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提出要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法治专题讲座,也要组织专家学者积极参与,等等。重点城市法学院校、科研单位集中,法律实务部门工作人员多,是法学、法律人才荟萃的重镇。重点城市法学会要利用好这些资源,在团结人才、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等方面走在前列,承担更大的责任。要积极通过专项课题、学术沙龙、交流培训、实地调研等方式,为法学法律人才成长搭建多样平台;要通过开展优秀人才和成果评选,为培养优秀人才、推出优秀成果提供服务和支持,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要鼓励和支持青年学者承担重大课题研究、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到实务部门挂职,在科研工作和法治实践中锻炼成长;要尝试依托学科体系或研究领域,建立专业法学法律人才库,开展专业法学法律人才认定工作;要抓好队伍培训,不断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法治思维和职业能力等。

  同志们,我们正处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时代,法治在中国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被重视、被尊崇,我们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奋发有为,改革创新,团结和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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