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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刘 畅:大数据视野下的司法统计制度改革

时间:2017-08-22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大数据视野下的司法统计制度改革

刘 畅*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组委会给我这次机会。我汇报的题目是《大数据视野下的司法统计制度改革》,之所以选择这个题目是因为我从2014年8月至今一直在我院研究室负责司法统计工作,正赶上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借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机器识别等信息技术建设“智慧法院”的黄金时代,这篇文章正是在司法统计工作从传统的“小数据时代”逐步向“大数据时代”转型这样的背景下创作而来的。接下来,就本文主要的框架与内容,简要地从三个方面进行汇报。

  第一方面是简要介绍司法大数据和大数据思维下的司法统计方法。被称为大数据之父的牛津大学教授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在其《大数据时代》一书中曾提到大数据的特征。司法大数据同样也具有“5V”特征,即Volume:大体量,从TB至PB甚至EB规模,如当事人的存款、车辆、不动产、股票期权、消费情况、另案情况等信息均可被检索;Variety:多样性,格式和形态多种多样,当事人信息可通过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多种方式保留;Velocity:时效性,需在一定时间限度内及时处理,法官可依据司法大数据对当事人的资产须臾执行,防止其转移财产;Veracity:真实性,处理结果要保证真实性,既可是法院主动获取,也可通过当事人的日常行为与搜索所遗留的记录与痕迹获取;Value:大价值,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利用具有巨大潜在价值,但价值密度低,需要法官对涉当事人数据进行挖掘与提纯。将大数据思维运用到司法统计领域,司法信息已不再只是每月一张的司法统计报表上静止的数字,而是从全国各家法院每个案件产生的数据中提取的关键对象,用于分析案件质效情况和预测审判运行态势。传统的司法统计方法仅是在结构化数据库中检索特定字段,即在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搜索“案号、案件名称、审判庭、承办人、立案日期、结案日期、结案方式”等与案件信息相关的有限字段。而大数据思维下的司法统计方法则具有“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的特征,既可通过法院审执系统跨越获取不同地域法院的案件信息,使案件从立案至执行所产生的不同当事人、时间、地点等信息具有关联性;又可通过搜索引擎、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政府部门等与法院审执相关系统,结合当今社会政府经济政策形式、网民舆情、涉案当事人个人信息等情况作出背景分析,协助案件审执,并预测未来案件发展趋势。

  第二方面是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例,模拟出大数据思维下的司法统计方式,对大数据时代构建“云端上的法院”具有借鉴意义。笔者选取某法院2011至2016年受理的1500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作为样本,共建立九个模型,这九个模型详细的模拟出大数据视野下的司法统计工作如何进行数据查询、深度监控、预测分析。其中模型一至四属于“基本模型”,处于“看趋势”阶段,即观察关键词对象“民间借贷”数据的图表曲线趋势,数据是升还是降,这类模型只是基本司法统计的“小数据”模型,受限于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局域网。模型五至七属于“特殊模型”,处于“寻找变异”阶段,即找到单一数据中的异常值,或关联数据中非关联的异常部分,这类模型已不限于单纯对某法院的法综系统数据局部搜索,而需要对多个数据库的搜索结果进行比对,是介于小数据与大数据之间的“中数据”模型。模型八、九属于“趋势模型”,即系统通过提取互联网上有关目标关键词的时政新闻,检索出与其相关的政策文件及形势数据,探讨关键词发生的背景和未来发展趋势,预测未来法院该类案件的发展情况,处于“分析原因”和“制定对策”阶段,是扩展司法统计功能的“大数据”模型。另外,大数据思维在司法统计领域的应用还会产生一系列的成果转化,法院可通过运用数据挖掘与云计算技术的信息采集与存储功能,破除执行工作的最后一道藩篱;通过对搜索引擎及自媒体应用海量数据的凝练与萃取,及时发现法院审判过程中的网络舆情;通过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增强风险意识,并向政府相关部门发布司法建议。

  第三方面是介绍如何建立大数据视野下的司法统计方式。总体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智慧法院”已上升至国家发展战略层面,建立大数据视野下的司法统计制度已成为我国“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部分。面对媒体、律所等民间机构已通过运用大数据对法院工作报告形成了“倒逼”的紧迫态势,法院要树立大数据的司法理念,从海量的司法审判数据中挖掘相关的审判态势,揭示案件背后的真实法律状态,为法院的司法决策、审判管理、体制改革、队伍建设、理论研究发挥重要作用;司法统计工作要迎合大数据的客观潮流,目前最高院正逐步完善的“人民法院大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将全国四级法院案件数据汇聚于一张大网上,正是法院借力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引擎作用提升法院整体信息化水平,实现对全国四级法院案件数据的自动生成、实时更新、动态分析、实时共享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些海量司法大数据存在着潜在的巨大价值,是一座“宝藏富矿”,将在支持审判执行、服务人民群众、辅助科学决策、推动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越来越突出的作用。

  以上是我的汇报,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再次谢谢大家!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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