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系统:
用户名: 密码:
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位置: 首页 》第十一届中国法学家论坛 》专题报道 》新闻报道
王乐泉会长出席第十一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并作重要讲话

时间:2016-08-24   来源:  责任编辑:elite

  2016年8月24日,以“民法典编纂:理论、制度与实践”为主题的第十一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在北京隆重举行。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出席论坛并作重要讲话。以下是王乐泉会长的讲话原文。

 

凝聚共识 贡献智慧  为编纂一部伟大的民法典而努力

  ——在第十一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上的讲话

  中国法学会会长 王乐泉

  (2016年8月24日)

同志们:

  今天,第十一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在这里隆重举行。首先,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向出席论坛的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位专家学者、各位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并向本届论坛征文的获奖者和优秀组织单位代表表示热烈的祝贺!

  中国法学家论坛是中国法学会主办的最高学术论坛。论坛自创办以来,始终紧紧围绕和密切关注我国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成为汇聚法学、法律界睿智思想、前沿理论、权威观点的重要阵地,成为推进法治建设实践、服务领导机关决策的重要渠道,成为引领法学研究方向、推出重大创新成果的重要平台,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法学界、法律界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本届论坛的主题“民法典的编纂:理论、制度与实践”十分重要,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实践性和针对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编纂民法典的重大决策,这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重大任务,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举措,是具有重大时代意义的法治建设实践,也是法学法律界和社会各界的多年期盼。

  民法典是市场经济基本法,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民事领域法律规范系统化、体系化的完美形态。编纂民法典是法制建设的标志性事件,也是推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强劲动力。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2年四次启动民法典制定工作。但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还不成熟,相关法律还不健全且没有经过实践的充分检验,立法工作者和法学理论工作者对立法规律把握不够透彻,对如何在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民法典缺乏足够深入的研究,特别是制定民法典的经济社会基础尚不具备,致使这一工作时断时续,始终未能完成。最近十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成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单行民事法律相继制定,学术研究不断深化,制定民法典的主客观条件已经具备,十八届四中全会顺势决定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编纂民法典是对我国立法理论、立法技术、立法能力和立法水平的一次全面检阅。能否编纂一部堪称世界经典的优秀民法典,这是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共同完成的考题。这也正是本届论坛以民法典编纂为主题的动因所在。

  借此机会,我谈两点意见,与大家交流,供大家参考。

  一、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编纂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精神和世界水准的民法典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以“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为主要内容的新发展理念,为我国“十三五”乃至今后更长时期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我国法治建设确立了基本理念。民法典的编纂,同样应当遵循和融汇这五大发展理念,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精神、中国气魄、中国情怀,闪耀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光芒的伟大民法典。

  一是践行创新理念,编纂一部引领创新、激励创新、保护创新的民法典。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要求,坚持创新发展,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编纂民法典,不应当也不能局限于现行的民法通则、相关单行民事立法和民法传统,而要融入创新理念,大胆进行概念重构、观念更新和体系重组。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既符合法典编纂基本规律,又具有中国特色、代表我国立法工作最新最高水准的民法典。要创新立法理念,适应经济全球化、世界一体化、信息网络化时代的需要,服务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需要。要创新编纂体例,既要借鉴国外民法典编纂体例,又要紧密结合我国民事立法传统和现有民事立法资源。要结合时代特点,倡导制度创新。适应“互联网+”的时代要求,确认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兴权利客体。创新权利保护方式,切实保护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传统权利和新兴权利、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要创新风险防范机制,既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工艺创新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引领,又有效防范创新可能带来的问题与风险。要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中经过检验的创新实践上升为国家立法,制定一部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这本身就是立法工作践行创新理念的具体体现。

  二是注重统筹兼顾,编纂一部价值兼容、技术规范、体系协调的民法典。统筹法学一般理论与民法学特有思维、符合法治基本规律和中国实践需要、协调统一的民法典,才有可能对社会生活做出理性的制度安排,对司法审判做出可预期的指引,实现立法者预期的法律效果。民法典要兼顾公平与效率、便利与安全、自由与秩序、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私法自治与国家调控等不同法律价值,实现法律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协调法治思维与民法思维,法学基本范畴与民法基本范畴,民法与宪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环境法、行政法的关系以及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民法典内部总则与分则之间、各分则之间的关系,实现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一致。协调民法规范与社会生活的关系,实现民法源于社会生活与回应、引领社会生活的统一。协调立法理念与立法技术,实现制度健全与良法善治的统一。协调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实现权、责、利的统一。

  三是增强生态意识,编纂一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民法典。编纂民法典要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关注人类的长期共同生存和发展。民法典编纂要导入绿色发展理念,以建设美丽中国和健康中国为己任,为促进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不仅要关注当代人的生存发展,还应为子孙后代留下生存发展所必需的青山绿水。要将环境保护理念贯穿于民法典编纂全过程,对公序良俗的内涵做“绿色化”拓展, 赋予其维护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伦理要求。要确立环境权利、义务、责任统一原则,做好环境权益救济体系的私法构造,细化、扩张现有民事责任方式,适应环境侵权责任的预防性、修复性特点,回应环境生态保护的法律需要。要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要完善环境污染责任制度与环境侵权预防机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要引导人们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物尽其用,推动形成关爱环境、保护环境的社会风尚,缓解人与生态环境的紧张关系。

  四是秉持开放包容,编纂一部立足中国、面向未来、兼收并蓄的民法典。当今世界是一个开放的世界,任何自我封闭、固步自封的想法和做法都行不通,都只能带来失败。民法典编纂要有海纳百川的心态,有拥抱未来、应对未知的勇气。民法典编纂要有国际视野,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民事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要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的先进法律制度为我所用,这既是经济全球化、法律全球化的要求,也是人类文化传承的必然结果。要传承中华民族文化中悠久的法典化传统、源远流长的人本主义思想、注重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观、独具特色的伦理观和婚姻家庭制度。要在保持体系性的同时,为未来修改完善民法典预留空间,为与商事规则、婚姻家庭、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相关立法的对接预留接口,为互联网技术带来的尚在形成之中的民事主体、行为方式、权利类型、法律关系预留发展空间。要及时将国际惯例、良善习惯、定分止争司法经验等吸收、融合到民法典之中。

  五是坚守公平正义,编纂一部平等保护、权责统一、合作共赢的民法典。在所有的法律部门中,民法典是真正与每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从生活起居到求学从业都息息相关的法律。社会主义中国的改革和发展,就是要让每一个人都能分享改革红利,从发展中受益。民法典应当为每个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提供平等的机会、公平的程序和有效的保护,真正实现不同民事主体一律平等、实质平等。要完善监护、代理等相关制度,切实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使他们不仅有平等的权利资格,更能实际享有平等的权利。要健全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衔接机制,真正做到权责统一,任何人和任何组织都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要重构市场规则体系,合理规范和引导共享经济的发展,促进不同市场主体和市场要素在共享中实现共赢。要兼顾法律的原则性与确定性,为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后发展地区提供更多的法律支持,为我国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平等参与国际经济事务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珍惜机遇,凝心聚力,求真务实,打造人类法典瑰宝

  民法典编纂是一件盛事,更是一件大事。与其他形式的法律相比,法典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这是保证法律权威性、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对立法工作者的基本要求。我们要为国家、为人民、为世界制定一部怎样的中国民法典,这是党和政府、时代和人民对当代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一场大考。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民族特征、时代精神、面向21世纪的能够经得起实践检验和历史考验的经典民法典,这是几代中国法学法律人的梦想,凝聚了几代中国法学法律人的不懈努力。为了不负时代、不辱使命,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我想对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提几点希望。

  一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为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服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民法典不是技术中立的法律规范,也有意识形态的较量和拷问,离开意识形态指导、纯粹为编纂民法典而编纂民法典的情形在世界范围内是很少见的。法学具有强烈的政治属性和意识形态色彩,民法典不是政治法典,但民法典编纂一定要立足于我国社会和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要服务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最大限度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尤其是民法学专家要勇于接触各种不同观念,并在不同观念碰撞中阐释、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牢牢把握民法典编纂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和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制定民法典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保护人民的理念,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贯穿于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制度之中。要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使我国民法典彰显出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二要开展认真、深入、广泛的调查研究,为民法典编纂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民法典编纂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开展调查研究,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基础。民法典编纂需要整合、协调、完善现有民事单行法律,需要对现行重要法律和重要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全面深入的调研,做出客观实在的评估。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到广大人民群众之中,开展求真务实、形式多样的调研活动,为民法典编纂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要全面了解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哪些应当保留,哪些应当废止,哪些应当完善,哪些存在冲突需要协调,哪些经过实践检验的司法解释应当上升为法律,等等。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经验、生活智慧的法典化总结。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对社会生活中已经存在并且被广泛接受的风俗、习惯、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做扎实全面的调查研究,深入探讨并择优将其纳入民法典中。要全面调查不同组织、不同人群对民法典编纂的诉求,着力探寻整合不同观点、不同意见、不同诉求的方法。要带着问题做调研,在调研中发现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要广泛宣传动员,为民法典编纂和顺利出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民法典编纂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法治建设和改革重大项目之一,既是当前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法治实践中的大事,又与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单位、每一个企业息息相关。编纂一部符合我国当前和今后发展需要的、能够为全社会广泛认同和尊重的民法典,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广泛参与,需要形成最广泛的社会共识和法律共识。

  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结合各自职业特点,发挥各自优势,在司法审判、法学教育、法律服务等活动中,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民法典、关注民法典,主动提出立法建议,深度参与立法讨论,积极贡献民法智慧。在宣传动员中,要尊重社会各界的不同意见,重视人民群众的智慧,既要将立法机关的立法思想、立法目的、立法中的重点难点向人民群众讲清楚、讲明白、讲透彻,也要最大限度地吸收和采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让他们真正体会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法律的主体,使他们真正理解民法典、支持民法典,将来自觉遵守和践行民法典。

  四要齐心协力,攻坚克难,为民法典编纂共同努力。在我们这样一个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大、风俗习惯多样的社会主义国家,编纂一部系统化的民法典,这在世界法典编纂史上是史无前例的。虽然有国外经验可以借鉴,有传统要素可以吸收,但都不可能是简单的“拿来主义”。民法典编纂中,会遇到各种学理问题、制度问题、方法问题、实践问题,需要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实践创新。这些问题的解决不单单是民法学界的任务,也不单单是民法学界就能够解决的问题,而是需要整个法学法律界共同面对、共同思考、共同回答、共同解决的问题。制定民法典的工作主体是民法学家,但要真正制定出一部符合中国国情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体现时代精神、人民意愿和法治规律的社会主义民法典,就必须动员全国法学法律界的力量,必须凝聚各相关学科的知识和理论成果。

  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等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要共同讨论和思考民事法律实践中的制度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可能的解决方案。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环境保护法学、网络法学等不同学科、不同领域的法学专家,要共同研究解决民法典编纂中可能面临的不同学科理论问题、不同位阶和相同位阶的法律效力问题、规范衔接问题等。法律实务界和法学理论界要及时沟通、及时交流、共同研讨,力争及时解决、尽快解决、有效解决已经出现和可能预见的法律问题,实现法律制度供给与执法司法实践的有效对接。当然,我们也期待哲学、经济学、社会学、语言学等各领域的专家学者积极参与,从价值哲学、经济社会理论、法律语言等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民法典编纂建言献策。

  中国法学会作为中央确定的民法典编纂工作的主要参与单位之一,我们有自己的独特优势。一是联系面广。中国法学会广泛联系法学、法律界和政法各部门各单位,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和整合研究机构和实务部门在立法中的优势,实现效益最大化、效果最优化。二是人才荟萃。中国法学会所属57个研究会,汇聚了法学各领域、各部门以及新兴交叉学科的最优秀的专家学者、最优秀的研究团队,能够为法典编纂提供权威、有效的智力支持。三是地位超脱。中国法学会是中立的第三方机构,能够对现行法律的实施状况做客观公正的评估,对社会各方诉求做忠实全面的传递,对不同部门、不同群体的意见做中立公允的协调。中国法学会将立足职能定位,充分发挥特有优势,在民法典编纂牵头单位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与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尽职尽责做好相关工作。希望各位法学专家继续以强烈的责任感和时不我待的使命感,支持中国法学会做好民法典编纂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中央交办的这项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工作任务。

  同志们!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的时代,历史把编纂民法典这项伟大的使命交给了我们。我们一定要聚精会神,凝心聚力,立足中国传统与现实,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向祖国和人民、向世界和历史交出满意的答卷。我们一定会编纂出具有中国特色、民族气魄、时代精神的优秀民法典,不负时代,不辱使命。我们的民法典一定能成为当代法学法律人留给法治中国的伟大作品,成为中国送给世界的宝贵财富,成为世界民法史上的不朽经典。让我们同心协力,为了这个目标而共同努力!

  最后,预祝第十一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全文
搜索

关注
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

关注
微博

关注官方微博

网络
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