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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竹静:网络反腐法治化的路径规划——从“国家治理”的层面展开

时间:2016-11-18   来源:  责任编辑:xzw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非常感谢论坛组委会给我这次宝贵的发言机会,我汇报的题目是《网络反腐法治化的路径规划——从“国家治理”的层面展开》,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写作本文的选题缘由。近年,互联网已广泛渗透进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网络具有公开、透明、快捷的特性,举报人发现通过网络举报来反腐败,要比传统举报、信访反腐成本更小、效率更高,网络反腐案(事)件数量呈井喷式发展。但不容忽视的是,网络反腐同样是“双刃剑”,如不加规范,网络本身具有的负面效应将严重影响反腐效果,尤其是一些低俗化、娱乐化的网络反腐容易形成集体性的非理性力量,导致“误伤”甚至侵权违法行为的发生。

  我注意到,网络反腐当前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亟待解决:一是现行法律在网络监督主体、客体自身的合法性及监督手段等方面尚缺乏必要法律依据。网民动辄发动“人肉搜索”上演“网络暴力”,甚至引发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网络反腐亟待制度化、规范化。二是目前的网络反腐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偶然性和片面性,容易形成运动式反腐,且实际上相当多数的网络举报反腐实际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三是由于政府相关部门网络舆情反应速度滞后,网络信息的公开化使举报信息过早暴露,使被举报人有机会采取销毁证据、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调查等问题尚未妥善解决。概言之,网络反腐存在的合理性、必然性及其自身存在的亟待完善问题,是本文研究展开的基点。

  二.网络反腐法治化的基本观点。我认为:1.从国家治理角度出发,要完成国家治理腐败体系的现代化,传统的反腐败模式必须实现两个转型。一是腐败治理方式的转变,要从运动式反腐转向法治式反腐,将腐败治理纳入法治的框架。二是腐败治理主体的转变,要从以政府治理为主转向社会治理融合,提倡社会组织、公共团体、公民个人共同参与反腐败工作。当前的网络反腐在实现“以政府治理为主转向社会治理融合”方面的作用无可替代。

  2.网络反腐法治化的核心特征与价值:一是反腐主体上的多元整合。吸纳在网络空间“单打独斗”的反腐自发力量,使其成为国家主导下的腐败治理主体,有助于反腐政策在公共性不断增强的治理环境中获得社会公众更多的智力支持和情感认同。二是反腐手段上的官民互动。治理是一种基于公共对话、商议和协调的持续互动过程。网络能够有效吸纳民意表达,整合民众智慧,形成良性互动的社会民主环境,对执政、施政行为产生无所不在的监督和约束,在内部减少了腐败发生的可能性。同时也能为政府和民众提供一个即时对话平台,使政府能够更为清晰、全面、真实的了解和掌握涉贪涉腐信息和民众反腐诉求,使反腐败工作能够有的放矢,更加高效的进行。3.网络反腐法治化的价值与意义。一是有利于发动民众参与反腐。二是有益于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恪守规范。三是有助于法治国家、透明政府的建设。

  三.网络反腐法治化的路径规划及创新设想。我认为,我国的国家治理模式已经从以往的政府全面管制迈入如今的政府、社会和公民合作互补的现代国家治理模式。作为国家治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亟需通过网络反腐的法治化建设改进腐败治理工作,激发民间社会反腐热情,有序引导公民参与反腐,提升预防与惩治腐败工作的实效。规范网络反腐法治化可通过以下“三步走”实现。

  1.初步:规范网络举报。一是推进互联网行为立法管理,保障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不受网络侵权行为的侵害。二是建立科学有效的疏导机制,引导(而非强制)广大网民到相关的纪检监察网站举报和留言反腐,避免信息泄露给腐败分子造成可乘之机。三是建立不良网络反腐追责制度等。

  2.进阶:深化合作反腐。构建包括检察机关、纪检监察等专门反腐机构、非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在内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官民合作腐败治理模式。具体方式路径:一是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面向社会主动建立社会信息采集通道。二是借助微信、微博、论坛等各种主流网络应用形式,完善网络举报信息的主动采集与有效回应机制,形成疏密相间的社会监督体系。三是重视与国内知名网站的信息技术合作,完善网络举报信息收集、反馈与管理技术平台。

  3.愿景:构建防(治)腐体系。本文认为:就腐败治理而言,网络的作用不仅止于对“已然”腐败的披露和曝光,其更大的作用还在于对“未然”腐败的遏止与根治,要实现网络的预防腐败功能,构建“惩防并重,以防为主”的网络反腐系统。对于网络反腐来说,这一系统的“治本”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有助于增强政府信息透明度,降低腐败发生概率。二是有助于制约政府权力滥用,遏制腐败滋生。以上是我的汇报内容,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老师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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