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系统:
用户名: 密码:
2024年11月22日 星期五
位置: 首页 》第十一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 》专题报道 》图文实录
赵宏瑞教授点评

时间:2016-11-18   来源:  责任编辑:xzw

专家点评

赵宏瑞 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会与法学院院长

  我刚从深圳坐飞机过来,世界四大电信基础设施的生产商有两个在深圳,就是华为和中兴,我去了其中一家,他们有一个部门叫做智能城市。谢潇博士从民法、刑法多元角度探讨了智慧城市的问题,是现实中存在,而且是一个博弈非常剧烈的领域,法律博弈、跨国博弈都非常剧烈的领域。把这件事情说好,还是先从网络谈起。

  1946年,诞生了人类的第一台计算机;1958年,由于前苏联放了一个卫星,美国就下了一个命令,看看怎么做一个网络,这时候我还没有出生,1969年,四所大学之间用电话线能连起来了,到了1983年,他们管这个叫阿帕网,所以最早的网络是军网,1983年就分出了互联网。中国最早接入是1987年,中科院发了一封邮件,经由德国的服务器发到了美国。1990年,中科院跟美国一所大学签署了协议接入。1994年,中国邮电部率先跟美国科学基金会签署了一个协议,说中国加入互联网。互联网占整个网络中的2%,还有98%非互联网网络,诸如军网、政网、检察官网,各种物联网、各种黑客网等等,这些都是百度不出来,Google不出来的,是真实存在的。

  全世界讲计算机的教材把它分成七层链接的物理结构,我们现在有必要把它转化成法律可以规制的语言,网络由四个要素构成:

  1.主体。指的是人和人设置的镜像装置。什么叫镜像装置?物联网是没有人的,在设置软件时,能做一个爬虫软件或抓取某一个特定信息的软件,这个软件由设置的人来负责,就是网络的主体。我们《网络安全法》二稿中,叫公民个人信息,后来有学者建议把“公民”两字去掉,还有非公民。所以最后就去掉,叫个人信息,这是涉及主体问题。

  2.客体。什么是网络的客体,Data是我们用的最多的,是指0和1,还存在生物信息,比如我们计算机学院院长正在研究生物信息,也能够储存信息,还有情报,有很多范畴,这一稿《网络安全法》就是0和1这种电子信息。电子信息是整个通讯科技的简化本或傻瓜相机一样的版本,从学科知识含量,网络比通讯简单5倍,或者通讯比网络要复杂5倍。信息要储存在什么地方很重要。全世界信息90%左右储存在阿拉斯加。为什么说信息要储存,通过这个可以看全世界的东西。阿拉斯加是比较冷的地方,储存信息对空调的要求特别大,电脑花的电没有空调花的电多,所以冷的地方比较好。现在我们陆续立法要求把信息存到境内了,这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要素。

  3.平台。涉及到智慧城市。这个平台是在76条讲的,计算机、路由器、电线等等一系列可见的信息通讯设备,凡是华为、中兴、诺基亚、爱立信等制造的这些东西,凡是卖给电信运营商的都可以视为基础设施,是网络运行的基础。这叫平台,我们使用的手机、电脑都是这个平台的终端,构成了这个平台的一部分。

  4.活动。主体在网络上的活动应当用时间来度量,我们智慧城市也是服务人的活动。在全球70亿人里面,有34亿人在网上活动,34亿人里面,中国截止到9月份有7.1亿,中国现在在这个领域产生最多的客体的信息是我们生产的,这是我们的天然优势。

  关于网络规制的问题。首先得补充一下,二十年来在联合国有一个网络通信技术小组,大概有170多个法律文件。网络世界没有公约,但是这里是一个全球性比较重要的各政府立场的表达,其中比较重要的是2015年底,要求全世界各国提交各自官方文件,这个国家对网络什么看法,简单来说,大概分四波:第一,以欧洲和美国的盟国为代表,要保护隐私。第二,上合组织,中俄为代表的,叫网络主权。第三,像古巴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要建防火墙。第四,美国,不表态。

  网络和网络的规制是这么一个情况,智慧城市为代表的也是我们所要探讨的一个重要议题。中国231个现行法律里,《网络安全法》是第3个中国特色,第一个特色是《三资企业法》,这是中国自创的,第二个是围绕金融防火墙,第三个是《网络安全法》为代表的主权类的立法。由于大量涉及技术,网络方面的立法,中国只有两部法律:《电子签名法》、《网络安全法》,打开美国电信管理局网站,看它的适用法律,第一部是1901年《无线电法》,到现在115年中,美国大概有210个信息通信网络类相关立法,而我们现在所有的法律总量只有231个,所以技术主导下的立法可能是谢潇博士所研究的前瞻和方向。谢谢大家!

全文
搜索

关注
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

关注
微博

关注官方微博

网络
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