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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振猛:互联网+司法变革:智慧检察建设

时间:2016-11-18   来源:  责任编辑:xzw

  尊敬的王乐泉会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我向大家汇报一下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在“互联网+”时代,在贵州检察实践中的一些做法和探索。贵州检察机关的做法和探索十分荣幸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李如林副检察长莅临贵州亲自指导和亲切关怀。我今天汇报的内容是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同意。

  贵州是全国首个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全省上下乘势而为,在数据集聚、数据运用、数据引领上抢先机、占高地,谱写了“云上贵州”精彩乐章。贵州省检察机关抢抓机遇,坚持把以司法改革为核心的体制创新和以大数据运用为核心的科技创新作为“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大力建设贵州检察“数据大脑”,把大数据充分运用到服务决策、服务办案、服务群众各个工作环节,努力提升检察监督公信力。

  一、认真落实大数据战略行动,努力提升检察管理决策精准性。数据是未来的能源。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大数据是工业社会的‘自由’资源,谁掌握了数据,谁就掌握了主动权。”贵州省检察机关坚持以司法公正为中心,积极将大数据与检察工作相结合,努力提升检察管理决策精准性。

  (一)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办案信息大数据聚集。2013年,贵州省检察机关严格全面使用最高检研发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三年来,贵州全省检察机关三级检察院100个单位通过案件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了对办案流程进行全监控。在流程监控中重点突出对强制措施、诉讼权利保障、涉案财物处理、办案期限等环节的监控,有效提示承办检察官审理时限和审查重点,便于及时监督、提醒、督促,解决了过去监督的弱点和盲点,杜绝了超时办案。截止10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网上受理各类案件325260件,其中要求补送更正不符合受理条件案件5350件。为充分挖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积累的数据资源,贵州省检察机关从办案强度、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办案规范等5个维度以及600多项具体指标,立体构建了贵州司法办案“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大数据”作为“第三只眼”全天候监督效能,使司法公正、检察监督由“纸上的条文”变为“执行中的现实”。全省检察机关通过该系统开展网上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建立“一案一评查,一人一档案”的新型常态化质量评查机制,实现了“案件办理全程留痕、程序缺失自动预警、违规办案无法流转”。截至今年10月底,在评查的93559件案件中,发现和纠正实体性瑕疵30余个,程序性瑕疵140338个。

  (二)运用大数据手段,实现侦查活动监督即时性。贵州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增强法律监督实效的部署要求,在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中运用大数据手段,力求对侦查活动监督的即时性。今年,我省上线运行了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将对侦查机关20种侦查活动行为的监督分解成立案、回避、拘传、搜查等25个方面110多个监督点,为侦查活动监督提供了精准指引。该平台要求把填报监督项列为侦查终结的必经步骤,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同步审查、同步监督。截止10月底,全省检察机关通过该平台对侦查机关的立案、回避、拘留、鉴定等16个方面76个监督点进行了监督,监督纠正违法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37.08%,其中纠正漏捕同比上升94%,受理非法证据调查上升400%。

  (三)强化大数据互联互通,努力推动数据共享。中央政法委孟建柱书记指出:“如果说数据是土壤中的水分,那么,开放数据就会形成土壤中流淌的‘河流’。就像流淌的河流孕育了传统的城市文明那样,开放的数据将快速孕育新的智能文明。”贵州省检察机关在最高检和省委的总体部署下,建设了贵州检察数据综合交换平台,实现了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执行机关之间的案件网上移送和信息共享,初步实现条数据向块数据的转化、融合。截止今年10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将公安机关移送的48962案件全部实现了数字化转化,形成电子卷宗119299卷;同时通过交换平台向法院网上移送案件7353件,法律文书24336份,电子卷宗1093658页,与司法机关网上交换社区矫正人员信息22960条,交换和推送服刑人员基础信息70882余条,获取减刑案件信息1990多条,假释案件信息200多条。另外,全省检察机关与全省法院科技法庭、23所监狱实现了视频联网,目前正积极拓展远程视频出庭、远程公诉支持、远程监区视频巡检等各类视讯应用。

  二、认真推动大数据服务群众,努力提升检察工作开放性。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指出:“要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司法办案、检察管理、检务公开、便民服务等质量和效率,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贵州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新模式,于2015年7月建成开通了“贵州检察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12309服务平台”),实现全省检察机关为民办事一体化服务,努力提升检察工作开放性。

  (一)立足司法便民,创新为民服务新方法。我省检察机关将各个检察职能窗口统一整合为检察宣传、检务公开、检察服务、检察监督四大业务板块,采用省级建设、三级共用的方式,将人民群众向全省三级100家检察院反映的诉求,由省院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回复,为人民群众提供微博、微信、App客户端、互联网站、电子邮件、短信、12309电话等七种服务途径,方便群众。2015年,贵州省委政法委委托统计部门民意调查数据显示人民群众对贵州检察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8.12%,为历年最高。截止今年10月底,平台网站访问量突破77万次,微信关注度36000余人,App客户端下载量41175件次,办理各类群众诉求2420余件。

  (二)立足司法亲民,提升为民服务新水平。12309服务平台实行任务工单管理制度,对工单超期未办理的,追究办理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如律师到检察机关办理相关业务,现在只需事先将材料和所办业务提交12309服务平台,在预约时间即可办理完毕预约事项。截止今年10月底,12309服务平台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116085件次。

  三、认真探索大数据深度运用,努力提升司法办案科学性。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要求:“积极推动大数据等科技变革与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度融合。”贵州省检察机关紧紧抓住先行先试优势,积极探索大数据与检察执法办案结合点,努力提升司法办案科学性。

  (一)坚持信息引导,开启“智慧侦查”新模式。2014年,贵州省检察院投资3500多万元建设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信息系统,实现与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建设厅等行政部门,移动、电信、联通三大通信运营商,以及工行、农行、中行等金融行业,水、电、燃气等企业的信息联网和数据交换,广泛收集了人口、工商、重点工程信息等3500万余条基础数据,为职务犯罪侦查提供大数据支持。系统上线以来,初查摸底成本从原来的1万元左右下降到不足3000元,摸底时间从原来的1个月缩短至3天,为快速、精准打击职务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初步实现由人力型侦查向科技型“智侦”转变。

  (二)利用大数据进行个案分析,建立司法办案“质量树”。今年8月,贵州检察机关对近两年来办理的14100件故意伤害案件进行数据采集和数据分析、比对,发现其中存在要素偏离的案件2332件,存在量刑偏离的案件2395件,存在证据风险的案件674件。通过类案大数据分析与个案偏离度分析,对偏离度过大的案件及时启动评查机制、分析原因,为建立检察官考核提供可参考的案件数据分析和评查依据。

  (三)坚持数据引领,推动运用创新。为探索大数据和司法办案的有效互动,贵州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运用“机器学习实体识别”、“案件数学建模”等技术,积极创建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和案件智能研判系统,按照先“人脑”判断后“电脑”识别的思路,将不同阶段阅卷审查过程的关键信息进行数字化识别和记录,建立“犯罪事实——证据材料——建议意见”对应关系图,力求利用大数据解决好案多人少、标准不一、司法任意性等问题。

  一是建立司法办案辅助系统。通过绘制“犯罪构成要件”统一标准,区分认罪案件和不认罪案件等不同情况进行繁简分流;通过智能识别案件必要要素,按照审查指引制作网上阅卷审查笔录,将证据要求嵌入办案流程,对犯罪构成要件要“齐备”、社会危险性说明要“附有”、提起公诉量刑建议计算要“具体”、不起诉法定依据要“具有”、提请提出抗诉说理要“成立”等进行数字化管理和监控,提供案件类案推送、风险评估和法条推送等辅助功能,真正把检察官从制作纸上阅卷笔录的繁琐、重复书写中解放出来,切实解决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

  二是建立案件智能研判系统。主要是通过建立案件“认罪——量刑标准”、“不认罪——证据证明”等数学模型,对案件风险、构成要件、证据材料、逮捕必要、量刑计算等进行全程数字“画像”、关联分析和偏离度分析,实现对同一案件中的不同犯罪主体和犯罪事实的多个证据材料的关联比对,以及个案与类案的关联比对,既帮助承办人对证据材料进行准确甄别,为办案提供指引。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贵州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大数据思维,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深入推进大数据战略行动,早日实现贵州智慧检察目标。我的汇报完毕,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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