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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冀平:紧紧围绕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努力推动法学会改革方案落地见效

时间:2017-09-15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紧紧围绕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努力推动法学会改革方案落地见效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陈冀平

  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在推进事业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自去年长春全国法学会干部培训班以来,全国法学会干部队伍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有了新的提升,法学会机关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有了明显好转,各地法学会、各研究会的工作有了长足发展。我们通过抓培训促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因此要坚持不懈地把干部培训工作抓紧抓好。刚才,乐泉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强化法学会干部的理论武装、党性修养和专业能力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大家要深入学习领会,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为了办好这次培训班,乐泉同志提出了明确要求,学会党组也多次进行研究。党组几位同志将在去年辅导班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分别就相关内容作辅导。我主要围绕深刻把握法学会的职能定位,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保持和增强“三性”,推动《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落地见效等问题,与大家交流。

  一、准确定位,认清形势,把握机遇

  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指出,尊重群团组织性质和特点是做好群团工作的重要原则。做好法学会工作,必须要明确职能、准确定位,才能发挥优势、有所作为。关于中国法学会的性质、地位和职能作用等,我在去年长春培训班上的辅导报告中讲的比较清楚、全面,辅导报告也已经印发各地,供大家学习了解。这里,我主要从党对法学会工作的重视和我们面临的形势、任务和机遇,讲一些意见。

  (一)党和政府对法学会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

  中国法学会的发展历程,是与新中国前进步伐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与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探索、开辟和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恢复重建(1982年7月)后30多年来,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波澜壮阔的伟大进程,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推进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的新的伟大实践中,中国法学会一直努力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法学界、法律界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阵地作用,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要渠道作用,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和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

  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关心中国法学会。从1997年1月的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到2013年11月的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时任党的总书记都亲自出席,这充分表明党中央对中国法学会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不仅参加中国法学会第七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后还亲自听取了乐泉同志的工作汇报,对中国法学会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中央政法委员会作为中央的代管单位,对中国法学会鼎力支持,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多次出席法学会的重要活动、发表重要讲话,多次对中国法学会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等。中央政法委先后多次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关心和支持新形势下法学会工作。

  这次培训班的学习材料中,基本包含了中央及相关单位出台的与法学会相关的文件,供大家学习了解。其中,有大家比较关心的编制、体制、经费等方面的文件。比如,2000年1月,中央编办《关于明确中华全国总工会等21个社会团体免于登记的复函》,明确中国法学会免于进行社团登记。2000年12月,“两办”关于《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中办发〔2000〕31号),明确中国法学会改由中央书记处有关领导联系,中央政法委员会代管(之前由司法部代管),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和管理体制。2006年8月,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管理的意见》(组通字〔2006〕28号),明确中国法学会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对中国法学会领导班子建设,中组部明确相关部门的在职领导可兼任副会长。2001年3月,在改变领导管理体制后,中央政法委相关文件中,明确了代管的内容和范围以及中国法学会自行管理的内容和范围。中国法学会的干部管理、文件发放、外事管理、经费保障、党务工作等,中央及有关部门也都给予明确。为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夯实地方工作基础,健全组织体系,中央政法委先后印发或转发了四个重要文件,明确了地方法学会建设的一系列问题,强调要充分发挥法学会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做到与政法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再如经费等问题。2011年我刚来中国法学会时,经费为4900万元。换届后,在中央及相关部门关心支持下,中国法学会的经费逐年都有增加,目前,行政经费和项目经费总额已超过1亿元(其中如研究会活动经费、研究课题经费、智库建设经费等,共2700多万,都是换届后新增加的)。地方法学会方面,前些年经费比较紧张,有时举办活动都要四处“化缘”。近年来,在地方党政领导的重视下,通过努力争取,不少地方法学会的机构编制经费等问题都得到了较好解决,有的地方法学会从“三无”(无人员、无经费、无办公场所)状态逐步实现了“有人员负责、有办公场所、有活动经费”,有的地方法学会在原来办公经费基础上增加了专项活动经费,还有的地方法学会由与相关部门共用经费改为财政预算单列,等等。这都反映出党和国家对法学会的重视和支持。

  (二)法学会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一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思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和法学会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引和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发展和创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建设的定位更加高远,目标更加清晰,部署更加全面,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新征程,形成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蕴含着丰富的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最新发展,是党中央领导和推进法治建设的最新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法学会组织力量,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文章、谈话、批示等开展持续跟进研究,取得了重要成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做好对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的学习研究宣传阐释工作,在宣传阐释的过程中加强学习研究,在学习研究的基础上不断丰富这一理论创新成果。明天上午,文显同志还要就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思想作专题辅导,我在这里就不多说了。

  二是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法学会创新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抓好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强调要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对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了专章部署,法治化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各领域各环节进行了全面部署。《决定》提出了190项重大改革举措,涉及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各个领域,许多工作都与法学会密切相关,都需要我们与相关单位协同合作、联合攻关,确保目标如期完成。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就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重大部署,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两个党内法规,是党规党纪法治化建设的持续推进。作为法学法律工作者,我们既要研究好国家的法律,也要研究好我们的党内法规。可以说,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为法学会工作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

  三是中央对新时期群团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法学会解决问题、克服难关、争取更多支持保障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2015年2月,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和群团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广泛组织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中心任务而奋斗的重要法宝,群团组织是创新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意见》强调,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同年7月,中央召开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强调了群团组织发展的“六个坚持”基本要求和“三统一”基本特征。针对群团组织存在的“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现象,习近平总书记作了深刻剖析,指出这些问题的实质是脱离群众,强调群团组织要增强自我革新的勇气,下大气力解决突出问题,最重要的是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2016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进中央群团机关改革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推进群团改革的35条主要举措,其中很多都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比如:做好群众工作,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当前全党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遍布城乡的群团组织也要共同参与,为党和群众工作增添力量;必须从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政治高度,重视党的群团工作,抓好党的群团工作;保持和增强党的群团工作的政治性,关键是群团组织必须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多做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工作,多做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感情、激发动力的工作;群团组织要下大力气开展网上工作,让群众能在网上找到自己的组织、参加组织的活动,等等。《通知》还对群团改革分类报批方案提出具体规定和明确要求,体现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对群团改革的系统谋划和周全考虑。根据中央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并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印发。在方案起草过程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反复征求意见,立足法学会与其他群团组织的共性特点与个性特征,深入分析查找法学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以及制约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难题,研究确立改革思路,制定改革措施。《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由中国法学会印发,是中央办公厅的意见,是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的,可以说,这个方案不是我们法学会自己的文件,代表了中央的精神和要求。《改革方案》对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都有部署,大家一定要认真对照,找准问题,找出差距,狠抓落实,进一步夯实法学会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前不久,中央召开群团改革工作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对群团改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党的群团工作是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群团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两年来,群团改革取得积极成效,成绩值得肯定。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统一思想、抓好落实,切实把党中央对群团工作和群团改革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推动各群团组织结合自身实际,紧紧围绕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直面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敢于攻坚克难,注重夯实群团工作基层基础。以改革推动群团组织提高工作和服务水平,努力开创党的群团工作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阐明了推进群团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为我们推动法学会有序改革提供了重要遵循。

  (三)法学会工作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

  一是经过这些年的探索与实践,我们不断深化对群团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找到了保持“三性”、提升“三力”(凝聚力、号召力、影响力)的路子和方法,法学会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典型经验交流和全国范围培训,大家对法学会“干什么、怎么干”有了基本认识,对新形势下做好法学会工作的思路和措施更加明确。二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后,中央第十一轮巡视把中国法学会作为“政治巡视”的重要部门纳入其中,体现了党中央对法学会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党中央对法学会作为政法战线重要组成部分的在地位上的充分肯定和在作用上的严格要求。在这次巡视中,中央第十五巡视组给我们提出了一些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这些意见和要求对我们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担当,以问题为导向改进作风、提升能力、推动工作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今年3月,乐泉同志和我就法学会的党建、社团监管、政治引领和意识形态、领导管理体制等,向刘云山同志作了专门汇报。之后,中组部一位副部长专程到中国法学会就有关问题进行调研。还比如进一步加强研究会的管理、落实中国法学会干部管理方面“四凡四必”等问题,都在巡视后得以解决。三是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推进中央群团机关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研究制定的《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是推动法学会事业长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要切实抓好各项改革举措的贯彻落实,通过改革全面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开创工作崭新局面。

  以上这些,可以说是我们法学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归纳起来就是机遇很好、任务很重、责任很大、前景很好。“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在这样的形势和背景下,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珍惜机遇,用好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实现法学会各项事业的新突破、新跨越。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持和增强法学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立足强“三性”、去“四化”,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

  (一)关于保持和增强政治性

  一要加强政治引领、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治性是群团组织的灵魂,是第一位的。离开了政治性,群团组织就容易产生脱离党的领导的倾向,就会庸俗化,就会成为一般社会组织,甚至会走向邪路。”“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党的群团工作的根本保证,是必须坚持的正确政治方向,也是党的群团工作的优良传统。”他还引述邓小平同志在1959年讲的一段话:“共青团犯一千条错误都没有关系,但有一条错误不能犯,就是脱离党的轨道”,并进一步指出:“对群团组织来说,谁能把自己联系的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谁的工作就是做得好,反之就是做得不好。”这些论述都极为重要,大家在学习讨论中要加深理解,这些意识必须在我们的头脑中牢固树立起来,什么时候都不能忽视,更不能淡化和遗忘。

  法学与政治联系紧密,法学的政治属性很强。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抓牢抓实对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引领,始终是法学会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是集中体现法学会政治性的“灵魂”。乐泉同志在多次讲话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刻论述和透彻分析,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对我们法学法律工作者来说,无论是加强政治引领还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首先要解决好“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好,不能旗帜鲜明讲政治,不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政治引领工作就很难落到实处。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关于巡视中央政法单位情况的专题报告》时指出,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最核心的使命。只有坚定“四个自信”,才能不畏前进道路上一时的艰难险阻,才能为人类社会发展做出中国的理论贡献,才能展现国家治理科学高效的中国方案,才能不断形成支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文化力量。特别在法学界、法律界,要做好政治引领,必须坚定“四个自信”。离开了“四个自信”,我们就容易迷失方向、丧失动力,就会半途而废、前功尽弃。为落实好政治引领责任,中国法学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法学法律工作者政治引领的意见》,提出了落实政治引领责任制、完善政治引领工作机制的17条具体措施。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围绕引领法学法律工作者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把政治引领职责落实在法学会工作的各个环节。同时,我们还要完善传达学习中央精神的机制,常态化举办法学理论骨干培训班、干部培训班、国情报告会等,及时向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负责人、法学理论骨干传达中央精神,用中央精神统一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思想。要进一步落实政治引领责任制,压实会长、常务副会长、专兼职副会长的主体责任,强化学术委员、学科带头人、研究会会长等的骨干作用,加强法学研究中的思想政治引领,发挥论坛、年会、研讨会和评奖、评优工作的政治引领作用等。今年以来,地方法学会层面,北京、湖北、河北、云南、宁夏、陕西、辽宁、河南、四川等地也都分别出台了关于加强法学法律工作者政治引领的指导意见,值得充分肯定。

  要牢牢掌握法学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主动权和话语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在中央第十一轮巡视中,中国法学会既是中央政法单位,又是中央意识形态单位。党中央关于巡视中央政法单位和中央意识形态单位有关专题会议都把法学会列入其中,充分说明法学会作为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巡视组指出,法学政治性、意识形态属性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法学会的重要政治责任,要求我们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旗帜鲜明地开展意识形态斗争,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领导权。为落实好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国法学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国法学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明确了各方面的主要责任、分工和任务。两个《细则》强调要准确把握当前意识形态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切实履行好加强政治引领、维护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职责。要坚决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两个巩固”的根本任务,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不断巩固和发展法学主流意识形态,坚决抵制、批驳各种错误思潮和错误观点,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维护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同时,我们还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例如推进法学会系统“两微一端”建设工作,强化对新媒体的管理;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设置若干个法学、法律意识形态敏感关键词,掌握法学界、法律界意识形态领域动态动向,通过《舆情专报》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建立健全重大学术活动主题审定制度,强化对论坛主题、年会议题、法治宣讲题目、重要观点的政治把关等。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我们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底线思维,保持清醒、准确研判、妥善应对,将正面宣传与敢抓敢管紧密结合,将法学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

  二要加强和改进对所属法学社团的监督管理。2006年,国务院授权中国法学会作为全国性法学研究、法学交流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当时中国法学会直属的研究机构约40多个,绝大多数是法学学科或法律专业类的研究会,没有在民政部登记注册。根据中央授权,我们也制定了《中国法学会研究会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2011年,司法部将原由其管理的10个涉法类社团移交给中国法学会,这10个社团已经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目前,中国法学会共有55个研究会。近年来,作为全国性法学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我们对研究会的组织建设、规范化建设投入大量精力,解决了过去联系不多、监管不力、指导不够、支持不足等问题,研究会总体上健康有序发展。但是在具体监督管理过程中,因为有些研究会已经登记,有些没有登记,对已登记的研究会往往管理难度加大。比如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片面强调“社团自治”,未经学会党组同意擅自变更主要负责人,并引起一系列不良影响,造成工作被动。研究会作为法学社团,特别是重点领域的研究会,要有规则意识,要讲规矩、守纪律。一味片面强调“社团自治”,无视党的纪律、法律法规的规定,是非常错误的行为。社团自治必须是在党领导下的自治,是依法自治。目前,省级副省级法学会所属研究会数量已经突破800个,对法学会而言可以说是“责任不小、手段不多”,要切实履行好业务主管单位职责,依法依规加强对研究会的监督管理。要在民政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按照改革方案的要求,完善监管手段和措施,支持和保障研究会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要进一步健全研究会内部治理机制及重大事项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相关制度,完善研究会评估指标体系,推进秘书处实体化、工作常态化,努力建设符合社团运行规律的学习型、创新型、智库型、国际型学术组织。

  法学会所属的研究会不是一般的社会团体,应该说是“重点领域的社会团体”,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意识形态属性。思想政治引领应当是研究会首要的职责。中央曾出台文件规定,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等社会组织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机构,在申请登记前,仍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严格加强监督管理。研究会要按照上述要求,引领法学法律工作者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将服从核心、维护核心作为当前最大的政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统一。研究会群英荟萃,学科带头人、学术权威、青年才俊等大都位列其中,法学社团和研究会理事会组成人员要在强化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保持政治定力、坚定政治立场的同时,切实担负起对本单位、本学科、本领域的政治引领作用责任,对本领域存在的问题要多分析,对可能发生导向问题的及时提醒、纠偏。对一些有错误观点和倾向的人,要提倡和支持通过法学家做法学家的工作,通过谈心谈话、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有的放矢、耐心细致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引导工作。对违背中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的言论,要旗帜鲜明地进行批驳。同时,研究会也是贯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的前沿阵地,要按照中央意识形态工作各项要求部署,把意识形态工作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看紧抓牢,密切关注意识形态领域舆情,及时预警和处置苗头性问题,不断提高对意识形态问题的发现力、研判力、处置力,确保法学界、法律界意识形态领域的绝对安全。特别是各研究会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提高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水平,当好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排头兵”。

  研究会还要通过举办的论坛、年会、研讨活动和主办的刊物、确定课题、评奖评优等进行政治引领。比如中国法学会的“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就不能光看这个法学家写了多少本书、发表了多少论文,还要看他政治表现如何,参与法治实践情况怎么样,对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法治建设的贡献大小等。我们各研究会、地方法学会也都举办有各种评选,评选也是一种政治引领。在举办这些活动包括论坛、年会、研讨时,一定要做到政治上严格把关,理论上正面引导,绝不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要义相违背的言论、观点提供发声的机会和平台。

  三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回顾我们党成立90多年、执政60多年的风雨历程,可以说,什么时候我们紧密结合实践推进了理论创新,党和国家的事业就充满生机活力;什么时候理论的发展落后于实践,党和国家的事业就会遭受损失。今年7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我们党是高度重视理论建设和理论指导的党,强调理论必须同实践相统一。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高度重视理论的作用,增强理论自信和战略定力。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要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仍然需要保持和发扬马克思主义政党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勇于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

  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的重大任务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先导,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探索和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宝贵的实践基础。习近平总书记5月3日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要充分利用学科齐全、人才密集的优势,加强法治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对复杂现实进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学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他还强调,法学理论界要成为中国学术思想的创造者、世界学术的贡献者。加强法学理论创新,不能做西方法学思想的搬运工,不能只是克隆、复制,单纯用西方那一套来格式化中国的实际情况,对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要积极吸收借鉴,也要加以甄别,有选择地吸收和转化,不能囫囵吞枣,照搬照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理论,只有在法治中国的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才能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持续有效的理论指导。改革方案明确: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统领法学研究。要组织引领各研究会、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不同学科专业领域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系统总结归纳中国成功的法治经验和成果,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法治理论武装头脑、引领队伍。特别是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研究中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的作用发挥好,最大限度地汇聚各方力量,形成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强大合力。

  (二)关于保持和增强先进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对自己提出要保持先进性,对群团组织提出这方面的要求合适不适合呢?我看是合适的。”“作为党直接领导的群众组织,必须把保持和增强先进性作为重要着力点。”因此法学会必须讲先进性。我们的先进性主要体现在:

  一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法学会一以贯之的工作主线。我们做每一项工作,都要找准与大局之间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才能取得良好效果、实现自身价值。这些年来,通过调研及与同志们探讨交流,我感到我们法学会必须解决“上不着天、下不着地”问题。“上不着天”,就是有东西到不了上面决策部门,“下不着地”就是基层没有人落实,工作不接地气。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一定要做到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切实发挥好法学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我们即将迎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当前的大局,对法学会而言,就要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就、经验等加强总结、梳理,并在此基础上研究、谋划十九大之后的重点工作,以更新的理论成果和更生动的实践创造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推动党更好治国理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为此,改革方案提出要强化法学会服务党和国家决策、服务法治建设、服务依法治理等功能,加大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力度。要创新课题管理和成果应用转化机制,主动面向中央相关部门、立法机构、法律实务部门和社会征集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研究选题。加强法学各领域最新研究成果的梳理、提炼、汇编,建立研究成果多元化、全覆盖转化应用机制和发布制度,提高决策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近年来,中国法学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精心确定每年的“中国法学家论坛”“中国法治论坛”“中国法学青年论坛”的主题,以及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各研究会年会选题等。比如,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企业创新发展的法治保障”为主题举办了中国法治论坛;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民法典编纂:理论、制度与实践”为主题举办了第十一届中国法学家论坛;以“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主题举办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通过论坛为司法改革献计献策。为保证论坛效果,每个论坛前,我们都积极开展论坛主题征文、认真选定论坛发言人、精心策划论坛主题单元、严格规范论坛发言时间等。在课题招标工作中,为增强课题研究成果的针对性,我们广泛征求法学界、法律界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向190项改革举措的参与单位发函征集了研究需求,取得了很好效果。大家普遍反映,中国法学会课题的设定更加科学、更有针对性,也更加有利于形成符合法治实践要求的高水平成果。对外法学交流方面,我们服务和配合“一带一路”建设、落实G20杭州峰会共识等国家外交工作大局,深化与重点国家、周边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学界、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举办了金砖国家法律论坛、中国—东盟法律论坛、中英法治圆桌会议等;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举办“国际投资经贸法律风险及对策”研讨会,举办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洲、东盟和南亚地区的域外法律人才培训班;组织更多中国法学家赴国外讲学和参与国际学术活动,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

  地方法学会层面,也有相当一批地市级法学会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方面作出了突出成绩,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和好评。大家要在学习借鉴典型经验的基础上,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在群众所急、党政所需、自己所能的领域找准着力点,扬长避短,形成特色,发挥作用。

  二是服务法治实践。法学会作为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有着地位超脱、基础广泛、人才荟萃、联系面广的优势。我们联系“两界”(法学界、法律界),工作范围涵盖立法、执法、司法、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治宣传等领域,人才资源丰富,平台优势突出,有利于促进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我们是群团组织,不是党政部门,作为第三方开展工作,地位超脱,比较客观、公正,群众容易接受,有利于站在全局高度、公正立场发挥自身作用,等等。有了职能优势,并不意味着就能干好工作,还要找准结合点、着力点。法学会工作的着力点就是贴近法治实践主战场开展工作。比如说,为更好地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中国法学会搭建了理论与实务部门密切结合的“立法专家咨询会”平台,让法律实务部门、法学院校、科研单位的同志在咨询会上面对面沟通交流,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两年多时间组织了近100场咨询会,就近百件法律、法规、重要部门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及司法体制改革等建言献策,推出了系列研究成果和咨询报告,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批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单位充分肯定,收到了显著效果。大家应该看到了,中央电视台刚刚播出的专题片《法治中国》中,就有专门到中国法学会拍摄的立法咨询会的镜头。地方法学会也可以与地方立法、政府机关建立常态协作机制,组织专家对地方法规和政府重大决策进行论证并提出建议。今年三月,《民法总则》已经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国法学会作为民法典编纂任务的主要参加单位之一,接下来还要抓紧研究,在科学的民事立法体系下对现有的民事法律内容进行整合,进一步推动民法典的编纂。此外,还要配合司法体制改革,积极参与推动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的修改完善。

  近年来,以第三方身份积极参与司法改革工作,正在成为我们发挥自身优势、利用丰富资源拓展工作的主要内容。比如,围绕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意见》等重要司法体制改革文件进行论证,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受中政委委托,中国法学会对立案登记制改革,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等4项司法体制改革举措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报告得到充分肯定;受深圳市政法委委托,对深圳市司法改革工作进行了整体性评估。我们还参与了法官、检察官遴选和惩戒相关工作,前不久,我被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聘为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主任,这两个遴选委员会中,另有多位委员都是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的成员,这正是中国法学会积极参与和推进法官、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体现。从各省成立的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结构来看,遴选委员会大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法律实务专家、律师代表等人员组成,在这方面,法学会提供了重要人才支持。

  在参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也有大量的工作要做。现在产生的一些问题,包括发生的一些矛盾及一些群体性事件,究其原因就是没有依法行政。我们要组织专家学者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社会稳定和法律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促使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工作,减少矛盾产生。再比如,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现在我们有些基层,包括有些村里都请了律师当法律顾问,村里有什么重大举措,先听一听法律顾问的意见,看看行不行,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是不是依法办事。向村、社区推介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协助基层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任务量很大,法学会要主动参与其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服务基层和群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服务群众和服务大局同等重要,二者不可偏废。我们要把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大旗高高举起,并采取更加有效的办法,切实落到实处。法治社会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点领域。近年来,各地方法学会特别是市县法学会立足各地实际,积极主动为基层群众开展法律常识咨询、矛盾纠纷调处、信访积案化解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成效明显,其中,以吉林省法学会的“法律服务站”、广东省法学会的“法律服务社”、广西自治区法学会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哈尔滨市法学会的“法律诊所”等最具代表性,为各级法学会特别是基层法学会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工作,积累了成功的、可复制的经验。这次培训班上印发了《典型经验材料汇编》,这些都是地方法学会的“品牌”。我们的“品牌”越多,法学会的地位就越重要,作用就会越明显。改革方案对此也进行了设计,要求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工作机制,鼓励专家学者积极参与政法综治工作平台建设、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多层次多形式的平安创建和法治创建活动等,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各地法学会特别是市县法学会要按照改革方案要求和中政委转发的《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的八个方面任务,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法律咨询服务,开展基层法治社会创新品牌活动,努力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要按照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要求,主动做好各类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工作,既做细做实,又有制度建设,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多方联动、和谐共融的良好局面。

  (三)关于保持和增强群众性

  一要团结引领好法学法律工作者队伍。作为法学法律界的群众团体,法学会要肩负起团结、凝聚、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重大政治责任。一方面要推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中的贯彻落实,抓好用中央精神统一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思想的工作;一方面要践行群众路线,经常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准确地向党和政府反映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建议,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这就是各级法学会要坚持发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我们要按照改革方案提出的“进一步完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制度,会员代表大会扩大来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法律实务部门等基层和一线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比例”,最大限度地把法学法律工作者团结在法学会周围,更多地把法学各学科、领域的优秀人才吸纳到相关组织,努力实现广泛性、专业性、权威性的统一,不断增强法学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要在“守住底线,不碰红线”的基础上,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倡导理论创新,鼓励大胆探索,开展平等、健康、活泼和充分说理的学术争鸣,提倡说真话、说实话,不压制不同意见,不限制不同观点。对不同的意见要多讨论、多沟通,多做思想工作,正确区分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不把严肃的政治问题当成一般的学术问题,也不把一般的学术问题当成严肃的政治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理论等做到政治上认同、理论上认同、感情上认同。二要尽最大努力把法学会办成法学法律工作者之家。法学法律工作者是我们的工作对象、服务对象,是我们依靠的力量。过去,我曾多次强调要与法学家、法律工作者交朋友,而且要特别注意与给我们经常提意见的甚至提比较尖锐意见的一些人交朋友。交朋友就要交心交思想,要以诚相待,不以势压人。通过我们的工作,把更多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团结起来、凝聚起来,久久为功,让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和广大会员从心底里感到法学会就是自己的组织。要充分发挥研究会的作用,研究会是法学社团,不是研究所,除了开展课题研究,还要统一思想、凝心聚力,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和形势政策教育,着眼于把党的主张和任务转化为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自觉行动;要坚持“以人为本”,关心关爱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真正把法学会建成“法学法律工作者之家”。要把服务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工作做深做细做实,通过课题研究、学术研讨、实地调研、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对外交流等,吸引法学、法律工作积极参与法学会活动,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学术抱负、以专业智慧报效国家搭建平台。要加大对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培养力度,通过开展评选活动、举办论坛、实地调研、参与“双千计划”等,使更多的优秀青年法学法律人才脱颖而出,推动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生动局面。不久前,孟建柱同志在北京接见了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及提名奖获得者并发表重要讲话,随后我们在徐州举办了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效果很好,产生了积极影响。

  三要做好会员发展服务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群团组织要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要有自己的组织,怎么有利于做好工作、就怎么建组织。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要求,群团组织要创新基层组织设置、成员发展、联系群众、开展活动的方式。会员队伍是法学会开展工作的基本力量,会员发展是落实群团组织群众性的重要体现。如果法学会不能凝聚吸引广大会员,那么法学会的群团作用就得不到充分发挥。我们的工作对象是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目前我们的会员队伍是46万多人。全国现有650余所法律院校,公安队伍、法官队伍、检察官队伍、司法干警队伍、律师、公证员以及立法、行政执法工作者队伍也具有相当的规模。据估算,在职的全国法律工作者总人数超过600万,退下来的法学法律工作者人数也很多。应该说,会员发展的空间很大。我们要按照改革方案要求,下大力气壮大会员队伍,“大力推动在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和法学教学科研单位、法律服务机构、企业法务部门、其他社会组织等发展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更多吸纳基层一线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加入法学会。”要抓好会员服务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能力,以更好的服务促进会员队伍管理的规范有效。近年来,上海、河南、宁夏、宁波等省市法学会立足自身实际,在会员发展服务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创造了不少新鲜经验。

  三、坚持科学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推动改革方案落地见效

  一要明确职责定位,树立正确工作思路。明确职责定位,就是要切实解决好代表谁、联系谁、服务谁的问题。改革方案指出,中国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三个团体”和“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对我们法学会性质、地位、职能作用的明确定位。人民团体,表明法学会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应有的重要历史与现实地位,是源于人民的政治组织;是在党领导下,肩负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的组织,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大家知道,我们中国法学会的前身——新法学研究会(筹委会)、新政治学研究会(筹委会),是发起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之一,这也是称之为人民团体的原因。法学会作为党领导的人民团体这一独特地位,是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作为人民团体参与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是中央赋予中国法学会的重要职责。群众团体,表明了法学会在我国法学界、法律界所具有的基础定位,即法学会是代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利益和诉求的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我们的46万会员,广泛分布在党政机关、立法、司法、执法部门、教学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等,分布于不同界别、不同层面、不同党派,是一支阵容强大的“集团军”。现在中央明确的群众团体只有22个,法学会是其中一个。学术团体,是法学会与其他一些群团的重要区别。现在法学会系统有800多个法学社团和研究会,基本上涵盖了法学主要学科,具有跨学科、跨领域综合研究的能力。我们与法学界、法律界的联系十分紧密,团结凝聚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同时,我们法学会不是党政机关,地位超脱,可以站在全局的高度,更客观地看问题,向党和政府提出综合的意见和建议。政策上也比较宽松、自主灵活。中央明确规定,群众团体可以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中央给了我们一些有别于国家机关的政策,如,允许法学会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允许开展法律培训,允许接受不附带政治条件的国际资助等,这为我们更好地开展活动提供了便利。这些年,我们根据群团组织的性质特点,不断深化对法学会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在长期的探索和实践中,逐步建立了一套符合群团组织特点,富有生机和活力的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通过“组织”“联合”“依托”“搭台”“服务”“交流”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整合各方面资源,做到“不为所有、但为所用”,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搭建学术研讨和交流平台,为法学法律人才的快速成长营造良好环境,为法治实践提供智力支持和服务,自身的号召力、凝聚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作为法学会的干部,一定要坚定自信,不要因为我们是群团组织,就降低工作标准、放松自我要求;更不能自我“矮化”“弱化”,总是抱怨法学会没地位、没权力。要全面准确认识法学会的独特优势,树立正确的工作思路和方向,理直气壮地开展工作,千方百计改变工作基础薄弱的现状,努力开创法学会工作崭新局面。

  二要加大对各地方法学会、研究会的工作指导和支持力度。一方面,要指导各研究会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法学研究,力争拿出“对路管用”、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只有这样才能让更多的研究成果进入决策层。《改革方案》提出,加大研究会作为法学会咨询服务体系重要依托力量的建设力度。依照章程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举荐理论造诣深或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加入研究会,充分体现研究会成员的先进性、权威性、代表性,着力把研究会建设成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术平台;增加实务部门专家在研究会中的比例,要求来自实务部门的专家一般不少于研究会负责人的30%。地方研究会作为服务地方法治实践的重要力量,应当坚持立足地方、研究地方、服务地方的原则,以建设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研究会体系为抓手,进一步提升服务地方法治实践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另一方面,要继续大力推进市县级法学会建设。县一级成立法学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是落实“四个全面”特别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要求“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国中发挥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将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纳入法治化发展轨道。法治经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重点在基层,如果不从县级这一层面研究好、服务好法治经济、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等问题,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就不能落地见效。中央一再要求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要接地气、抓落实,这就要靠基层组织。县级法学会是法学会工作覆盖全国、深入基层的重要阵地,是健全法学会组织体系、延伸法学会工作触角的“毛细血管”,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过去我们提的是“有条件的县成立法学会”,现在看来,全国绝大多数县(市),都具备了成立法学会的条件的。像广西百色、西藏林芝等地都实现了县级法学会的全覆盖,其他地方更没有理由做不到。关于县级法学会的组成,改革方案也作了设计,提出在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下配强法学会领导班子,建立适合法学会的多元工作人员使用机制,市、县法学会可以通过在编制内调节、吸收二线干部参加法学会工作、已退休的法学法律工作骨干招聘、增加兼职人员比例等方式充实工作力量。关于县级法学会的主要职能和任务,中央政法委转发的《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作出规定。这次改革方案也谈到许多法学会要做的事情,如参加国家地方立法规划研究、提出咨询报告、参与司法体制改革、服务政府决策、开展法治评估、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开展法治宣传等,大家要认真学习贯彻,抓好方案落实。县级法学会要多做一些接地气的工作,特别是加强对法律的完善修订、法律法规实施、县级政府依法行政等问题的研究,积极参与依法治市、依法治县,更好地服务地方法治建设大局。

  三要加强党建工作。中央关于各级党组建设的问题,十分重视,要求也十分清楚。2015年6月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习近平总书记在群团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县以上群团组织符合条件的要成立党组,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要求。早在199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要求“民间组织(特定组织除外)常设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和长期兼职人员中,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2000年6月30日以前都必须建立起党的组织。”在中组部2000年7月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也要求建立健全社会团体党组织,理顺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明确“经政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其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包括长期聘用人员)中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及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依据中央要求,改革方案对地方法学会和研究会党组织建设提出了要求,明确要“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在2017年推动各级法学会全面建立党组。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在2016年底前实现所属研究会、法学社团党组织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强工作指导,推动研究会、法学社团党组织依据党章党规正常开展活动。”目前,这项工作开展的不够平衡,从省级、副省级到市县级法学会,党组建设差距还比较大,任务还很重。各级地方法学会一定要高度重视设立党组工作,主动向党委政法委和组织部门汇报,多协调,抓好落实工作,尽快使这项工作有大的进展。

  所属各研究会方面,中国法学会的55个研究会和法学社团,已经在去年年底前全部成立了党的组织,接下来的主要任务是如何发挥作用、规范工作。要围绕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研究制定研究会、法学社团党组织开展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研究会党组织负责人加强政治引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主体责任;将推进党建工作与研究会秘书处实体化建设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通过党建促进研究会创新发展的途径和模式。

  四要加强信息化建设。网络信息技术基础建设滞后,运用网络开展工作的能力有限,是法学会当前工作的一大“短板”。在制定改革方案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问题如维护法学意识形态安全不力、法学研究智能化及开放性不足、会员联系服务水平不高等,都与网络技术运用不够、不充分有关系。为此,改革方案提出要组建网络中心,整合法学会系统网站资源,建设学术资源集成、共享、服务为一体的法学大数据中心。我们要加强网上群团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法学会”工作模式,利用网络新媒体技术做好舆情研判、舆论引导、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服务、法学研究服务、会员沟通联系等各方面工作,全面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建立面向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和社会公众的综合性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打造网上网下相互促进、有机融合的法学会工作新格局。

  五要发扬积极进取精神,提高做好群团工作的能力水平。精神状态与能不能把握机遇、干成事业,关系极大。没有好的精神状态,就会丧失机遇,缺乏信心,不思进取,无所作为。有了好的精神状态,可以鼓舞士气,抓住机遇,知难而进,闯出新路,有条件的就可以积极去做,没有条件的也可以积极创造条件去做。我们经常说,有为才有位。“有为”就是我们怎么发挥作用,怎样使我们的工作得到党委、政府和社会的认可。得到认可,工作局面就能打开,就能更加得到领导机关的重视。所以,作为法学会的干部,我们不能有畏难情绪和守成思想,不能过分强调编制、机构、经费等方面的“困难”,不能“等靠要”,应当发扬攻坚克难、锐意进取精神,面对困难迎难而上,积极拓展工作领域,要把工作干好,让党委和政府认为法学会是不可替代的,是重要的。领导干部更要敢于担当、作出表率。只要愿意干事、能干成事,许多问题和困难都可以得到解决。

  当前,法学会事业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履行好我们的职能责任,发挥好我们的优势作用,需要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改革方案提出,要将法学会干部培训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加大法学会干部特别是中青年干部到各级党校(干部学院)、行政学院的进修培训力度。要倡导加强学习、勤奋敬业、务实创新、团结协作的优良作风。要强化调查研究,有计划地组织法学会干部特别是青年干部深入一线开展调研。我们这次在郑州举办这个培训班,就是落实改革方案要求,提升干部工作能力的重要举措。要大力倡导学习的风气、调查研究的风气,进一步完善干部学习和调研制度。要沉下心来,抓住一切机会去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专家学者学习,学习中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法学、法律知识,学习经济、科技、文化、社会治理等多方面的知识。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研熟悉情况、发现问题、弄清联系、把握趋势,有的放矢地解决好实际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六要处理好几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与党委、党委政法委的关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去年起,中国法学会党组每年向党中央报告相关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各地方法学会也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党委做好请示汇报,争取他们的指导与支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法学会的工作。要处理好与政法委的关系,中央明确中国法学会的工作由中央有关领导联系,中央政法委代管,各地也要理顺领导管理机制。中国法学会正在与中央政法委共同起草《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政法委对法学会领导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将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同志负责联系、政法委代管体制的相关问题,如把握工作方向、加强思想政治领导、指导队伍建设、对重大问题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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