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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法学会:创建“党建+法治”模式 引领党情民心同频共振

时间:2018-05-03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朝阳县法学会于2015年10月成立全国首家县级法学会党组。几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突出“智囊团”“思想库”特色,探索并创建了“党建+法治”模式,在化解基层矛盾、开展法制宣传、深化法学研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延伸触角,为全县52万农业人口提供法律服务,实现了法律服务县、乡、村、组、户无缝连接,探索出了一条具有朝阳县特色的法律服务新途径。

  一、搭建工作平台,构建县乡村全覆盖的法律服务网络

  2015年10月以来,在法学会党组强有力的领导下,整合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综治办、维稳办、信访局、法制办等部门的人力资源优势,在乡镇级层面上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方式,建立基层法律顾问站29个,并陆续成立党小组,同时开展工作。

  一是构建工作平台。在办公场所上,实现了统一名称、统一制度、统一台账、统一办公设施的“四统一”工作模式,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全部制成标准化图板上墙;在组织领导上,全部实行乡镇人大主席或党委副书记担任站长,并兼任党小组组长;在力量配备上,实行“五老一律”进站担任法律顾问,县法学会明确律师29人、五老65人、法律工作者141人,并在村级设立党员法治信息员299人,确保了法律顾问站的工作质量和面对面为群众服务向基层的延伸,也为创建“党建+法治”建设工作模式构建了完备的组织运行体系。

  二是创新服务方式。为满足不同群体在不同时间对法律服务的不同需求,在县级层面组织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部门“法学会会员”为主体开展接待法律咨询、化解社会矛盾;在乡镇级层面以法律顾问站为重点,以“五老一律”为中心开展法律服务;在村(社区)级层面以“党员法治信息员”为媒介,以村委会(社区)为场所,以“一村一法律顾问”为中心,组织农民党员学习法律法规,为群众解决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问题,延伸对政府和群众的法律服务触角。

  三是完善管理机制。县法学会党组为了确保法律顾问站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研究建立了科学的业绩考核和评价制度,加强对法律顾问站工作的监督管理。确定“定期报告”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对法律顾问站工作进行跟踪问效。实行“回访暗访制度”,定期电话咨询当事人对解决问题的满意度,组织人员不定期深入到各乡镇明察暗访,对法律顾问站的工作实效进行监督。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每年年底对法律顾问站工作进行交叉和延伸考核,并纳入全县平安建设考核体系之中,切实做到奖优罚劣。

  二、明晰工作举措,建立“党建+法治”的法律服务模式

  朝阳县社会矛盾十分复杂,特别是征地拆迁、就业安置、劳资纠纷等社会矛盾逐渐凸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压力很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缠访、闹访事件在敏感时期多发,很多基层群众对法律条款和法律程序不了解,缺乏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走入了“信上不信下”和“信访不信法”的信访“怪圈”,而基层村(社区)级工作人员大多缺乏专业法律知识,特别是在调解处理涉法涉诉矛盾时存在较大的局限性。针对这一事实,朝阳县法学会积极探索建立“党建+法治”建设工作模式,在基层法律服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大项目风险评估等工作中,积极发挥法学会会员中党员的战斗力和号召力,引领基层法律顾问站党小组、村(社区)级党员法治信息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同时,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会代训”、开展法制知识问答、开展优秀排查化解案例成功经验介绍交流等活动,提升基层党员的业务素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信法,并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言行,从而引领党情民心同频共振。

  通过依靠法律顾问站和党员法治信息员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边在广大群众中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解答疑难复杂问题,开展法律咨询,为上访村民提供法律援助,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得到有效解决,从而实现理性走访、源头稳控、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的目的,也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从而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

  三、巩固工作成效,实现促进和谐稳定的法律服务成果

  仅2017年,朝阳县法学会、基层法律顾问站、村(社区)党员法治信息员共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384人次912件次,提供法治建议48件次,提供法律援助309人次465件次;共摸排矛盾纠纷734件,化解成功733件;配合信访局、公安局、林业局、国土局、住建局、农经局等各职能部门化解矛盾纠纷256件,化解疑难复杂纠纷27件,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4件,防止民转刑信访案件1件。通过“党建+法治”工作模式,全县社会稳定形势明显好转,信访工作活力不断增强,群众信访趋于理性,信访秩序趋于好转,信访法治化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信访成效正在显著改观,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案例1:2017年6月,朝阳县柳城街道小木头沟村村民庄春花与庄永华因两家相邻胡同砌墙一事,发生了矛盾纠纷,双方互不相让,由口角很快发展到动手。庄春花找到了小木头沟村调解委员会,请求法律帮助。小木头沟村党员法治信息员雷彩君给予了接待,并及时介入调解,通过现场勘察,向其他居民和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耐心开导双方当事人,宣解国家有关法律和道德情理等工作,促使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

  案例2:2017年7月,朝阳县乌兰河硕乡上河套村党员法治信息员王忠清接待了上河套村二组村民李春三和李国志高铁占地纠纷一案。经初步了解,此二人系邻居,平日里素有不睦。争议地块位于李国志家门前,现李国志以该地块曾为自己承包为由,要求获得该地块的补偿款。因该地块是农村预留地,在1995年分地时没有留下绿本、台账等任何证据证明此地块的权属,且此争议地块因高铁占地打地核量至今已有一年之久,双方各说各的理,均无法提供直接证据,双方情绪直线上升,很难控制,在此危机情况下,村党员法治信息员边介入边劝解边将此纠纷上报到乡法律顾问站,并会同乡法律顾问工作站人员另辟蹊径,通过多次调解、耐心工作,双方都做了让步,达成和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避免民事纠纷上升刑事案件的发生。

  目前,与2014年成立法学会之初对比,朝阳县进京上访下降75%、进京非访下降81%、进京集体访下降69%,信访总量总体下降83%。刑事警情下降65%,治安警情下降71%,其他警情均都下降90%以上,全县社会稳定形势平稳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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