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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省法学会充分发挥第三方优势,组织专家团队参与全省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积极服务地方法治建设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2017年4月底,受贵州省委政法委委托,省法学会组织15名省内有较高权威的专家学者,对全省有较大影响的21件刑事类、民事类、行政类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评查。专家学者根据评查的结果对评查的每个案件均拟写了评查报告,由省委政法委以正式文件形式交由案件承办部门,指令依据评查结果,纠正错误的判决,纠正案件瑕疵,得到了绝大多数涉法涉诉信访群众的认可。据统计,截止到2017年底,评查的21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已经化解18件,化解率为85.71%,有力促进了我省司法机关的执法办案水平提升,化解了一批久诉不息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主要做法是:
一、制定评查规则,确保评查工作依规进行
为确保评查结果科学、合理、公正,贵州省法学会:一是制定了《贵州省法学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评查工作遵循三项原则,即第三方原则,要求案件评查专家排除各种干扰,本着不偏不倚、客观中立的态度,对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有无错误或者瑕疵进行全面评查,保证案件评查工作更加真实、客观、公正、公平。回避原则,要求案件评查专家在以下情况下,必须实行回避:(1)案件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3)与案件当事人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评查的其他关系。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评查专家应主动、自觉地提出回避。案件评查组方发现评查专家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根据本原则要求评查专家回避。回避的目的在于保证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客观、公正。独立原则,要求案件评查专家在评查工作中不受任何干涉和影响,独立完成评查工作,客观公正出具评查报告。评查工作由省法学会提供独立、封闭的办公场所,并做好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确保案件质量评查专家在不受外界因素干涉和影响的环境下独立完成评查工作。二是分类制定评查规则,确保评查工作严格依规进行。省法学会依据评查的案件分类,分别委托有关专家制定了《贵州省法学会2017年刑事案件质量评查规则》、《贵州省法学会2017年行政案件质量评查规则》、《贵州省法学会2017年民事案件质量评查规则》,严格按照统一的评查标准和规范开展评查工作,确保评查结论客观、公正、公平。
二、精选专家学者,组织案件专项评查小组
近年来,贵州省法学会依据现有部门法的分类,从全省政法机关、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中精心挑选了40余名专家、学者组建了理论类、民事类、刑事类、行政类4个专家团队,服务法学理论研究和地方法治建设。一是规定了所选各类专家的条件:(1)政法机关退休专家。要求具备“三好”条件:身体好、人品好、专业素质能力好。(2)高校老师。要求具备“两高”:学历高、法律理论知识水平高。“一强”:法律实践能力强。(3)律师等法律工作者。要求具备“一过硬”:政治表现过硬,必须是共产党员。“两专”:法律知识水平专业、办案水平专业。二是依托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将精心挑选的专家学者聘为专家,发放专家证书。三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依据上述关于专家挑选的条件,中国法律咨询中心贵州分中心从市州一级政法机关、高等院校和律师事务所中聘请一定数量的备用专家学者,确保专家学者充足的来源。四是根据业务需要,指派一名较为权威的专家作为组长,采取组长提名、法学会审核的方法,组建刑事类、民事类、行政类案件评查小组,开展专业案件评查工作。五是积极与省委政法委协商,解决专家学者开展案件评查的经济补助事宜。经多方面协调协商,由省委政法委按照每评查一个案件给予2200元的经济补偿,以后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有所提高,保障专家学者开展案件评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调集案件卷宗,集中分类开展案件评查
为确保案件评查工作不受当地各方面因素的干扰与影响,贵州省法学会依托贵州省委政法委,将列为评查的21件案件卷宗全部调卷至省法学会,安排专人集中保管,根据评查的进度和需要,将卷宗发放给案件评查专家,确保评查工作有序开展。一是购置保密文件柜,做好保密及卷宗的保管工作。要求卷宗保管人将所有的卷宗分类存放在保密文件柜中,需要时取出。当天评查工作结束时必须严格履行案卷交接手续,由评查组长指定专人交接、省法学会安排专人保管案件卷宗材料,严防出现卷宗丢失、损毁、泄密等情况发生。二是按照评查小组的性质分配评查地点,确保评查工作彼此独立,不受影响,确保案件评查的质量与效率。
四、组织集中讨论,消除意见分歧
针对评查工作中出现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案情相互交叉,评查专家在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的适用上存在分歧的现象,省法学会及时作出相关调整。一是将存在分歧的案件的卷宗交由另一类评查组从本专业部门依据法律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进行评查,找出存在分歧的关节点和原因。二是组织讨论会,分析研究存在分歧的关键因素,本着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原则,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消除分歧,统一思想认识,确保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排它的,避免不必要的意见分歧给政法机关和当事人以专家意见都不能达到一致的错觉,增加当事人对政法机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的疑虑,不利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
五、撰写评查报告,固定评查结果
贵州省法学会在参考有关单位制作的案件质量评查报告的前提下,对评查报告提出规范性要求,即采用“三段式”结构:一是报告的第一大段要对案件基本情况,包括案件当事人信息、诉求、案由和简要案情等基本要素等作简要介绍。二是报告的第二大段要结合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的适用,指出存在的问题,分析案件的处理是否存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三是报告第三大段要对案件办理的质量进行客观评价,给出客观、公正的结论。
六、依托省委政法委的领导与权威,推动评查结果的有效运用
一是及时向省委政法委反馈案件评查结论。党委政法委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党委政法委对政法机关的组织领导,同时也肩负执法司法监督和规范司法行为的职能职责。因此,省法学会在专家学者作出案件评查结论后,安排专人撰写案件评查总体综合报告,积极主动向省委政法委逐件反馈案件评查结果,提出了将案件评查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交由办案机关,并运用于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中的意见建议,推动案件评查结果的有效运用。
二是通过省委政法委向案件承办单位交办评查结论,督促案件承办单位根据案件评查结论,有针对性地进行对照检查,查缺补漏,弄清在工作中容易被忽视的环节,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冕”,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和公信力。
三是推动案件承办人科学运用评查结论。要求案件承办人根据案件评查结论,及时纠正裁判工作中的不当。尤其是纠正一些非原则性错误,但又容易引起案件当事人不服判的细枝末节。如案件判决书中的错别字,不规范的法律术语等,促使案件承办人不断加强职业修养与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以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强和不断发展的司法需求。